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财社〔2023〕78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174号)、关于印发《广宁县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2023】64号,持续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1.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家老年人:
⚫ 居住在广宁县行政区域内;
⚫ 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
⚫ 资助对象须接受广宁县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
广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镇(街) |
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张)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次) |
排沙镇 |
0 |
84 |
潭布镇 |
84 |
0 |
江屯镇 |
0 |
163 |
螺岗镇 |
0 |
38 |
北市镇 |
74 |
0 |
坑口镇 |
0 |
93 |
赤坑镇 |
65 |
0 |
南街街道 |
0 |
154 |
宾亨镇 |
180 |
0 |
五和镇 |
82 |
0 |
横山镇 |
0 |
118 |
木格镇 |
0 |
50 |
石咀镇 |
0 |
41 |
古水镇 |
0 |
86 |
洲仔镇 |
0 |
68 |
合计 |
485 |
895 |
2.救助标准
1.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本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每张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因实际改造需要,完成基础类改造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各实施对象承担。此前已享受我县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并具备基础类功能的不重复进行适老化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况配备老年用品。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本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适用于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和实际确定,原则上每人次每年补助不超过3000元。
采购包1(2023年广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服务起始日期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甲方、上级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协商,服务时间可顺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宁县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第一期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60%,第二期款:依据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通过评估验收及确定结算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
3期:支付比例10%,第三期款:待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所有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结算金额根据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分进行,分值越高,结算比例越高。具体结算比例如下: 满意度评价分在90分及以上,服务费按结算价的10%支付; 满意度评价分在80-89分之间,服务费按结算价的8%支付; 满意度评价分在70-79分之间,服务费按结算价的6%支付; 满意度评价分在70分以下,不再支付服务费。 注: 1、结算价低于预算金额的,按结算价支付,结算价高于预算金额的按预算金额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工作由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单位)进行。 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方提出的方式验收。 3、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评估。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即最终结算价=最高限价(详见价格参考清单)×(1-下浮率)×实际服务数量,报价应包含包各种人力成本(含保险)、设备成本、资料费、服务费、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只允许报一个报价,且所报的下浮率应当适用于所有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响应 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售后服务响应。一旦服务对象提出任何关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或家庭床位建设(智能化改造)服务的问题或需求,供应商应立即做出回应,并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或满足需求。 (2)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应派遣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售后服务人员负责处理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3)售后服务范围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上门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家庭护理等。 家庭床位建设(智能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升级等。 维修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紧急救援: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以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 (4)售后服务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应符合以下标准: 服务质量:应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服务时间:应提供快速的响应和高效的服务,确保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得到及时解决。 服务范围:应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范围,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各种需求。 服务态度:应保持友好和专业的态度,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和需求。 (5)售后服务保障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合同保障:在合同中应明确售后服务的内容、流程、标准及保障措施。 投诉处理: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应积极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赔偿保障:如果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的损失,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 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承诺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并确保服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养老服务 |
2023年广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
项 |
1.00 |
4,140,000.00 |
4,14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3年广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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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家庭床位建设(智能化改造) 1.1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选用报价文件中品牌,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改造清单中所选用的品牌与报价时的品牌不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品牌。 2、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人员及施工团队。 3、中标供应商开展家庭床位建设(智能化改造)服务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中立性,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对老年人家庭正常生活的影响。 4、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实施改造。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单位)将不定期抽检,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供应商需承担相关责任。 5、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产品,且产品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6、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使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及标准。 7、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设备在不需要增配未列出配件(特别指出的除外)的前提下货物功能、技术标准能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无须再增配未列出的配件;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要增配配件才能达到要求的,所增配的配件须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8、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且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9、中标供应商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低于1年。 10、居家智能化产品,需要保障一年内正常使用,若出现故障需要72小时内完成修复(网络故障问题除外)。 11、中标供应商应对提供产品的使用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如有需要)。 12、为每一位服务对象建立改造日志,详细记录每次改造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时间、改造内容、改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改造后的观察结果、向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特别叮嘱的注意事项。 13、若安装对象所处地址无法安装网络,或者由于住所条件无法安装基础项设施设备,供应商应出具安装变更说明和清单,由安装对象和采购方确认后,更换其它匹配的产品。 14、中标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一套智能设备配套服务系统,该系统应具备1年期的呼救平台,满足以下要求: ①24小时紧急呼救接听服务,用户可通过紧急呼叫器和智能腕表发出紧急求助电话,供应商提供的呼救平台应能够接听或转接到预设紧急联系人; ②后台转接预留电话功能,供应商提供的呼救平台应能够实现后台转接预留电话,以便用户在发出紧急求助电话时可以接听和接收来自后台的电话。 ★15、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所配套服务系统能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手机版微信民政政务小程序无缝对接,每完成一户改造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及图片相关资料上传到系统,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1.2 家庭床位建设(智能化改造)配置参考
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予以补助支持的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是必须配置的项目,可选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的项目。智能化改造配置项目(14-23项)中的可选项目4项选1项;
2.1 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及价格参考清单
2.居家上门服务要求 2.1服务要求 (1)老年人能力评估 按照政府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单,对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2)服务计划制定 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服务对象分类,制定上门服务计划。服务计划包含服务频次、服务项目。 将服务计划同长者及家属进行确认,确认无异议后,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风险告知书等文件材料。 (4)服务档案建立 为每一位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方法对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档案内容包含服务对象基础信息、评估信息、服务计划、服务协议、护理日志等一系列居家上门服务相关资料。 (5)服务派单 内勤人员根据服务计划统一为服务对象安排相应的服务人员,进行服务的预约、派单、日期调整等。 (6)服务执行 服务人员根据工单及服务计划按照标准服务流程提供服务。上门服务过程中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专门工作牌,核实服务对象身份。每次服务结束后,对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进行观察、确认安全无恙之后结束服务。 (7)服务记录 为每一位服务对象建立护理日志,详细记录每次护理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护理时间、护理内容、护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护理后的观察结果、向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特别叮嘱的注意事项。 2.2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价格参考清单
2.3服务内容 围绕为辖区内老人提供日常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制定和落实项目实施计划、服务队伍建设规划,确保服务老人的有关要求,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参考如下(服务内容可组合):
2.4运营管理 1.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按照社区街镇不同区域需要提供的服务体量合理配备服务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片区主管、内勤专员、护理员、社工工作者。1-2个镇至少配备1名片管。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10人,整个服务团队不少于30人。一 线 服务人员保证身体健康,无任何遗传性疾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人员配置将满足与本项目的正常对接和老人的服务需求,保证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
2.5服务回访 中标供应商采取电话回访和上门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质量进行追踪和评价。中标供应商每月从居家上门服务人员中随机抽取10%--20%作为回访对象,使用统一的满意度调查问卷,在5个工作日对老人或家属进行满意度回访。满意度回访的标准定为“满意”、“一般”、“不满意”。电话回访需做好记录,上门走访需留有视频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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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