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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太和大道(彭山段)绿化养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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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190001199893 发布时间:2024-03-19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太和大道(彭山段)绿化养护项目

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太和大道(彭山段)绿化养护项目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95,91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95,91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太和大道(彭山段)绿化养护项目

1.00

395,910.00

农、林、牧、渔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太和大道(彭山段)绿化养护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总体要求

(一)养护管理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不得将承包的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其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投标人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全体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

(三)养护管理单位在实施养护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作业操作过程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无违规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四)养护管理单位须配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工人,所有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予认可。日常养护作业人员应分段面定人定岗,确保每个段面日常养护常态化。

(五)养护管理单位应在彭山城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满足养护管理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养护作业机械设备数量及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体现。

(六)所有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着安全标志服),穿戴整齐。

(七)养护管理单位须定期对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教育培训,养护管理服务过程中注意安全。在养护管理服务期内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养护管理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八)养护管理单位实施养护管理后应做到植物生长旺盛、长势良好,环境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景观优美。

(九)养护管理单位在养护管理服务期内,由于养护管理技术和方法导致养护管理质量低下、设施设备及绿化受损,影响景观效果,养护管理单位应及时维护修复,及时解决养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植物修复、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养护管理单位自行承担。

(十)养护管理范围若遭受占用或破坏,养护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业主单位并衔接按相关审批程序处理,及时跟踪处理及恢复情况。

(十一)农药、肥料的使用报业主单位审批后实施,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二、园林绿化养护

1、浇水

1.1土壤、水分、养分是植物必不可少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土壤已经选定的条件下,必须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分和养分,以利尽快达到绿化设计要求和景观效果。

1.2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必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1.3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程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沽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

1.4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进入生长,必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年一次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各种植物年浇水次数不得少于:乔木10次,大灌木15次,色块灌木地被18次,花卉每天一次,草坪18次(极端天气除外)。保证植物长势良好,无缺水现象。

1.5浇水时间集中于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1.6无论是用水车喷洒还是就近取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以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后再浇。肉质根及球根植物浇水以土壤不干燥为度。

1.7雨季应注意及时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1.8浇水时应注意安全事项。

1.9按环保相关文件要求,冬季应每周对植物进行冲洗降尘。

2、施肥

2.1肥料是提供植物生长所需养分的有效途径。施肥主要有基肥和追肥: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热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有机复合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磷肥为主的追肥。

2.2施肥量: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量少次多,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养分的需求。

2.3施肥次数: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春、夏、秋初季节,植物生长旺盛,营养需求量大,须施有机肥和复合肥。树木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乔木年累计施肥次数至少3次(对于开花植物需增施叶面肥2次);灌木年累计施肥次数至少5次(对于开花植物需增施叶面肥2次);草坪抓住早春、秋初季节,年累计施肥次数至少2次。每次施肥前将施肥方案报区园林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

2.4新栽植物或根系受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一周后才能施肥。

2.5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2.6施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3、病虫害防治

3.1植物病虫害防治是保证植物不受侵害,达到理想的生长效果,是养护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及时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须配备专业的质保技术人员,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计划,及时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每次病虫害防治实施前将病虫害防治方案报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审查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统一完成规定对象、规定配比、规定农药的喷洒工作,做好病虫害的预防工作。

3.2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防治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尽可能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提倡使用无污染的药剂或者采用生物防治方法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保证养护管理范围内生态安全,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3.3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将病虫害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根据植物种类,生长季节和生长情况及时防治病虫害。春季,天气回暖,病虫害大量繁殖,乔木类每季度至少施药1次,入冬以后树干进行涂白,年累计量4次以上;灌木类从3月气温回升开始,病虫害开始加剧,直到10月份气温下降下旬进入初冬以后,植物病虫害陆续进入休眠期,要及时防治、控制,年累计施药量6次以上;草坪病虫害随气温回升开始发生,直至持续到10月份立秋后为病虫害高发期,要及时防治、控制,年累计施药量10次以上。

3.4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喷药时间宜在清早或傍晚,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以使用生物农药为主,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且应多种农药轮流使用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3.5病虫害高发季节,在农药统一喷洒后仍须落实专业植保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病虫害,及时喷洒农药,确保在2天内治理完毕,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

4、植物的修剪

4.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

4.2修剪包括剥芽、摘心摘芽、疏花疏果、整形等技术。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4.2.1行道树和园林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等,无枯枝危膀,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新植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留养一致,不影响交通。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10厘米。

4.2.2花灌木定型修剪:分枝点以上树冠圆满,枝条分布均匀,生长健壮,花枝留3—5个,随时清除侧枝等;球型灌木应保持树冠丰满,形状良好;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10厘米。

4.2.3色块灌木、绿篱、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按要求的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

4.2.4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5-7厘米。

4.3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4.4修剪次数

4.4.1乔木不能少于1次/年。

4.4.2造型灌木不能少于4次/年。

4.4.3球形植物、绿篱、色块灌木不能少于15次/年。

4.5对某种植物进行重度修剪时或操作人员拿不准修剪尺度时,须告知区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在其指导下进行。

4.7修剪所产生的绿色垃圾要当日清理完毕,保证现场整洁、绿地景观完整,防止病虫害滋生。

5、松土、除草

5.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耙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5.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除草尽量采用人工除草,连根拔除,禁用化学药品除草。

5.2.1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

5.2.2景观草坪杂草应及时连根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草坪覆盖度不少于99%,集中空秃不大于0.1平方米,保证草坪的纯净度。

6、补栽

6.1如出现树木死亡,应及时报批,认定死亡原因后,根据责任进行倒伐或补植。死亡树木须连同根部在一周内挖除,并填平挖穴,如须补植的须在一个星期内补种完毕,补植树木应选用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补栽的苗木与已形成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超过0.5厘米,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5厘米,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10厘米。因人为破坏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花灌木、地被、草坪及草花缺损的,应在3天内补种完成。

6.2补栽需及时,不得拖延,原则上自行确定补栽时间,当相关管理部门通知补栽时不得超过1周时间。

6.3栽的植物需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7、支撑、扶正:

7.1支撑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原则上以树木不倾斜为准。

7.2扶正支撑需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撑。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或对树木无伤害的其他扶正措施,一定时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及时处理。

8、绿地卫生保洁:

8.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8.2及时清除死树、残花、枯枝、落叶。

8.3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废弃物。

8.4及时清运剪下的草、树枝等。

8.5绿色垃圾随产随清,堆放在绿地现场废弃物当天下班前必须清运干净。

9、绿地保护。

9.1中标单位接收养护管理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对现有乔灌木的绕杆草绳、木结构支撑、铅丝支撑等进行一次整理,能去除的去除,如确须保留的应加以更换、整理,并在今后管理中,加强检查、随时整理,确保美观整齐。

9.2严禁各种侵占绿地行为发生,绿地占用必须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占用。经审批同意占用的,须全过程跟踪,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临时占用的及时恢复。中标单位全天候24小时巡视,保证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养护管理单位自行承担。

9.3应安排专门地方用于养护管理工具、机械的安放,养护管理范围内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9.4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乱挂等现象。

10.植物保护

10.1每年的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抗冻处理(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涂白),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

10.2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出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10.3暴风雨季节,做好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采取立支撑、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一旦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坚固耐用美观,并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

三、资料管理及其他要求

1.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项目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文字汇编张贴上墙。

2.签订合同后,养护管理单位向区林业和园林中心报完整的项目养护管理技术方案、全年养护计划、安全应急措施、人员配备计划表审查备案。养护管理技术方案应包括植物日常养护、卫生保洁责任落实、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抢险救灾措施,各专业工种人员配备、劳动力人员安排及养护管理机械、装备配备情况等。

3.建立健全完整的项目养护管理台帐。项目养护管理台帐应分类建立,专人负责。养护管理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4.养护管理作业日志应按实分类记录,不弄虚作假。月养护管理计划和各种专项计划须应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每月及时上报区园林局备案管理。

5.对与项目养护管理有关的各类信息,养护管理单位须及时收集、整理、装订,并及时上报给业主单位。

6.对项目养护管理工作情况,养护管理单位应坚持定期(每周)自检制度,用检查、整改、提升覆盖管理全过程,并将检查与整改的相关内容记录备查。

四、太和大道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内容

养护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园林植物生长健壮,达到正常形态。

2、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残叶,长势良好;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及绿地内无死树、无缺株。

3、灌木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优美,修剪精细。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或造型雅观。

4、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率三年以上,结果枝在10%以下。

5、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无残缺,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杂草、无缺株、无残花败叶。

6、草坪生长旺盛,整齐美观,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草坪高度:冷季型草坪不超过10公分;暖季型草坪不超过15公分。

7、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植物不能出现吃花吃光现象,严格控制危险性病虫害(如美国白蛾)及蛀干害虫危害;草坪受害面积不超过2%。

8、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拉绳、绑扎、设置网架等相应的牵引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绿地卫生保洁

1、专人巡视保洁,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垃圾、无建筑垃圾,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随产随清,树干上无任何违章悬挂物;

2、现场秩序维持到位、垃圾日积日清。

绿地

保护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面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无乱设摊和车辆乱停放现象。

其它

1、着装统一;

2、建立完备的绿化养护台帐,形成养护月报制。每月第5日前将当月养护计划和上月养护日志、养护工作总结等各项记录交区园林局备案。

3、针对不同季节按要求实施养护管理,有完整的养护技术管理及应急措施;

五、太和大道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社会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存在问题

得分

园林绿化养护

(76)

1、乔木植株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残叶等;开花植物按时开花结果,季相分明。

5

 

 

2、大灌木及球形植物生长茂盛,叶色正常、花繁而艳,无黄化、生长不良等现象。

5

 

 

3、灌木地被植物(含草花)长势良好,整齐一致。色块灌木形状轮廓清晰,开花灌木花期正常,花繁叶茂,无枯黄,无死缺,覆盖率99%以上。

7

 

 

4、草坪生长旺盛,整齐雅观,复壮能力强,覆盖率99%以上,与乔木、色块灌木之间分隔沟明显。

6

 

 

5、植物修剪符合技术规范及该项目《养护管理技术要求》及《管护质量标准》。乔木根部无萌孽枝,造型树形态优美,疏密得当,无下垂枝、过密枝等;大灌木及球形植物形态必须符合景观观赏要求,造型优美,疏密得当,无下垂枝、过密枝等;色带灌木及地被植物修剪及时,曲线优美流畅,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草坪修剪须按技术规范修剪及时,不过重修剪,绿期长。修剪所产生的绿色垃圾及时清运。

15

 

 

6、植物浇水、施肥符合该项目《养护管理技术要求》及《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要求,所有植物无明显缺水、缺肥现象。

12

 

 

7、绿地内杂草坚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绿地内杂草率不超过2%。

9

 

 

8、根据该项目《养护管理技术要求》及《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要求,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并主要采用无公害防治方法。

9

 

 

9、无人为践踏、断行缺株现象,死树要及时更换,新补植树种与原树种规格、高度一致;

5

 

 

10、花坛、树池、绿地内无白色生活垃圾、落叶、建筑垃圾等。

3

 

 

其他(24)

1、养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技术操作符合相关规范,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5

 

 

2、各养护段面定人定岗,按照该项目《养护管理技术要求》配备养护人数。养护人员不少于12人,每少1人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15

 

 

3、遇到区级以上的检查或市级及以上领导视察或市级以上的现场会(包括外市的参观学习)时,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养护管理标准须高于日常养护管理标准;每逢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国庆节等或某些特别日子,能按上级要求完成特别安排的工作。

2

 

 

4、对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绿化景观损害,养护管理单位在12小时内或业主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现场清理和恢复原状的工作。

2

 

 

合计

 

100

 

 

2、社会化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养护管理质量考核采用日常巡查、月定期考核、整改通知、新闻媒体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常巡查。

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督查人员不定期对绿地进行日常巡查考核,根据日常巡查考核得分计算出日常巡查考核平均分,考核分数占当月总分数的40%。

(二)月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每月一次,月末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组织,养护管理单位代表参加,考核分数占当月总分数的60%。

(三)整改通知。

养护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同一问题,业主单位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养护管理单位2次,仍未整改,业主单位将开出“整改通知书”,每次在当月综合评分中扣除5分。

(四)考核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月综合考核得分=(日常巡查平均分×40%+月考核分×60%)-5×当月整改通知书份数+社会监督得分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月综合考核得分的平均数

3、社会化养护管理奖惩措施

在养护管理期间,管养工作受到区级领导表扬的(书面),在当月考核中加1分,受到市级领导表扬的(书面),在当月考核中加2分,受到省级领导表扬的(书面),在当月考核中加3分,受到中央领导表扬的(书面),在当月考核中加5分。

(一)养护管理服务期间,养护人员、机械设备、机具、养护措施等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安全责任由养护管理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二)养护管理服务期间,养护管理中标单位有义务按相关技术规范及该项目《养护管理技术要求》及《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并达到考核标准。在养护过程中造成植物死缺、草坪杂化、乔木修剪过重、地被花境长势衰退或严重不良等由养护管理中标负责更新,费用自行承担。

(三)遇到区级及以上的检查、领导视察、现场会(包括外区的参观学习)、接待工作及大型活动时,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园林绿化、卫生保洁、秩序安全管理的标准必须高于日常管护标准。若因园林绿化的管护工作或秩序安全管理维护工作不到位,受到区级及以上领导批评的,一次扣除当月考核分2-5分;受区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扣除当月考核分3-6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单位有权单方终止与养护管理中标单位的服务合同:

1.未按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养护工作的;

2.连续3次月度考核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下的;

3.对管养合同进行转包的;

4.同一问题连续2次收到业主整改通知书,仍未及时整改并无正当理由(书面)的;

5.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

6、在养护管理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4、社会化养护经费核算

(一)月养护经费与当月考核分数与挂钩,考核分数为90(含)~100分,按合同约定的月养护经费基数结算,不扣减;考核分数为85(含)~90分,每降低0.1扣减月养护经费基数的0.1%;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基数的50%;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将全额扣除当月养护经费基数。

(二)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直接扣除当月部分养护经费:

1.签订合同后,养护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7个工作日未向区林业和园林中心报完整的项目养护管理技术方案、全年养护计划、安全应急措施、人员配备计划表的,直接扣除当月服务经费2000元。

2.每月第5日前未将当月养护计划、上月养护日志及养护工作总结和当月的各专项方案等交区园林局备案的,直接扣除当月服务经费1000-2000元。

3.养护管理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区园林局召集的月度养护检查、月度工作例会及其它临时通知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的检查、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500元;

4.养护作业人员未统一着装上岗,或在公共场所内闲谈,发现一次扣500元。

5.因养护管理不当造成植物死亡或设施设备损坏等,未能及时按规定更换到位的,至少扣500元,上不封顶直至业主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更换。

6.凡是养护管理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因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须立即整改的,业主电话或短信通知3次后,经核实仍未整改的,每次直接扣除当月服务经费1000元。

7.同一养护月收到业主整改通知书2次及以上,当月养护经费不予结算。

8.处于失控状态的养护项目,业主有权根据失控严重程度,在扣分的基础上,直接扣除当月的养护费用。

(三)当月养护经费基数扣除上述(一)、(二)两项后即为当月实得养护服务费用。

六、养护清单

序号

植物名称

项目

单位

数量

折合面积(m2)

1

羊蹄甲

胸径12cm、高度4-5m、冠幅3-4m

93

279

2

天竺桂

胸径12cm、高度6-8m、冠幅3-4m

121

363

3

小叶樟

胸径15cm、高度7-8m、冠幅5-6m

328

984

4

广玉兰

胸径12cm、高度4-5m、冠幅3-4m

164

492

5

金桂

胸径10cm、高度3-4m、冠幅3-4m

368

1104

6

栾树

胸径15cm、高度5-6m、冠幅2-3m

1665

4995

7

朴树

胸径25cm、高度10-12m、冠幅4-5m

53

159

8

黄连木

胸径12cm、高度6-7m、冠幅5-6m

97

291

9

银杏

胸径12cm、高度7-9m、冠幅3-4m

151

453

10

关山樱

胸径8cm、高度3-4m、冠幅2.5-3m

213

639

11

红叶李

胸径8cm、高度3.5-4.5m、冠幅2-3m

386

1158

12

垂丝海棠

胸径8cm、高度3-4m、冠幅2.5-3m

883

2649

13

紫薇

胸径8cm、高度3-4m、冠幅3-4m

248

744

14

千层金

高度0.3-0.35m、冠幅0.3-0.4m

m2

11094.1

11094.1

15

红花继木

高度0.3-0.35m、冠幅0.15-0.2m

m2

2978.87

2978.87

16

红叶石楠

高度0.4-0.5m、冠幅0.2-0.25m

m2

4331.46

4331.46

17

木春菊

高度0.2-0.3m、冠幅0.2-0.25m

m2

5669.58

5669.58

18

秋海棠

高度0.15-0.2m、冠幅0.15-0.2m

m2

3019.8

3019.8

19

花叶良姜

高度0.5-0.6m、冠幅0.3-0.4m

m2

923.9

923.9

20

麦冬

高度0.1-0.15m、冠幅0.1-0.15m

m2

8154.84

8154.84

21

南天竹

高度0.2-0.25m、冠幅0.1-0.15m

m2

623.58

623.58

22

八角金盘

高度0.3-0.35m、冠幅0.3-0.35m

m2

2274.8

2274.8

23

肾蕨

高度0.1-0.15m、冠幅0.1-0.15m

m2

430.35

430.35

24

细叶芒

高度0.2-0.3m、冠幅0.1-0.15m

m2

175.13

175.13

25

鸭脚木

高度0.2-0.25m、冠幅0.2-0.3m

m2

717.26

717.26

26

狼尾草

高度0.4-0.5m、冠幅0.2-0.25m

m2

165.08

165.08

27

红花酢酱草

栽植红花酢酱草高度0.1-0.15m、冠幅0.1-0.15m

m2

18448.02

18448.02

28

 

折合管护面积(m2)

73316.77

七、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剩余金额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满足项目需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满足项目需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剩余金额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按合同约定

3.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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