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磋商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上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 |
1项 |
一、项目范围 本次项目范围包括上林县。 ▲二、工作任务 完成上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包括如下内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文件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前期整理分析情况,按照土地征收、农民集体互换或者土地调整、农民集体合并或者撤销、行政区划调整、测绘精度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等情形进行分类,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出具权籍调查成果、搜集相关材料,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登记成果更新以内业为主,根据需要补充外业地籍调查,利用更新后的数据库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按地籍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县级为单位,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以及未更新过的历史数据,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作业依据 1、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务院令710号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资源部令第63号,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修正); 7、《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挂自然资发(2022)37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完善土地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6)13号); 1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1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1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1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1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四、成果要求 上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项目数据成果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满足上林县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入库及发布标准,符合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五、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按3度分带,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08°。 ▲六、作业要求 (一)资料收集 1、基础图件收集,作为成果更新调查底图与分析资料。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数据基础。 3、其他数据资料,作为成果更新权属来源依据与分析资料。 (二)数据整理与分析 对己收集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对数据资料进行以下分析: 1、现势性分析。通过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正射影像图等基础图件,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记录存在征收、直换、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登记成果更新的情况。 2、完整性分析。核实己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是否存在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对缺失内容形成清单。 3、一致性分析。核实己登记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图属是否一致。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等数据项内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标准一致。 4、规范性分析。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确定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转换规则。 5、结构性分析。根据数据源的格式,确定是否需要投影转换、换带计算以及坐标系统转换 6、掌握地区的飞地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集体与集体土地问插花地等情况,更新前进行跨县级行政区飞地摸底调查,形成飞地清单台账,为科学合理制定更新登记处理方案提供系统、准确分析的数据。 (三)方案编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文件精神,结合调研实际情况,和所运用的技术,编制切合南宁市的技术方案。在数据整理和分析后,建立台账,并根据上林县实际情况,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订工作计划,形成实施方案。 (四)己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对己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五)更新、完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核实己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根据数据整合整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 (六)成果质量检查 数据成果质量检查采用质检软件对数据成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成果与纸质档案资料校核、纸质宗地图矢量化检查、数据库成果检查。 对于只有纸质资料整合建库的,需要对建库后数据成果与纸质档案资料校核,检查纸质宗地图矢量化后权属界线是否存在位移、偏差、错漏的,矢量化后是否满足精度要求。 数据库成果检查包括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属一致性等,不动产单元号应符合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不能为空,以确保数据关联与挂接,确保数据成果质量。 (七)数据成果汇交 数据成果的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根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要求进行整理,并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1、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相衔接 经过数据处理、整合、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成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进而实现对成果的图形、属性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同时,结合日常登记业务,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衔接,井对数据库进行及时更新,做到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使得数据能够实时推送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2、数据成果发布 将入库数据发布到上林县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确保项目成果与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无缝衔接。 ▲七、提交成果 1、数据库成果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数据库,SHP格式,电子版1套。 2、文字成果 (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报告,pdf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套: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报告,pdf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套。 |
1300000.00 |
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所有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上林县自然资源局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当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或成果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须免费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验收的费用; (4)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等费用; (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需的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提交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 ▲3、项目实施要求: (1)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项目开展后若要更换实施人员的,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同时替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替换人数不超过5人。 (2)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现场核实实施人员身份,若发现与投标及报备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停止其服务并要求更换实施人员,若出现上诉问题累计达3次的,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终止服务合同。 ▲4、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5、本项目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如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表、中标供应商响应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