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车辆加油服务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2024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为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采购人油品实际需求,拟对所属油品(国VI 0#柴油、粤VI 92#、95#汽油)进行采购。年度采购实际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本次招标将确定1家中标人,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提供加油服务。各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采购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投标人提供的油品来源合法。
(三)服务对象:
单位 |
单位地址 |
汽车数(辆) |
摩托数(辆) |
|
高速一大队 |
大队部 |
白云区增槎路461号 |
30 |
3 |
广花中队 |
白云区江高镇 |
8 |
1 |
|
广乐中队 |
乐广高速花山服务区 |
9 |
1 |
|
高速二大队 |
大队部 |
白云区新广从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石湖收费站南侧 |
24 |
4 |
京珠中队 |
白云区钟落潭收费生活区 |
8 |
1 |
|
大广中队 |
从化区大广高速温泉收费站出口左侧 |
8 |
1 |
|
事故与违法处理室 |
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龙路91号 |
8 |
0 |
|
高速三大队 |
大队部 |
广州大关中路新塘大街广深高速收费站旁 |
25 |
2 |
广河中路 |
广州市增城广河高速公路腊圃管理中心 |
12 |
1 |
|
广惠中队 |
广州市黄埔区G35济广高速 |
11 |
2 |
|
环城大队 |
大队部 |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 |
32 |
42 |
机场中队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高速平沙出口 |
8 |
5 |
|
华快中路 |
广州市海珠区华南快速新洲出入口 |
7 |
5 |
|
高速五大队 |
大队部 |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02号 |
27 |
4 |
三中队 |
广州市番禺区广明高速金山北服务区 |
11 |
2 |
|
四中队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虎门大桥收费 |
13 |
4 |
|
白云一大队 |
大队部 |
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 |
21 |
70 |
太和中队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利南街1号 |
9 |
14 |
|
钟落潭中队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龙路99号 |
4 |
8 |
|
龙归中队 |
白云区华芳路1399号 |
6 |
11 |
|
白云二大队 |
大队部 |
白云区黄石东路79号 |
28 |
117 |
二中队 |
白云区石丰陆1号 |
6 |
42 |
|
四中队 |
白云区夏花三路400号 |
6 |
31 |
|
荔湾大队 |
大队部 |
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南街7街9号 |
20 |
121 |
五中队、事故中队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1号 |
18 |
62 |
|
越秀大队 |
大队部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26 |
38 |
305 |
天河大队 |
大队部 |
广州市黄埔大道中211号 |
28 |
170 |
体育中心中队 |
广州市天河区沾益直街83号 |
2 |
27 |
|
广园中队 |
广州市天河区高科路40号 |
2 |
31 |
|
海珠大队 |
大队部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男858号 |
22 |
80 |
二中队 |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56号 |
4 |
36 |
|
新洲中队 |
广州市海珠区风浦中路 |
4 |
39 |
|
违法处理中心 |
大队部 |
广园西340号之一 |
8 |
0 |
交通警保卫 |
大队部 |
白云区下塘西路618号 |
28 |
79 |
车管所 |
大队部 |
广州市天河区华管路1732号 |
399 |
10 |
华龙分所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创展大道18号 |
6 |
0 |
|
荔湾分所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563号 |
2 |
0 |
|
白云分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鹤龙西路97号 |
1 |
0 |
|
越秀分所 |
广州市荔湾区陈岗路34号 |
1 |
0 |
|
巡逻大队 |
大队部 |
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 |
14 |
61 |
战训大队 |
大队部 |
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 |
5 |
10 |
机关 |
机关大院 |
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 |
89 |
0 |
合计需要加油车辆总数 |
1012 |
1402 |
注:服务对象及车辆数量仅为参考,服务过程中以实有车辆数为准,服务期间因采购人编制体制或车辆调整等原因导致服务对象及车辆数量调整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止,以先到为准。
(五)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950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预算1106.25万元,2024年安排预算1475万元,2025年安排预算368.75万元。
(六)★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1.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2.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3.95#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三、基本要求
(一)不论何种情况,24小时内公务用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
(二)保证上述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
(三)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车辆驾驶员。
(四)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不允许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
(五)不因用户车辆的多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六)中标人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采购人每天的正常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加油服务)。结算金额以中标后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实际采购的结算金额少于预算金额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七)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中标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储备能力、送货能力(油品运输、装卸、油料计算等方案)、货物紧缺时的供应保障措施、服务方案(质保期限长短、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等)。
四、油品质量及要求
(一)中标人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 19147-2016《车用柴油》、GB 17930-2016《车用汽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三)★中标人需在采购人下属单位高速大队直线距离10公里、市区单位直线距离6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中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若加油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加油点的设置(提供承诺函)。
(四)中标人免费提供加油卡给采购人,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为记账卡,结账为赊销模式,当月产生的油费,由次月进行结算;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足够的赊销额度,确保采购人车辆加油不断供,确保甲方能按月报销;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办理加油卡,所有加油卡设置密码、限制油品、限车牌,中标人必须确认加油卡、车牌号相对应后再加油。
(五)当采购人出现加油卡丢失或损坏时,中标人负责更换新的加油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加油卡剩余金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后期加油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
(六)采购人到中标人油站加油过程中,因油卡损坏或中标人油站系统故障时,采购人可先加油,由中标人记账,待油卡办理完毕或系统恢复后,经双方确认,可补刷油卡结算。
(七)每个加油站点需为采购人提供专门的加油通道,避免站点内出现排队加油高峰,保证采购人车辆用油以及调度上能保持灵活机动。
(八)中标人提供的加油点需提供24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务,保证采购人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
五、计价方式
(一)★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报统一的下浮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0%~20%),下浮率报价范围:0%≤下浮率<100%,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值(如15%),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2~15%),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填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期内中标加油站按“P0×(1-中标下浮率)”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与油站的零售价进行比较,价格低者确定为P0。
(四)中标人在进行调整油价之前,应将调整油价通知提供给采购人,调整后价格按政府批文日期执行。
六、结算方式
(一)每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中标人于当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直属单位提供上月车辆用油量情况明细表、发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办理油料费支付手续,结算上月的油料费用。由于该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以市财政支付日期为准。
(二)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车辆资料及要求办理中标人的加油IC卡,使用IC卡为采购人车辆加油。IC卡按采购人资料要求设置限油品,凭密码加油,并配合采购人做好车辆加油监督管理。双方确认,办理IC卡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全额负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IC卡费用。
(三)每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中标人于当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直属单位提供上月车辆用油量情况明细表、发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办理油料费支付手续,结算上月的油料费用。由于该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以市财政支付日期为准。
(四)中标人负责提供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供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待双方核对一致并盖章确认。
(五)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油款情况开具普通发票,如采购人需要变更税票类型,提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通知中标人,经确认后的书面通知作为合同补充附件。
(六)中标人在采购人首次办理支付手续前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采购预算5%的银行履约保函。所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须为在国内地级市以上注册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若合同期内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银行履约保函将在合同有效期满10个工作日后自动失效。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七、相关资料的提交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方应如实填写《车辆证明资料》,并加盖采购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提交给中标人,作为本协议附件交付中标人存档备查。《车辆证明资料》列清采购人记账车辆车牌号码、内部自编号、车型等基本资料。
(二)采购人根据业务情况需增减记账车辆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双方共同在《车辆证明资料》上确认相应的变更记录。
(三)对没有列入《车辆证明资料》及其变更记录的车辆,中标人在得到采购人指定人员书面确认后为其提供加油服务。采购人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指定专职人员的名单提供给供应商。
八、内控措施
(一)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调取加油监控录像、加油登记记录,以及询问加油具体情况;
(二)禁止中标人允许用加油卡购置油料以外的物品;
(三)禁止串通用加油卡为采购人公务车以外的车辆进行加油;
(四)禁止中标人用不对应车牌的加油卡给车辆加油。
九、保密条款
(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成或在履行的过程中,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无论出现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十、违约责任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费用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费用。
(二)除财政拨款延迟、中标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采购人逾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采购人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3‰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至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当日。采购人逾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达到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中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应按当月应付费用总额的10%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三)如中标人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人可以拒收;每发生一次中标人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形,中标人须按本合同约定已经发生费用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两次或两次以上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则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因此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中标人还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已经发生费用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中标人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导致采购人车辆损坏、故障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如中标人出现供油能力不足的现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满足采购人正常加油提供的油品数量的,中标人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积极妥善协商解决。如达到3日及以上仍无法解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已经发生费用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五)如中标人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成交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的,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已经发生费用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面补足的赔偿责任。
(六)上述各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全额补足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七)如中标人原因拖欠或逾期支付第三方款项导致第三方向采购人追偿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须应按本合同约定已经发生费用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出现前述情况两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中标人违反第八条第(二)、(三)项条款时,中标人须应按本合同约定已经发生费用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出现前述情况两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违反第八条第(一)、(四)项条款时,发现1次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累计3次以上,中标人将按本合同约定已经发生费用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中标人违反需求第九条第(一)项,发现1次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累计3次以上,中标人将按本合同约定已经发生费用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将视情况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违反需求第九条第(二)项,发现1次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累计3次(含)以上,将视情况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包1(交警支队2022-2024年车辆油料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止,以先到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采购需求 |
验收要求 |
1期:每月结算报销时核对油料对账单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人在采购人首次办理支付手续前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采购预算5%的银行履约保函。所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须为在国内地级市以上注册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若合同期内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银行履约保函将在合同有效期满10个工作日后自动失效。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广州市交警支队2022-2024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9,500,000.00 |
29,500,000.00 |
1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广州市交警支队2022-2024年车辆油料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