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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4-2025年度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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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60000779914 发布时间:2023-09-26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4-2025年度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类别: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需根据本项目类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中填写的内容有误,将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所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供应商须对所投采购包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采购包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号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一一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进行响应,供应商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
2、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穗财采〔2020〕9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回款账户锁定,结合《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规定,本项目欢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线上申请融资服务。
(五)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的服务,检验范围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交警大队辖内的(1)法医病理鉴定;(2) 法医临床鉴定;(3)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4)法医毒物鉴定。
(六)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4-2025年度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二年或若合同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而服务期限未达到24个月的提前终止合同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如下: 1.合同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项目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成交单价核算每个样本鉴定费用后,按实结算。即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上季度相关信息明细材料及正式发票汇总并盖章,送采购人审核,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发票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结算金额=各项服务的基准价(单项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该季度对应服务的实际项目发生量。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供应商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也不得因此拒绝提供服务或货物。 5.除合同中规定的检验鉴定费用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购置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以及负责人工费用和各项开支。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项目,坚持公正、正确、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说明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鉴定费用、设备费用、交通费用、误餐费用、保险、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服务费用和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须额外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额不变。

 

2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如投标折扣率报价为90%,则检验项目结算价=该检验项目单项最高限价×90%】。 投标人报出统一的投标折扣率(单位:%)。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0<投标折扣率≤100%。 中标供应商因提取鉴定检材所发生的差旅等费用(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等)不再重新计算。

 

3

服务期限其他要求

1、若合同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而服务期限未达到 24 个月的提前终止合同。 2、如果采购人在服务期满仍未能确定新的服务单位,而且在结算金额尚未达到合同总额的情况下,可延长服务期至新的服务单位为止(最多可延长6个月)

 

4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已经接收检验报告后才发现的,采购人亦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该次检验费用;累计出现前述情况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未付款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或者接受检材、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检验报告等,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次费用,且中标供应商每次应按照该次检验项目的单项最高限价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前述情况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剩余未付款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3、送检的检材在中标供应商环节包括检验、封存、运输保管等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检测损耗除外)、被破坏等,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所有检验费用,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中标供应商的检验小组的成员不具备鉴定资质的; (2)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检验费用结算清单时弄虚作假; (3)醉驾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与中标供应商员工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出具有违事实的检验报告书的,如检测结果在临界点时下浮数值,使之未达醉驾、酒驾标准; (4)中标供应商检验人员如与事故当事人或车主有亲属、同学、朋友或其它可能影响检验结论公正性,但不主动(书面)提出回避而参与检验的; (5)如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存在泄露检测报告、擅自篡改检测报告、与他人串通在检测中作假、收受贿赂等情况,采购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及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5、对本规定未明确的事宜,因中标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程序规定进行检验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采购人保留对中标供应商违法违规的行为通报给司法部门的权利。 6、中标供应商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指导下提供所有服务及收费,若违背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对已签订合同进行解约,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7、除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未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分包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借用其资质实际承担本合同的工作。如中标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则采购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情形,中标供应商应对分包方、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8、因中标供应商在鉴定活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暂停鉴定业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将对涉事相关单位或人员移送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及通报司法主管机构。 9、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保存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记录工作过程的材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10、中标供应商及检验人员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的相关资质,并保证在合同存续期间一直拥有相关资质,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还所有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补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中标供应商未按期进行年检、中标供应商检验人员资质超期等任何导致中标供应商或其人员暂时或长期不能从事检验工作的,均视为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的相关资质。 1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检验报告最终被法院等机构、单位推翻或者不予采纳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名誉损失及法律责任。 12、中标供应商参与检测工作的人员以及检测程序应当严格符合合同要求。如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及检测程序存在瑕疵,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出现瑕疵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且中标供应商每次须支付1000元违约金,累计出现前述情况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未付款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20%违约金。 13、上述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中标供应商还应额外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等损失。 对前述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经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在合理期限不予支付的,采购人可直接从其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费用中抵扣相关违约金及赔偿费用。 1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5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需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和用户满意度评价,有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荣誉奖项或相关认证的。

 

6

司法鉴定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大专或以上的学历。

 

7

服务保障能力

供应商提供服务需具有便利性、及时性及保障性。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

2.00

1,000,000.00

2,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的规定。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交警大队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需委托检验机构对危险驾驶案中的嫌疑人血液酒精、毒品和常见精神类药物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的血液酒精、毒品和常见精神类药物、尸体、伤情、病理及车辆、声像等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
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的服务,检验范围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交警大队辖内的(1)法医病理鉴定;(2) 法医临床鉴定;(3)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4)法医毒物鉴定。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供应商取得具体业务的数量及金额。预算金额为2,000,000.00元/二年(1,000,000.00元/年)。
上述检验项目涉及公安机关委托的关于办理行政、刑事、交通事故等案件的委托,不含民事检验项目。

 

2

二、项目需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范围包含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且从事鉴定服务的检测实验室须通过相应项目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通过CMA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CNAS),满足上述或任意一项即可)(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实验室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证书及其附件扫描件为证明材料)。
中标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验及出具报告:
(一)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交警大队辖内的检验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
(1)法医病理鉴定;(2) 法医临床鉴定;(3)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4)法医毒物鉴定。
(二)上述服务项目对应的具体检验内容:
1、法医病理鉴定:(1)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2)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鉴定;(3)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4)致伤物推断与认定:(5)生前伤死后伤鉴别;(6)多次损伤(碾压或撞击)与死亡关系(7)伤病关系(损伤参与度)鉴定;(8)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2、法医临床鉴定: (1) 法医临床鉴定; (2)伤病关系鉴定。
3、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1)车速鉴定(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车速);(2)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驾乘关系、骑或推、位置、行走动态等);(3)车辆痕迹鉴定(碰撞过程、形态、位置、原因,整体分离关系) ;(4)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5)DNA鉴定;(6)微量物证鉴定(包括塑料、油漆等对比);(7)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清晰化处理。
4、法医毒物鉴定:(1)血液酒精含量鉴定;(2)毒品检验鉴定。

 

3

三、服务要求
1、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按合同条款解除合同、要求赔偿。中标供应商参与本合同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中标供应商聘请或雇佣的正式员工,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国家规定的鉴定资质人员进行。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及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全部相关费用。
2、在接到采购人的委托书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委托要求的进行检验,在20日(自然日)内制作完成检验报告并送达采购人,特殊情况下需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至30日(自然日)。如因技术原因中标供应商无法完成鉴定,须在收到委托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项目,坚持公正、正确、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4、检验报告中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检验意见应精简明确。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文书格式应统一按规定的文书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
5、检验报告须由两名(或以上)具有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签名人员必须为中标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并注明技术职称,并附职称、资格证书、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印章(需提供签名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一年以上收入证明)。报告书一式叁份(电脑打印),一份交由中标供应商存档,两份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6、中标供应商检验时,必须对所有检验的项目拍照或录像存档,并做好原始数据的文字记录,对当事人到场见证的应在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名,如当事人不愿意签名的应作好记录并由两名(或以上)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并签名;对当事人不按时到场见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见证并做好记录并由两名(或以上)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并签名。
7、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检验委托书和原始资料(包括检验照片、数据文字原始记录、视频资料等)复印归档,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
8、中标供应商须组成包含所投项目鉴定业务范围持有司法鉴定资格证的鉴定人员的检验专班;并提供每日24小时无缝隙服务,保证电话有人接、检材有人收,检测有人做,结果有人核,报告有人发。
9、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车辆、办公设施、检材送检密码箱,运输及检验过程全程监控。
10、中标供应商须每天上午9:30前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收血液样本及其他检材(生物样本及微量物证,如DNA检材、油漆等);为确保检材样本安全,检材样本在采购人单位监控视频下交接,同时采购人单位将制作的《检验鉴定委托书》和《委托协议书》(检材清单)与中标供应商的派驻人员进行签收确认并盖章;检材样本放入由采购人设置密码(不定期更换专用密码)的密码箱(密码箱由中标供应商购买),密码仅限采购人单位固定人员以及中标供应商的固定检验人员持有。运送途中全程进行视频监控直至中标供应商持有专用密码的固定检验人员手中,并在中标供应商的监控视频下打开。中标供应商对每一次运送途中视频监控资料拷贝后制成光盘与鉴定报告同时送至采购人单位。
11、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单位通知和检验鉴定委托后(尸检、伤检),中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按规范完成相关检验鉴定项目,无需采购人单位人员到场,但需要对尸体提取心脏血液及提取生物样本的,应在采购人单位民警的监督下进行。
12、中标供应商协助提取的检材样本(如心脏血、DNA样本、微量物证),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提取、保管,并在采购人单位民警的监督下进行,且全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对民警提取的检验样本同样按要求进行。
★13、中标供应商对血液检材须保管不少于2年,中标供应商要妥善保存所有的检测档案,保存期限为不少于5年,病理切片保存期为永久,其他检材按有关规定保存,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并且鉴定相关内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所有检材、档案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才可销毁。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检材,保管要求不因合同服务期限的终止等任何原因而终止,无论下一年限中标供应商是否继续中标,都要履行上述保管服务,如采购人要求,必须配合好检材的继续保管或在采购人主动提出的前提下交接至新中标供应商,上述保管事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内容,格式自拟)
14、中标供应商对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的,须在收到采购人单位提交的检材后3小时内出具书面(或通过广州公法链平台出具电子检验鉴定报告),中标供应商派驻人员接收检材即视为检材已提交。
15、中标供应商对鉴定项目涉及在案发后7天内需呈请检察院逮捕的案件(7天案),须在5天(自然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书。
16、中标供应商必须全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对管理不当造成的影响负法律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17、中标供应商应对鉴定的程序合法性、鉴定的真实客观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保证,采样、实验的程序与技术标准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鉴定结果符合现有技术手段下的实际情况。中标供应商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一切样本被调换、破坏等及鉴定结果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情形。
18、对于突发交通事故案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到达案件现场提取检材或接收检材开展检验鉴定工作。酒驾、毒物检验鉴定在2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其他检验鉴定报告在5日(自然日)内制作完成检验报告并送达采购人。
19、中标供应商每月按照上月酒精毒品检测样本送检量1:1.5比例,为采购人配给酒精毒品检测专用采集包,如遇需求数量有调整,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20、对已完成鉴定服务,如未按委托书上的委托项目和内容要求检测的、采购人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或人民法院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庭接受质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进行检测、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或出庭接受质证。

 

4

四、采购单项最高限价

类别

序号

项目

单位

采购单项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备注

法医病理鉴定

1

死因鉴定

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58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法医鉴定文证审查

2

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鉴定

360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

3

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34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推断死亡原因、法医病理现场检查、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4

致死物推断与认定

1000

 

5

生前死后伤鉴别

1200

 

6

多次损伤(碾压或撞例击)与死亡关系

1200

 

7

伤病关系(损伤参与例度) 鉴定

1100

 

8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1200

 

法医临床鉴定

1

法医临床鉴定

1530

含法医临床文证审查、损伤程度鉴定、临床客观检查

2

伤病关系(损伤参与度)鉴定

1100

含伤病关系鉴定临床客观检查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1

车速鉴定

2450

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车速

 

2

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驾乘关系、骑或推、行走动态)等

2450

涉案者所处的行为状态,如驾驶、乘坐、骑行、推行车辆、位置或在道路上直立、蹲踞、卧倒等

3

车辆痕迹鉴定(碰撞过程、形态、位置、原因,整体分离关系等)

2450/3850/5250

碰撞过程、形态、位置、原因,整体分离关系等。检验一辆车2450元,2辆车3850元,3辆车5250元,超过3辆车按3辆车计

4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

1400

根据事发地交通信号灯的相位情况,结合现场及视频资料,判断车辆经过时信号灯指示状态

5

DNA鉴定

1100

 

6

微量物证鉴定(包括塑料、油漆等对比)

3000

 

7

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清晰化处理

6000

 

法医毒物鉴定

1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中标供应商上门收取血液样本/采购人自行送检血液样本)

420/385

中标供应商上门收取血液样本420元,采购人自行送检血液样本385元

2

毒品检验鉴定

2000

 

 

5

五、投标要求
供应商投标时需对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特殊性进行理解和分析,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方案,提供服务计划安排,提供项目工作制度,提供质量控制保障措施和方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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