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样点核实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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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土壤类型校核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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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3 |
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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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
|
合计 |
/ |
/ |
|
2、服务要求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对土壤三普样品的采集、保存、数据审核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承担外业调查与采样的单位要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必须按规范做好底图制作及样点野外校核工作,外业调查采样的样品采集必须在省技术专家或土壤学相关专业专家教授的现场指导下完成,做好采样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及利用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在采样点位各混样点处挖掘表层土壤小剖面,然后按要求分别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样品采集量同时满足省样品库贮存及化验测试需求)、表层土壤容重样、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同时按要求做好样点调查数据及表格移交工作。
3、需执行的相关标准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
二、验收时间、地点及要求
1、验收时间: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外业调查工作并通过县级(或市级)三普办验收合格。
2、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要求: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
三、结算方式
1、付款人: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2、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做好样点调查数据、表格移交样品制备实验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通过县级(或市级)三普办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剩余合同金额在完成省级成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付款时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售后服务要求
1.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制定详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无条件接受各级普查办的工作监督检查,不得有其他异议。
1.2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现场实训,全覆盖培训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普查人员尽快掌握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及操作要领。
1.3售后服务要求:项目实施期间由专人负责并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4样品交接要求:由采样单位负责送至样品制备相关机构。
2、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对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经济损失。
3、报价要求: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服务、劳务、培训、技术支持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实质性承诺及说明。
一、服务内容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分配的表层土壤样品485个(包括表层土壤容重样品、表层土壤混合样品、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及剖面发生层土壤样品180个(包括分层土壤容重样品、分层土壤混合样品、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豪体样品)的制备、保存、流转工作。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开展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等工作。土壤样品制备种类包括一般样品(表层土壤样品)、土壤剖面样品(剖面发生层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
二、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投标人应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对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环节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样品制备实验室应组织制样人员参加培训,明确样品制备质量检查员,对制样场地、制样工具、制样流程等是否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更正措施。样品制备实验室和样品库均应配备经过培训和能力确认的样品管理员,设置符合要求的样品保存场所,定期对样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样品流转过程中,检查样品标签、数量、重量和包装等,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样品库应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
具体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项目与要求如表1所示。
表1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的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查项目与规范要求
环节 |
检查项目 |
规范要求 |
|
样品制备(样品制备实验室或有条件的样品制备中心) |
制样人员、制样小组、 质量检查员等情况 |
1、制样人员(培训证书),制样小组设置,样品制备记录自查情况。 |
|
制样场地 (风干室、制样室) |
1、风干室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避免阳光直射; 2、制样场地通风良好,制样工位适当隔离; 3、制样室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并存储制样监控视频),制样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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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样工具 |
1、盛样用搪瓷盘、木盘、塑料盘、有机玻璃盘等; 2、土壤粉碎用木锤、木铲、木棍、有机玻璃棒,有机玻璃板或硬质木板或无色聚乙烯薄板等,不得使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制成的制样工具; 3、孔径为2mm的尼龙筛; 4、用于静电吸附除去植物残体的器具。如有机玻璃棒和丝绸,静电除杂仪器等; 5、磨口玻璃瓶、聚乙烯塑料瓶等样品分装容器。不得使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制成的样品瓶或样品袋盛装样品; 6、电子天平、原始记录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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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样流程 (一般样品制备、剖面样品制备、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制备) |
1、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制备流程要求 2、一般样品制备流程。包括风干、粗磨、分装及流转至土壤样品库及检测化验室。 3、土壤剖面样品制备。样品风干后,一部分样品按土壤发生层次分别装入容器中,每份不少于500g,流转至土壤样品库保存;一部分样品按照一般样品的粗磨,分层完成相关操作。 4、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制备。一般样品、剖面样品的第1层样品采集时,均需采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将野外采集的土壤沿自然结构轻轻剥成10mm-12mm直径的小土块,弃去根系与植物残渣和杂物。剥样时应沿土壤的自然结构而轻轻剥开,避免受机械压力而变形。然后将样品按一般样品制备相关要求风干,风干时应尽可能保持样品形态,严禁压碎或搓碎样品。 5、样品风干、粗磨、分装过程中,样品编码必须始终保持一致。制样所用工具每处理完一批样品后需清洁干净,避免交叉污染。定期检查样品标签,严防样品标签模糊不清或脱落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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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样损失率 |
1、样品制备记录表,不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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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分装 (一般样品制备、剖面样品制备、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制备) |
1、留存样品、送检样品和土壤样品库样品量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2、一般样品。耕地园地每个一般样品的送检样品不少于600g,留存样品不少于300g。如果送检样品含密码平行样,则不少于1200g。林地草地每个一般样品的送检样品不少于450g,留存样品不少于150g。如果送检样品含密码平行样,则不少于900g。 3、土壤剖面样品。耕地园地每层剖面样品的送检样品不少于600g,留存样品不少于200g。林地草地每层剖面样品的送检样品不少于540g,留存样品不少于160g。 4、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每个送检样品不少于600g。如果是密码平行样不少于12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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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保存 (样品制备实验室或样品制备中心、样品库、检测实验室) |
样品管理员及资历 |
1、样品管理员设置,培训和能力确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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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场所 |
1、保存场所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温湿度适宜。2、应有环境条件视频监控设备、样品存放区域的空间标识和样品编号的检索引导。 |
||
样品管理 |
样品制备实验室 |
1、样品保存记录,样品状态(标签是否清晰、重量数量和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出入库信息、保留时效等。 |
|
土壤样品库 |
1、包装容器(棕色玻璃瓶)、密封、样品内外标签(样品编号、采样时间、地点、经纬度、土壤类型等信息),样品不得擅自使用。 |
||
检测实验室 |
1、预留样品保存量、样品保存记录,样品状态(标签是否清晰、重量数量和包装容器)、出入库信息、保留时效等。 2、剩余样品保存时效。 |
||
样品流转(样品制备实验室或样品制备中心、样品库、检测实验室) |
样品制备实验室 |
1、土壤样品库样品、留存样品、送检样品按规范要求,对样品组批、装运,检查装运样品标签、重量、数量,样品箱量、包装容器、目的地和送达时限等。 2、样品装运记录表签字留存,样品交接记录表签字留存。 |
|
检测实验室、样品库 |
1、对照样品装运记录表,检查样品标识、重量、数量、状态、包装容器等信息。 |
三、验收完成时间及要求
1、完成时间:中标供应商确保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土壤样品制备及流转至检测实验室的工作,并通过县级(或市级)三普办验收合格。
2、验收要求: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四、结算方式
1、付款人: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2、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工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剩余合同金额在完成省级成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五、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相关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工作;
2、无条件接受各级普查办及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工作监督和专家指导组的技术指导,不得有其他异议;
3、国务院三普办、省三普办对本项目提出新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必须无条件接受;
4、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中标供应商有保密义务;
5、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工作由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及国家和省市要求完成,不再增加费用;
6、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7、报价要求: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服务、劳务、培训、技术支持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为高质高效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土壤样品检测任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检测任务要求完成表层土壤和剖面土壤样品的检测工作,并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元)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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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检测测试化验 |
剖面样品检测 |
18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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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层样品检测 |
485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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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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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65 |
个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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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要求
(1)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样品检测工作,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样品测试化验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中标供应商应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本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中标供应商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对土壤三普样品的测试化验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3、需执行的相关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等。
二、保密要求
必须有保密工作环境和健全的保密制度,且未发生过泄密等工作安全事故。投标人需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同时具备上述文件的相关保密设备设施。
三、验收时间及要求
1、验收时间:中标供应商确保收到样品制备供应商流转的样品后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及结果上报工作。期间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批次样品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壤样品重检及结果上报工作。
2、验收要求:在省专家技术指导组及国家和省级质量控制等相关机构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对土壤样品制备及测试化验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查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四、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制定详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无条件接受各级普查办的工作监督及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有其他异议。
2、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分环节的内部技术培训,全覆盖培训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普查人员尽快掌握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及操作要领。
3、售后服务效率要求:项目实施期间由专人负责并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五、结算方式
1、付款人: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2、付款方式:根据本年度省级布置任务按进度付款,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测试化验工作并移交数据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通过省级质控确认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剩余合同金额在完成省级成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标供应商完成测试化验工作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相关结果的审核确认。经综合评价确认相关数据符合要求,通过省级质控确认合格后付款。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工作由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及省市和国家要求完成,不再增加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3、报价要求: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服务、劳务、培训、技术支持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一、项目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新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规范(修订版)》、《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技术要求执行,必须符合湖南省土壤三普办最新的成果编制(图件、文字等)要求。
二、采购内容
新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与成果汇总,主要内容包括:①数据校核与分析;②图件编制;③成果报告编制;④审查、验收。
1.对数据入库进行校核、分析
收集土壤三普工作平台中的样点外业调查、样品制备、样品检测等信息,以及国家下发的样点和入样图斑、“二普”土壤图成果、“三调”数据库、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等各项矢量数据,对土壤样点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分析、检查,形成数据库基础数据(含基础数据成果、调查检测数据成果、加工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
2.图件编制
完成数字土壤制图和土壤图件成图编制,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县级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地理标志性农产品区域分布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土壤酸化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图件成果。
3.成果报告编制
编制新田县土壤三普工作报告、土壤三普技术报告、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新田土壤养分数据集及地理标志性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新田县土壤志、新田县土种志等成果报告。
4.数据审查、成果验收与成果汇交
成果通过审查、验收并逐级汇交上报。
三、成果内容要求
1.编制成果内容必须按现行国家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编制,符合县级、市级、省级有关部门审查审批通过的条件及标准,同时负责采购人要求办理的与报告文件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2.成果内容应包括文本、图纸和表格等,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件、表格内容应与文本一致。
3.成果格式、份数要求: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成果和纸质成果。电子成果中的文字报告成果为Word格式、图件为JPG格式和Shapefile(.shp)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纸质文本采用A4纸提供一式拾份,必须符合湖南省土壤三普办最新的成果编制(图件、文字等)要求,并配合新田县土壤三普办通过上级土壤三普办的审查验收,未通过相关审批部门审核验收或者采购人和相关审批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的,无条件进行修改,直至最终通过相关审批部门审查验收为止。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成果资料质量负责。
四、验收时间及要求
1、验收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与成果汇总并提交上报,通过县级(或市级)三普办验收合格。
2、验收要求: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规范(修订版)》、《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必须符合湖南省土壤三普办最新的成果编制(图件、文字等)要求。
五、结算方式
1、付款人: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2、付款方式:根据本年度省级布置任务按进度付款,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图件编制、成果报告初步成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通过县级(或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剩余合同金额在完成省级成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售后服务要求
2.1响应成果文件要求,且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期与相关服务内容的质保期一致;
2.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投标人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采集数据汇总、校核、分析,成果评审、验收等各项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项目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经济损失。
5、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6、中标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7、新田县本次土壤普查所形成的全部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属于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