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类别: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需根据本项目类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中填写的内容有误,将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所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供应商须对所投采购包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采购包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号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一一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进行响应,供应商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
2、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穗财采〔2020〕9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回款账户锁定,结合《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规定,本项目欢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线上申请融资服务。
(五)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的服务,检验范围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交警大队辖内的(1)法医病理鉴定;(2) 法医临床鉴定;(3)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4)法医毒物鉴定。
(六)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4-2025年度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二年或若合同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而服务期限未达到24个月的提前终止合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如下: 1.合同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项目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成交单价核算每个样本鉴定费用后,按实结算。即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上季度相关信息明细材料及正式发票汇总并盖章,送采购人审核,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发票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结算金额=各项服务的基准价(单项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该季度对应服务的实际项目发生量。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供应商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也不得因此拒绝提供服务或货物。 5.除合同中规定的检验鉴定费用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购置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以及负责人工费用和各项开支。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项目,坚持公正、正确、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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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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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说明 |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鉴定费用、设备费用、交通费用、误餐费用、保险、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服务费用和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须额外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额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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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如投标折扣率报价为90%,则检验项目结算价=该检验项目单项最高限价×90%】。 投标人报出统一的投标折扣率(单位:%)。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0<投标折扣率≤100%。 中标供应商因提取鉴定检材所发生的差旅等费用(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等)不再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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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其他要求 |
1、若合同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而服务期限未达到 24 个月的提前终止合同。 2、如果采购人在服务期满仍未能确定新的服务单位,而且在结算金额尚未达到合同总额的情况下,可延长服务期至新的服务单位为止(最多可延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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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已经接收检验报告后才发现的,采购人亦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该次检验费用;累计出现前述情况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未付款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或者接受检材、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检验报告等,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次费用,且中标供应商每次应按照该次检验项目的单项最高限价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前述情况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剩余未付款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3、送检的检材在中标供应商环节包括检验、封存、运输保管等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检测损耗除外)、被破坏等,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所有检验费用,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中标供应商的检验小组的成员不具备鉴定资质的; (2)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检验费用结算清单时弄虚作假; (3)醉驾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与中标供应商员工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出具有违事实的检验报告书的,如检测结果在临界点时下浮数值,使之未达醉驾、酒驾标准; (4)中标供应商检验人员如与事故当事人或车主有亲属、同学、朋友或其它可能影响检验结论公正性,但不主动(书面)提出回避而参与检验的; (5)如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泄露检测报告、擅自篡改检测报告、与他人串通在检测中作假、收受贿赂等情况,采购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及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5、对本规定未明确的事宜,因中标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程序规定进行检验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采购人保留对中标供应商违法违规的行为通报给司法部门的权利。 6、中标供应商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指导下提供所有服务及收费,若违背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对已签订合同进行解约,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7、除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未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分包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借用其资质实际承担本合同的工作。如中标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则采购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情形,中标供应商应对分包方、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8、因中标供应商在鉴定活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暂停鉴定业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将对涉事相关单位或人员移送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及通报司法主管机构。 9、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保存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记录工作过程的材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10、中标供应商及检验人员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的相关资质,并保证在合同存续期间一直拥有相关资质,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还所有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补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中标供应商未按期进行年检、中标供应商检验人员资质超期等任何导致中标供应商或其人员暂时或长期不能从事检验工作的,均视为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的相关资质。 1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检验报告最终被法院等机构、单位推翻或者不予采纳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名誉损失及法律责任。 12、中标供应商参与检测工作的人员以及检测程序应当严格符合合同要求。如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及检测程序存在瑕疵,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出现瑕疵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且中标供应商每次须支付1000元违约金,累计出现前述情况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未付款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13、上述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中标供应商还应额外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等损失。 对前述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经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在合理期限不予支付的,采购人可直接从其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费用中抵扣相关违约金及赔偿费用。 1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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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要求 |
供应商需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和用户满意度评价,有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荣誉奖项或相关认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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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司法鉴定人员要求 |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大专或以上的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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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保障能力 |
供应商提供服务需具有便利性、及时性及保障性。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 |
年 |
2.00 |
1,000,000.00 |
2,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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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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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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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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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采购单项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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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投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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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