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I.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投标人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且投标人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6.本项目为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7.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Ⅱ.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阳朔县2021年度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服务,采购标的属于商务服务业。
Ⅲ.项目需求
一、阳朔县2021年度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项目背景、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一)项目背景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评审结果,阳朔县入选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桂林阳朔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护环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习总书记:“电商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大有可为!”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旅游电商对阳朔经济的带动作用,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建立阳朔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现物流快递统仓共配、快递进村,下沉供应链到乡镇,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商旅游带动农产品销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企业为主、合作共赢”的思路,立足全县主导产业,充分发挥阳朔旅游名县自带流量的优势,利用电商+旅游相结合,整合现已建成的益农信息社、邮政、供销、快递网点的电商服务作用,带动农特产品电商销售。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与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大力实施快递进村惠民工程,实现电子商务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20%,电子商务培训达到3000人次以上,培训孵化出本土电商致富带头人30人以上,努力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使电子商务产业成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引擎,努力打造一批电商产品、培育一批规模以上电商企业、培育一批电商致富带头人或本土网红直播带货达人。
到2024年底,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目标,在县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带动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县级物流中心、实施快递超市工程,引导快递进村共同配送,实现传统商业通过电商实现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实现电商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均衡发展。并基于电商供应链建设和电商消费市场发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促进电子商务与阳朔县经济、与城乡社会生活、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农民增收并实现就近就业。
通过三年电商示范工作,把阳朔县建设成为城乡电子商务体系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氛围浓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物流成本显著降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的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使电子商务成为带动阳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创业增收的新动力,为阳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提供支撑作用。
▲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及其它要求
(一)建设服务内容
1.建设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和建立快递进村共同配送体系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项参考预算(万元) |
1.1 |
县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 |
1项 |
100.00 |
1.2 |
下行工业品和快消品流通公共智慧仓储中心 |
1项 |
100.00 |
1.3 |
建立快递进村共同配送体系 |
1项 |
50.00 |
1小计=1.1+1.2+1.3 |
250.00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投标人自筹资金(不低于,万元) |
1.4 |
快递进村共同配送体系运营、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投标人自筹) |
1项 |
750.00 |
2.实施“快递超市”工程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项参考预算(万元) |
2.1 |
建设9个中转仓和9个快递超市 |
1项 |
45.00 |
2.2 |
快递进村服务保障工程 |
1项 |
55.00 |
2小计=2.1+2.2 |
100.00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投标人自筹资金(不低于,万元) |
2.3 |
建设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投标人自筹) |
1项 |
300 |
3.建设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项参考预算(万元) |
3.1 |
冷库、冷链车、冷链运输设备采购 |
1项 |
50.00 |
3.2 |
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产品预处理中心 |
1项 |
50.00 |
3小计=3.1+3.2 |
100.00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投标人自筹资金(不低于,万元) |
3.3 |
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运营及日常服务(投标人自筹) |
1项 |
300 |
4.建设农产品上行产地仓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项参考预算(万元) |
4.1 |
建立农产品上行标准体系 |
1项 |
20.00 |
4.2 |
建设农产品上行产地仓 |
1项 |
80.00 |
4小计=4.1+4.2 |
100.00 |
||
项号 |
建设服务内容 |
数量 |
投标人自筹资金(不低于,万元) |
4.3 |
农产品产地仓运营及日常服务(投标人自筹) |
1项 |
300 |
预算金额合计(万元)=1小计+2小计+3小计+4小计 |
550.00 |
||
投标人自筹资金合计(不低于,万元)=1.4+2.3+3.3+4.3 |
1650.00 |
||
说明:中央资金投入资金(即:本项目预算金额)与投标人自筹资金配比为不低于1: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可调整自筹资金分配的单项。 |
(二)建设服务内容具体要求: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以完成以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为建设目标:
(1)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中心。
(2)统筹加强农村物流和电商体系建设的资源整合,实现实质性整合至少5家现有物流快递企业资源,引导物流企业入驻,统筹业务,降低物流成本。
(3)统筹县域商贸、邮政、 供销、 物流快递等资源, 整合定单、 数据、 场地、 车辆、 人员、 包裹、 线路等,开展共同配送,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服务范围从电商快递延伸到日常消费品等,实现统仓共配。
(4)从整合县乡村电商快递入手,逐步向日常消费品和服务的整合延伸,提升共同配送效率和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5)示范县物流快递成本明显降低,除边远地区原则上物流成本与省会城市持平。
(6)物流配送效率有效提升,配送能实现村村通,达到最后一公里,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
(7)物流建设聚焦农产品上行。
(8)通过对企业/合作社提供电商服务、农产品上行物流服务、冷链物流,直接或间接帮助脱贫户增收,达10户以上。
(9)帮助脱贫户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就业岗位,参与到电商产业链条中,达10户以上。
(10)至少带动1个电商产业发展。
1.建设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和建立快递进村共同配送体系
拟在阳朔县白沙镇桂阳公路旁(近高速路口)规划建设的阳朔电商物流产业园地块内,建设1个不低于2000平米的阳朔县级物流中心,统一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汇聚下行工业品和快消品流通公共智慧仓储中心和物流快递分拔中心一体的统仓(因地块涉及用地指标的申请,若用地指标申请无法如期完成,县级物流中心选址将由电商示范项目领导小组视项目进度在县城周边另行选址)。
在建设用地指标、征地等工作未完成,暂时无法将用地交付使用期间,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场地由承运方自行租赁解决;在该地块建设完成后,承运方需服从招标人协调安排进驻,并持续运营阳朔县级物流中心直至服务期满。
建成后,配备专业物流运营团队不少于10人,免费对外开放,整合不低于5家大型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县级物流中心,通过承运商市场运作的方式整合物流资源统一分拣设备实现统仓共配支撑服务,显著降低村级服务网点上行农产品物流成本,保障为快递进村提供长期稳定的共同配送服务。实现由中心—村镇—村级点的三级配送,整合村站信息、站点布局、服务内容、产品详情等数据,建立站点数据库,提供一键式查询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由市区到乡镇环节,由原来的48小时到达提升至24小时内到达。
1.1县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
建设县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配备智慧物流管理系统、购置统一分拣设备,整合不低于五家快递公司,中心免费对外开放,统一管理,实现统仓共配,显著降低物流成本二成以上。
1.2下行工业品和快消品流通公共智慧仓储中心
存储下行工业品和快消品,利用快递进村共同配送服务体系,将工业品和快消品配送到快递超市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将产品流通供应下沉到乡镇村。
1.3建立快递进村共同配送体系
通过承运商市场运作的方式整合物流资源统一分拣设备实现统仓共配支撑服务,显著降低村级服务网点上行农产品物流成本两成以上,保障为快递进村提供长期稳定的共同配送服务。
1.4快递进村共同配送体系运营与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建设
企业自筹资金配备专业物流运营团队不少于10人,保障县级物流中心与快递进村共同配送体系的长期运营和对外开发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保障快递收发服务100%覆盖全县114个行政村,实现由中心—村镇—村级点的三级配送,整合村站信息、站点布局、服务内容、产品详情等数据,建立站点数据库,提供一键式查询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乡村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建设工作需参照《2020-2021年度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以下绩效指标体系内容开展工作:
(1)与农业农村、供销合作等部门对接,加强政策协调,研究优化乡镇和村级站点支持政策,推动资源整合,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
(2)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根据交通、 人口分布等因素, 实事求是合理规划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布局(站点覆盖重在服务覆盖, 而非地理位置覆盖),充分利用原有商贸店、供销、邮政、物流、电商带头人等网点资源,加强统筹,拓展站点服务功能,可以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 收发快递、 费用缴存、 小额存取、 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且未出现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现象。
(3)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有2名以上专人负责,且电商业务操作熟练,已安装智慧乡村应用, 或能够自动上报交易数据,数据统计清晰。
(4)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负责人提供培训或指导工作,60%以上的村级服务站点收入能够自持运营。
(5)运营主体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
(6)智慧物流软件系统开发务实有效;村级站点存活率等工作和有关数据客观真实向上级反馈, 不存在数据造假、 滥竽充数、 故意瞒报漏报等情况。
(7)乡村站点建立台账,明确站点运营实际情况,明确站点资产权属及管理等。
2.实施“快递超市”工程
建设9个乡镇级物流中转仓和9个物流快递超市,可与邮政、快递、小超市相结合,同时搭载电商服务(快递收发、代买代卖、社区团购等电商业务),快递超市选址布点合理,实现电商快递服务100%覆盖全县114个行政村。推进本地化、连锁化快递超市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共同配送、网订店取、网订店送,集快递业务、快消零售业务、生鲜团购等一体的便民配送模式,解决快递超市电商网点的收益和持续生存发展的问题。
2.1建设9个中转仓和9个快递超市
统一标识,统一配备网络视频监控摄像头,电脑打印机桌椅等设备,满足日常收发快递业务开展,快递超市具备整齐存放快递包裹的货架,具有不低于50平方米的仓储中转仓场地,同时搭载电商服务:代买代卖、代收、团购、代缴费等服务职能。
2.2快递进村服务保障工程
制定快递进村服务保障机制,整合多家物流快递公司,并实施共同配送,保障快递进村并保障快递收发服务覆盖100%的行政村,集快递业务、快消零售业务、生鲜团购等一体的便民配送服务模式,解决快递超市和电商服务网点的收益和持续生存发展的问题。
2.3建设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
企业采用自筹资金, 新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用于收发村级快递包裹,或整合邮乐购、益农信息社、农村淘宝、小卖部等作为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保障快递进村工程的实施,保障快递收发服务100%覆盖全县114个行政村,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3.建设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
在县级物流中心场地内或在9个乡镇选址建设1个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配备冷链车,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预处理配送代发中转站,延长农产品电商供货周期,推动冷藏需求农产品的流通。
3.1冷库、冷链车、冷链运输设备采购
按需建设冷库、配备冷链车、冷链运输设备,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业务的开展。
3.2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产品预处理中心
建成具备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的预处理加工生产线,延长农产品电商供货周期,推动冷藏需求农产品的流通。
3.3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运营及日常服务
保障建成后的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对外开放、并形成可持续运营模式,为有冷链物流需要的企业持续提供优质服务,冷链物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两成以上。
4.建设农产品上行产地仓
建设本地输出的特色产品(含阳朔金桔在内)产地仓,发展“快递+产地仓”模式,吸引县域周边以及全网阳朔金桔销售商家到当地产地仓集中发货,开展一件代发业务,作为京东、菜鸟、拼多多、百果园等大型电商平台和社区团购的产地仓。产地仓必须对外开放,物流快递收费标准及日常上行服务收费标准需低于市场价格两成以上。
4.1建立农产品(含阳朔金桔在内)上行标准体系。通过实施七个统一,“统一品牌、统一分级、统一收购、统一价格、统一包装、统一发货、统一客服”,建立农产品上行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的销量与田间地头价格促进农民增收。
4.2建设农产品(含阳朔金桔在内)上行产地仓。通过建立产地仓,订单式统一收购脱贫村脱贫户的农产品,开展全网原产地一件代发业务,与京东、美团、淘宝、拼多多、百果园等不低于4个大型电商平台货社区团购平台签约建立直供关系,避免农产品大面积滞销。
4.3农产品产地仓运营及日常服务。配备产地仓运营人员,执行农产品上行标准体系,保障对外开放,为电商企业提供收购、分选、打包、发货等农产品日常上行服务。物流快递收费标准及日常上行服务收费标准需低于市场价格两成以上。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人承诺配套要求【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就以下第(1)-(4)项投标人配套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人拥有固定场所和一定规模的团队,在当地开展正常经营;
(2)具备电商服务、物流配送、培训等电商业务软硬件条件,具有较强的运营能力;
(3)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2017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本项目要求中央资金投入资金(即:本项目预算金额)与投标人自筹资金配比为不低于1:3,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配比资金金额,并承诺建立该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账、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项目验收时自觉出示包括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的财务手续(包括专项账目和原始凭证);其中大额支出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原始凭证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2.项目建设、服务期内,若中标人有以下情况出现,经阳朔县工信和商贸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进行两次以上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项目建设服务要求和进度要求的,责令终止服务合同退出项目建设,经阳朔县工信和商贸局组织工作评定小组核定项目实际完成度,收回已拨付但工作未完成款项;若款项已拨付但未达到合同约定实施效果的,经评估核定项目实际完成度后,依据核定实际完成度,追回项目已拨款项。应无条件配合移交场地,且在更换时无条件移交对应中央资金固定资产给下一承办企业。
(1)无法按照实施方案及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有关项目建设并持续提供服务的;
(2)无法保障中央资金支持所建设项目的公共开放职能,无法保障物流快递下乡惠民,拒不对外提供电商服务、物流服务的;
(3)无法通过县级、市级、自治区级验收(含各级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监理公司)的;
(4)违反实施方案要求,将项目分解后分包或转包的;
(5)拒不出示建立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目及台帐配合验收的;
注:中标人所取得中央资金支出需符合国家规范,在项目验收或阶段性验收时出示包括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使用的财务手续,建立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专项账目及台帐,其中大额支出需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6)正式启用后长期闲置由中央资金支持建设县级物流中心场地,闲置由中央资金购买的大型设备,长达半年以上的。
3.在项目建设、服务期内,因终止服务合同需更换承办企业的,需重新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专家评审的方式选择承办企业。在新的承办企业进场之前,原承办企业需持续提供服务并承担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职责。
4.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阳朔县人民政府所有,在项目建设、服务期内,中标人(即:承办企业)拥有相应的使用权,但其使用权的行使将与其实施过程中的使用效果挂钩,如使用效果不完善,无法达到本项目原预定效果,阳朔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服务效果收回其相应的使用权。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建设、服务期限:
(1)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项目建设进度要求:①2022年6月30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 45%以上,其中: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完成度达50%;部分乡镇快递超市投入运营。②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 65%, 其中:快递超市行政村覆盖率达50%;电商物流快递服务覆盖率超过80%。③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2.项目实施地点:广西桂林市阳朔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项目合同后即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资金作为预付款;项目建设、服务期间,按项目进度可分批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90%的部分项目资金;整体验收合格后再支付项目全部资金。依据合同约定,按项目进度开展阶段性验收,验收通过向中标人支付相应财政资金。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将整体验收资料及时做好归档,并向项目中标人拨付补助资金。
4.验收要求及标准:
(1)项目全部完成后,阳朔县政府于2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全面验收(不得采取抽查方式验收),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验收,审计不通过,整改不到位,不得通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预计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2)验收合格结果报桂林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部门审核,2024年8月底前,桂林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将验收情况及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并做好准备迎接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复核工作,接受自治区级考评验收小组验收;接受国家级考评验收小组验收。
5.权利保障: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投标人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6.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代理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0),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建设技术方案”、“服务及承诺”:
1.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方案、利用自身优势打造本地化农村电子商务体系方案);
②人员配备方案;
③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的建设运营服务和具体实施计划)。
2.服务及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处理问题到达时间、人员培训方案、定期维护方案、应急处理方案、服务范围、服务实施方案、服务体系。
注:本“项目需求”中标注“▲”项的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