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说明
一、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全部服务且投标人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规定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本项目为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五)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
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2.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Ⅱ.本项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总书记:“电商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大有可为!”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旅游电商对阳朔经济的带动作用,以提升农村产品上行为重点,建立阳朔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满足农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统筹协作,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紧密结合本地的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扶持优势产业,不断提升示范效应,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鼓励各镇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条件出发,挖掘产业、人文、生态等资源潜力,因地制宜发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子商务供应链,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提升推广商业价值,释放电子商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作用。
(三)资源整合,共享共建
依托现有农村电商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将我县原有资源有机结合,建立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共享共建,实现快递进村长效保障机制。
(四)特色产业,重点发展
优先选择有特色、有基础、有标准、有规模、适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农村产品进行电商化营销,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补齐短板。通过补充完善电商中心服务功能,2024年逐步实现电商服务体系市场化运营。力争到2024年底,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持续运营,农村网购网销实现快速发展,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流通体系高效运营,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0%以上;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电子商务产业成集聚效应,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阳朔县现代农业和旅游电商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具体目标
1.持续保障电商公服中心运营,公共服务能力提质升级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强化农产品上行服务,力争到2024年,农村网络销售、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增速高于全区农村平均水平。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电子商务与农业、文旅深度融合,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强劲动力。
2.完善农产品进城配套服务,加强培育企业品牌
扩大阳朔金桔、福利果蔗区域公共品牌应用,提升品牌价值,扩大产品和品牌接触面,进一步拓宽阳朔县农产品上行通道。重点打造地域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培育3个货源稳定充足、竞争力强的电商标准化产品,做好企业农产品品牌建设,通过线上线下手段全面开展推广和宣传工作,逐渐形成相关品牌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进一步推动阳朔电商产业发展,助力农产品上行。
3.创新快递进村新模式,保障快递进村长效运营
通过优化升级县级电商物流仓储分拣中心,推进物流配送体系朝智能化、标准化方向升级改造,实现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物流服务全覆盖,保障快递进村长效运营。在村级物流服务覆盖的基础上,围绕具有特色农副产品的乡镇村,打造2-3个上行农产品示范电商物流智慧服务站。
Ⅲ、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号 |
名称 |
建设内容及要求 |
数量及单位 |
单项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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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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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可持续运营 |
1.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持续运营阳朔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域电商大数据中心、电商孵化中心、O2O体验馆至2025年12月底。 2.持续开展电商服务,提高电商服务品质、升级电商服务项目,完善服务配套、品牌孵化、品控标准制定、代运营、电商直播、运营数据化、人才培养、创业就业扶持、设计包装、营销策划、咨询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免费为电商企业、合作社、创业青年提供产品拍摄、logo包装设计、产品代销等增值性服务100次以上。 3.运营期间配备专职人员,持续做好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区的日常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4.运营期间做好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常态化运营工作,持续对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进行宣传推广;其中微信公众号月更新不低于2条。 5.提档升级阳朔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线上公共服务职能,整合县内本地优质名优特产、酒店、旅游景点等上线,服务本地企业不少于10家。 6.在淘宝、拼多多或农产品交易平台上,开设或组织指导入孵企业开设线上电商兴农阳朔特色馆或者区域公共品牌旗舰店不低于2个。 7.每年度组织不低于5家企业参加1场以上区内外农产品产销对接类活动,积极与平台达成农产品订单战略合作,与城市社区、商超建立直供关系。 8.引导符合要求的传统企业在国内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如京东、天猫、淘宝、拼多多)开店入驻不低于10家。推动阳朔金桔、黑皮果蔗等特色农村产品网上销售,线上年销售额总计不低于500万元,并完成培育月度入库企业不少于1家。 9.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挥中枢”的作用,统筹推进各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的运营,整合引导各类电商经营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和便民服务资源进驻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为阳朔县企业、合作社和个人提供一站式的、开放的、市场化、可持续的电商公共服务。 10.按照商务部及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达成信息报送协议,建立月报及年报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对接报送工作。 |
1项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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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农产品上行配套服务 |
1.整合多方资源,与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联动,组织开展不低于1场阳朔县电商直播大赛,同时开展阳朔县本地特色产品和农产品展销活动。广泛动员电商企业、站点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村委村干、新媒体从业者、各界社会人士积极参赛;完善赛事流程,提供政策、网宣、扶贫、视频制作等指导和支持,保障大赛质量,进一步通过大赛弥补电商直播人才链、供应链等短板,打造出一批特色品牌产品,助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2.推动阳朔金桔、甘蔗等农特产品网上销售,组织5万以上粉丝账号主播2个,年内开展直播不少于1场,总销售额不低于10万;组织2万以上粉丝主播账号3个,年内开展直播不少于1场,年销售总额不低于8万。 3.建立阳朔县网红主播花名册,加强带货主播与企业间的沟通合作,进一步达到主播有货可带、企业销售渠道得到拓宽的目的。培养10个以上网红主播带货农产品,组织阳朔县主播开展线上直播活动20次以上,至少带货数量达5000件农副产品,丰富直播形式,直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阳朔农特产品、旅游景点、历史人文、特色美食等。 4.打造阳朔金桔、福利果蔗电商专供爆品,加大区域公用品牌的强化升级推广力度。通过参加区内外各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等,扩大阳朔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5个以上,有效推动阳朔县农产品上行,切实助推乡村振兴。 5.拍摄并制作阳朔区域公共品牌宣传片 6.为阳朔的企业、酒店、民宿、特色餐饮、景区提供短视频拍摄、制作不低于10个可用于网络传播和宣传推广,打造不少于20个电商标准产品上架到各大电商平台,同时拍摄这20个产品的产品宣传片,并持续免费为这些产品的企业提供一站式电商公共服务。 |
1项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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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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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障可持续运营 |
保障现已建成统仓共配服务以及快递进村服务可持续运营,由企业自筹县级物流中心场地租金。要求形成可持续生存发展的模式,在没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能自负盈亏,为老百姓继续提供村级站点物流服务。合理规划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转体系统筹协调县域物流运输体系,配备物流专业服务人员,整合县各大物流企业,串联9个乡镇农产品上行物流中转站,发展共同配送,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配套物流服务体系,将物流服务范围从电商快递,延伸到日常消费品。并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固定农村物流配送的时间、地点,明确物流价格,提升物流时效。 |
1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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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升级物流服务 |
在原已建成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基础上升级物流服务,推动物流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建立1套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对接和共享机制,服务于县级物流中心和镇村物流服务网点,提高物流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不少于2个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节点集约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构建顺畅快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提升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物流配送效率。 |
1项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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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企业 |
面向物流配送中心入驻企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企业或者县域内重点生产企业、商贸批发企业等,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智能化设备租赁服务,加快智能化设备循环共用的推广应用,推进共享运输模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项目期内服务企业要求不少于5家。 |
5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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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产品标准化包装 |
完成县域内3款地标类农特产品标准化包装,形成农产品物流服务新模式,降低农产品货损,促进绿色流通发展。 |
3款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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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打造农产品示范电商物流智慧服务站 |
围绕具有特色农副产品的乡镇,下沉农产品供应链,打造3个上行农产品示范电商物流智慧服务站,在打造示范站点前期对站点周边所具有的特色农副产品进行考察,如产品规模、成熟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并形成调研报告。选出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等优势的站点利用线上平台重点开拓农产品上行业务,积极对接相关企业对上行农副产品进行收购,保障农副产品在收购、运输、交付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对打造的上行示范电商物流服务站进行定期考核,对未能充分发挥上行作用的站点进行撤换。 |
3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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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业务培训 |
加强持续对站点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各乡镇站点负责人进行站点相关智能设备、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站点负责人的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培训90%以上的站点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智能设备以及熟练开展收发快递业务系统,增加站点收入,提升物流快递服务满意度达80%以上。 |
1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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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合计(万元)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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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针对上述第3项“保障可持续运营”相关建设内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投标人应另外投入自筹资金用于场地租金(租金不允许列支在中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内),自筹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若投标人承诺自筹资金低于50万元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配套要求
1.投标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在项目实施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具备电商服务、物流配送服务、培训等电商业务开展的软硬件条件,具有运营服务能力;
3.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2018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承诺建立该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账、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项目验收时自觉出示包括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的财务手续(包括专项账目和原始凭证);其中大额支出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原始凭证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质量要求
项目建设、服务期内,若中标人有以下情况出现,经阳朔县工信和商贸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进行两次以上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项目建设服务要求和进度要求的,责令终止服务合同退出项目建设,经阳朔县工信和商贸局组织工作评定小组核定项目实际完成度,收回已拨付但工作未完成款项;若款项已拨付但未达到合同约定实施效果的,经评估核定项目实际完成度后,依据核定实际完成度,可追回项目已拨款项。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移交场地,且在更换时无条件移交对应中央资金固定资产给下一承办企业。
1.无法按照实施方案及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有关项目建设并持续提供服务的;
2.无法保障中央资金支持所建设项目的公共开放职能,无法保障物流快递下乡惠民、农产品从村级站点上行的持续性,拒不对外提供电商服务、物流服务的;
3.无法通过县级、市级、自治区级验收(含各级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监理公司)的;
4.违反实施方案要求,将项目分解后分包或转包的;
5.拒不出示建立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目及台账配合验收的;
注:中标人所取得中央资金支出需符合国家规范,在项目验收或阶段性验收时出示包括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使用的财务手续,建立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目及台账,其中大额支出需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6.正式启用后长期闲置由中央资金支持建设的阳朔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阳朔县级物流中心场地,闲置由中央资金购买的大型设备,长达半年以上的。
(三)产权归属及权利保障
1.中央财政资金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的形式补贴承办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所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政府资产给企业管理使用,与承办企业签订协议,在使用期间加强对资产管理,政府可根据使用效果更换使用企业主体,企业更换时移交对应资产给下一承办企业。由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培训课件研发成果、软件著作权和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注册成果,政府有权使用课件、软件和品牌商标投入本县其他部门使用。
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投标人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3.在项目建设、服务期内,因终止服务合同,采购人更换承办企业需要重新组织招标采购的,在新的承办企业进场之前,原承办企业(即中标人)需持续提供服务并承担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职责。
(四)项目建设、服务期限及地点
1.项目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项目服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3.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建设进度达到45%,即完成45%以上的建设内容;
(2)2024年3月31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75%,即完成75%以上的建设内容;
(3)2024年6月30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100%,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4)2024年7月1日起,项目进入项目服务期,保障项目稳定运营、持续服务、发挥作用、做出成效。
(5)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积极配合开展项目整体验收,确保项目通过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和国家商务部验收复核。
4.项目实施地点:广西桂林市阳朔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经第三方评定建设内容完成度达到30%以上,可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进度经第三方评定建设进度达到75%以上,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项目建设进度经第三方评定达到 100%后,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项目整体验收经县级、市级、自治区级验收复核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六)验收标准
1.项目全部完成后,阳朔县政府于2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全面验收(不得采取抽查方式验收),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验收,审计不通过,整改不到位,不得通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预计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具体验收工作开展的时间以自治区商务厅届时发布的红头文件时间为准)。
2.验收合格结果报桂林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部门审核,2024年8月底前,桂林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将验收情况及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复核工作,接受自治区级考评验收小组验收复核;接受国家商务部考评验收小组验收复核。
三、其他要求
▲(一)投标报价、采购预算及自筹资金要求
1.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管理费、利润、参与投标等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项目需求”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餐饮费)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投标报价不得超采购预算金额,分项报价不得超相应分项“单项预算”,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针对本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及要求”中第3项“保障可持续运营”相关建设内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投标人应另外投入自筹资金用于场地租金(租金不允许列支在中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内),自筹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若投标人承诺自筹资金低于50万元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建设及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推动阳朔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可持续运营、完善农产品上行配套服务、保障物流统仓共配持续运营同时升级改造智能仓储的具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利用自身优势打造具有阳朔特色的本地化农村电子商务体系;
2.人员配备方案[方案中同时附上拟投入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实施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包括:①拟投入人员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②相关实施人员相应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③相关实施人员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④相关实施人员的职责分工];
3.项目建设进度保障:
(1)项目建设进度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保证项目进度的相关措施。
(2)投标人能保障场地即刻投入升级改造建设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现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场地租赁合同和2023年以来任意五个月缴纳场地租金、电费的转账凭证及发票等)。
(三)运营服务方案: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运营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县级电商公服中心运营服务方案、县级物流统仓共配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范围、处理问题到达时间、人员培训方案、定期维护方案、定期监督考核制度、应急处理方案等。
2.投标人在执行县级物流统仓共配运营服务过程中,已入驻县级物流中心开展统仓共配的物流企业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2020年以来具有同类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和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注:本“项目需求”中标注“▲”项的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