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城维计划—二沙岛西端绿地景观维护,项目维护服务内容包括:对二沙岛西端绿地区域内的绿化景观进行维护,维持已建成的绿化景观效果。及时补植老化缺损的苗木,做好四季病虫害消杀防治,做好绿地卫生维护,维修老旧园建设施,营造良好景观环境。
2.本项目属于跨年采购项目,本年度预算金额为54万元,2024年度的预算金额为426万元。具体以实际预算安排金额为准。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范围、资金安排等作调整甚至取消本项目,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供应商须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配合采购人工作。
3.除本次采购要求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分包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要求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要求相应赔偿。
4.投标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包1(城维计划—二沙岛西端绿地景观维护)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二沙岛西端绿地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除预付款外其余款项约定为进度款,原则上合同期内每个季度的首月拨付上一季度的养护款项,最终支付及结算按中标供应商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及实际工作量计算,实际支付及结算金额以审定为准;累计审定的支付及结算金额超出预付款后,中标供应商每个季度可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申请支付,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完成支付,实际支付金额需扣除预付款、已支付进度款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每次支付合同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凭中标通知书、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标结果公告页面截图(含完整网址)、履约保函(原件)、合同、等额正规发票、季度考核表等经审核确认的请款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集中支付时间为准。 注:1.本项目按季度考评养护质量,采购人参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局管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措施》对中标供应商养护工作进行季度考评,养护工作考评合格的,全额支付当季度养护经费,考评不合格的,扣除下季度养护经费的20%。 2.由于养护不文明或管养不善而被上级领导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人大、政协、市民等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在依据当季度考核结果计量养护费用的基础上额外每次每处扣减养护费用20000元整,经主管部门督促但一周内不落实养护整改任务的,每次每处再扣减当季度养护进度款10000元整。情节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本项目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请款资料之后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具体支付日期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支付的时间为准,但采购人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按期完成合同的支付义务;中标供应商须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办理支付申请手续需要的资料,若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付款延迟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不视为采购人违约;财政资金管理原因导致年度财政资金下达不足,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处理。 4.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范围、资金安排等作调整或取消本项目,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且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 5、根据《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23〕3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好机构职能分工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三方对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费用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支付,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自2024年1月1日起,该项目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除了前述所约定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支付义务外,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不对本合同项下采购人的其他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款项退回,中标供应商应将合同款退回至实际支付方。 |
验收要求 |
1期: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中标供应商。 2.履约验收时间:本项目服务期满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中标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后7天内。 3.履约验收方式及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现场核实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内容有关的规定进行。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4.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内容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通过检查中标供应商现场养护管理、归档资料、服务考核等方式,对服务进行验收。 5.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附件1)、《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DB4401/T52-2020)、《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DB440100/T112-2007)等要求,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养护工作量及季度考核情况,并对园林景观、附属设施完好和卫生情况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担保有效期至本项目服务期满后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须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且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本项目服务期内若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履约验收,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后30个日历天后,银行保函自动失效。 2.对于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造成采购人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服务期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对中标供应商违反本项目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负有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 3.中标供应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而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 (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失的; (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克扣人员工资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 (5)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6)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的,如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发生以上情形之一,采购人可直接从中标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银行提取违约金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损失,采购人有权另行向中标供应商追讨。 4.本合同期间任何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充至足额。如履约保函因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而中标供应商尚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中标供应商应在保函有效期满前3个月无条件办理续保,否则采购人有权从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担保,如进度款不足以冲抵履约担保金额,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并另行向中标供应商追讨。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一、总体要求,本项目主要是对二沙岛西端区域约7.5万平方米的绿地(含乔木、绿篱、灌木、地被、草坪等)进行一级养护;对1369株行道树进行一级养护,另外进行专项修剪;对11株古树进行精细化养护,参照《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DB4401/T 52-2020)执行;对0.965万平方水生植物进行养护;对0.85万平方湖中的荷花进行清理(主要人工清理),对149株芒果进行控花摘果;摆放盆花及种植花卉,园建设施、喷淋给设施维护等。养护内容为日常淋水、除杂草、松土、病虫害防治、施肥、修剪、补植、绿地内排水和灌溉设施维护、树身涂白,清运园内枯枝落叶和修剪后的树木枝条、清洗植物叶面积尘等。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承包范围内进行养护服务。为保证项目后期的养护效果及良好的环境,中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类似绿化养护服务经验,以确保项目能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2.具备日常养护及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包含对人)及人员机械、车辆设备、苗木等保障能力。 3.具有一定规模的苗木生产基地(中转苗圃),满足日常养护和抢险应急的苗木储备和生产任务。 4.整个项目须配备至少 1 名项目负责人和 2 名技术管理人员,统筹养护工作。针对本项目需求组建一支绿化养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项目技术团队,参与养护相关工作。 5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6.因养护、修剪需要等产生的大量绿化废弃物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符合环保原则。 7.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成各类应急性、阶段性任务。 8.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9.中标供应商必须对进场管理人员和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定期进行纪律教育,遵守现场管理单位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纪律制度。 10.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二、承包方式及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清洁、包运输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养护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且必须遵照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服务清单》(附件3)内容及格式报价,最终结算按中标供应商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及实际工作量计算,实际支付及结算金额以审定为准。 2.中标供应商应对养护现场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养护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后自行报价。采购人支付的费用已经含中标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材料费、税金、资产折旧等,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主张额外的费用,如投标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代理费用,具体收取方式及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三、人员与设备配备要求,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服务团队配置如下: 1.1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质量、技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项目的养护工作。 1.2 技术管理人员(2人):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全面负责养护日常管理工作,主持制定项目各项工作进度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机械设备使用、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1.3其他服务人员(若干): (1)病虫害检测专业人员2人、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1人、绿化养护人员若干。 (2)病虫害检测专业人员、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绿化养护人员:具体投入人数须按照相关管理规范并满足日常服务需求,须具备相关职称或资格能力证明,突发事件等应急响应情况须无条件增加以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1.4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由中标供应商与该等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该等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劳务派遣或劳务关系;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同期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社保费、高温津贴等所有福利待遇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依法按月发放报酬;中标供应商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计生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合同期间若发生劳动争议或生病、人身事故、意外死亡等情况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如先行赔付,中标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 2.日常设备工具装备要求:为保障各项工作顺畅运行,中标供应商必须配置一定品种、数量和能正常使用的工具、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货车1辆、高空作业车1台、绿篱机3台、剪草机3台、抽水机1台、打药机2台、油锯5台、打孔机2台。锄头、锯、水管、绿化喷头、铲、枝剪、高枝剪、警戒线、雪糕筒等工作所需的各种工具和物料,以保证绿化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按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附件1)、《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DB4401/T52-2020)、《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DB440100/T112-2007)等要求,制定季度养护计划和各类紧急预案,安排日常养护工作,采取紧急抢险措施。 2.中标供应商应编制年度和月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采购人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项目确定的绿化养护范围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 3.中标供应商依据养护规模和要求投入相应的养护和保洁人员、物资、设备,保证良好的养护质量;确保现场服务人员的稳定,更换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和现场管理单位,不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若由于供应商人员的休请假、撤换、辞退等原因造成人员数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立即采取措施补充至约定人数。 4.因规划、管理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养护数量的减少,中标供应商必须同意按照减少的实际养护数量结算。 5.做好养护巡查工作,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预报信息提前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消除安全隐患;遇到灾害天气或其他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救灾和景观恢复工作,同时统计受灾情况和损失规模,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采购人。 6.因重大节日、大型活动、会议、检查或极端天气等,采购人临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增加养护人员、设备完成突击养护作业或抢险任务,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不计成本、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附件1)、《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DB4401/T52-2020)、《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DB440100/T112-2007)和相关检查、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养护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现场管理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确保养护和保洁质量。 8.按采购人和现场管理单位的养护管理要求,按照规定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自查,每周定期上报养护管理相关统计表格。 9.按季度填写《公共绿化养护情况考核表》(附件2),并按程序进行申报。 10.及时做好养护项目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检查。
五、其他要求,1.服务期内,如遇突发事件,用正常养护手段无法或难以解决的,应该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应急方案,经采购人批准认可后实施。 2.服务期内,如养护范围内的绿地面积、行道树养护工作量增加,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对养护现场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养护的难度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公共绿地景观及价值损失外,其他因养护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于中标供应商养护不善,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者由于中标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养护经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 3.服务期内,因树木倒伏、折断或树枝及果实坠落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事故所引发的经济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若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导致采购人产生任何开销,中标供应商需全额赔付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4.在日常养护及巡查工作中发现养护范围内有损坏、盗窃、燃放烟花爆竹或危害治安等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采购人业务处室、绿化执法部门或公安部门。或接到通知、举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向采购人业务处室反馈。因中标供应商未及时上报和处理引起的后果和费用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城维计划—二沙岛西端绿地景观维护 |
项 |
1.00 |
4,800,000.00 |
4,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城维计划—二沙岛西端绿地景观维护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养护要求和质量标准: 按照精细化、标准化和品质化管养要求,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DB4401/T52-2020)、《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DB440100/T112-2007)。质量要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附件1)规定的一级标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