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年度“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活动相关宣传与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二、技术要求
【评审项1】1.提供用车服务
就2023年度福建省“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一对一”辅导,于全省各县市区提供符合人数需求的用车服务,用车次数12次,每次全天七座商务车一辆,包含可能超出的时间和公里数。此项服务根据实际服务数量结算,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该项详细报价。
序号 |
名称 |
详细参数 |
1 |
七座商务车 |
全天(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 |
备注 |
1.配备驾驶员,且此项服务已包含司机食宿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燃油费、空驶费、税费及超时超公里等履行本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向供应商支付额外费用。 2.此服务内容福建省内通用。 |
【评审项2】2.提供物料设计制作服务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1 |
万企辅导宣传折页 |
设计、制作3000张,并提供电子设计稿留档 |
2 |
易拉宝 |
设计、制作2个,并提供电子设计稿留档 |
【评审项3】3.提供活动采编报道服务
根据采购人要求针对线下辅导活动以及对接会活动,开展素材采编工作,草拟相关活动新闻稿并刊发于《福建日报》纸媒前八版,大小:不小于11cmx6cm,数量:1篇,并提供20份报纸原件;同时开展新媒体矩阵报道,利用福建省级媒体的微信公众号、网站、学习强国号等开展矩阵式宣传,数量:5篇,并留档及汇编成册。
4.协助完成省内21场/次线下辅导活动(此项服务根据实际服务场次结算,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单场/次价格)
【评审项4】(1)根据活动规模与需求,在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录中,调研符合培训标准与差旅住宿标准的培训场地。
【评审项5】(2)协助联系场地供应方完成场地预约、导师及工作人员住宿房间预留等。
【评审项6】(3)调研活动场地及周边用餐情况,提供符合用餐标准且可开具发票的用餐场地建议。
【评审项7】(4)线下活动前协助场地布置、设备调试、辅导资料摆放到位,并协助现场签到工作。
【评审项8】(5)协助导师等嘉宾的签到、入住指引、用餐指引等。
【评审项9】(6)每场活动配备2-3名工作人员。
【评审项10】(7)协助活动资料整理,并将服务材料归档。
【评审项11】(8)协助完成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
5.协助完成省内3场/次外贸对接会(此项服务根据实际服务场次结算,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单场/次价格)
【评审项12】(1)协助制定对接会活动方案交采购方审阅备案,并依据活动方案执行对接会活动。
【评审项13】(2)根据活动规模与采购方需求,在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录中,协助选择对接会场地并完成场地所有费用支付。
【评审项14】(3)协助完成会场布置及相关设备租赁,包括但不限于会场LED屏、指引牌、签到处背景板制作喷绘搭建、桌签、讲台布置等。
【评审项15】(4)协助完成宣传材料设计、打样与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接会材料、企业宣传物品、外贸相关宣传品的设计、打样、印刷、装订,以及线上邀请函、实体邀请函设计制作等。
【评审项16】(5)聘请专业主持人为对接会做活动主持。
【评审项17】(6)为对接会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
【评审项18】(7)完成活动会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签到、现场秩序维护、材料收集整理等。
【评审项19】(8)为活动嘉宾提供必要的食宿安排。
【评审项20】(9)完成活动现场摄影、摄像并提供原始资料留档。
【评审项21】(10)每场活动除主持人外,配备2-3名工作人员。
【评审项22】(11)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现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整体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结算材料,对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予以验收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成交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完成,验收完成,成交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本列表“交货时间”修正为以下内容:交付时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度福建省“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项目结束为止。※文件中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其他商务要求:
★9、违约责任
9.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供应商违约。如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