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2023年6月,我省正式成为第二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并开通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服务。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工作通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需完成建国以来至今婚姻登记档案扫描件(估算约62.3万份,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电子档案数据质检分析及迁移挂接等工作,实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与福建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夯实婚姻登记业务电子档案跨区域实时提档的基础,并提供婚姻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服务,满足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档案查询。
2.档案电子化作为跨省通办的基础,需要解决存量婚姻档案文件与现行的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的入库关联问题,做到在婚登系统中有据可查;其次要解决当事人档案数据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办理过程中的跨区域检索、交换、调阅的问题,做到一站式的在线请求、办理。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1.按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完成南安市民政局建国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的工作任务。【指标项1】
2.完成建国以来至今存量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分类,根据民政婚姻登记业务办理要求形成分类文件目录;【指标项2】
3.完成建国以来至今存量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文件质量核对并上传福建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档案入福建省婚姻登记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指标项3】
4.完成建国以来至今存量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数据校核,当事人档案电子文件与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校核,并针对系统中缺漏数据进行补录、错误数据进行修改;【指标项4】
5.完成建国以来至今存量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元数据编制,按照《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针对份电子文件编制23项元数据,并进行档案归档。【指标项5】
(二)总体要求:
1.技术规范要求【指标项6】
1.1.南安市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导入工作应满足民政部《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试行》(民办发〔2021〕17号)的要求。
1.2.应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关于应归档材料范围、内容、格式等要求。
1.3.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针对电子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电子文件归档部分进行功能升级,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具备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文件(含电子目录)自动生成功能,同时可生成符合南安市档案管交馆要求的电子文件(含电子目录),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的要求。
1.4.处理完成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应满足民政部《关于部署升级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2019版)的通知》中要求的电子档案分类(见表1)、使用和管理要求。
表1 电子档案分类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A-01 |
审查处理表 |
B-01 |
离婚登记申请书 |
A-02 |
声明书 |
B-02 |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AA-01 |
身份证明 |
B-03 |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A-03 |
告知书 |
B-04 |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
AA-02 |
结婚证 |
Z-08 |
结婚证照片 |
AA-03 |
离婚协议书 |
Z-03 |
双人合照 |
A-04 |
撤销婚姻决定 |
A-06 |
居住证/暂住证 |
A-05 |
撤销婚姻申请书 |
AA-99 |
其他有关材料 |
2.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文件编目要求【指标项7】
开展归档工作前,应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确定的归档页数和档案保管期限等进行编目,每一份电子档案应该对应一份电子目录(电子文件元数据),每份电子目录(元数据)应由23个信息项组成(22个为必填项,1个为可选项)。具体内容见表2婚姻登记档案电子目录数据项。
表2婚姻登记档案电子目录数据项
序号 |
字段名称 |
类型 |
长度 |
是否必填 |
字段值/备注 |
1 |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string |
..9 |
是 |
前6位符合GB/T2260,中间3位符合GB/T10114,如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街道,行政区划代码为510104003 |
2 |
婚姻登记机关名 称 |
string |
..200 |
是 |
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正确示例: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3 |
部门代码 |
string |
..9 |
是 |
部门代码共9位,由6位行政区划编码和3位部门编码组成。行政区划编码参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部门编码参见C0109.1—2018中的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门代码,如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部门代码为510104011 |
4 |
事项代码 |
string |
..10 |
是 |
事项代码以中央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统一标准制定的代码为准,一般由事项类型代码、主项代码和子项代码组成。事项类型代码共2位,参见C0109.1—2018中4.4的内容。主项代码共5位,参见中央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主项代码。子项代码参见中央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子项代码。其中,一级子项代码共3位,事项无子项则以000表示。二级及以上子项代码各2位,事项无二级及以上子项则不显示。各级子项代码之间以“一”连接。如: |
5 |
男方姓名 |
string |
..72 |
是 |
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男方姓名 |
6 |
女方姓名 |
string |
..72 |
是 |
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女方姓名 |
7 |
身份证件类型代码 |
string |
..2 |
是 |
详见附表4身份证件类型代码 |
8 |
男方身份证件号码 |
string |
..18 |
是 |
证件类型为“内地居民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长度应为15位(无需升位)或18位,身份证号为空时,需通过0补齐18位。 |
9 |
女方身份证件号码 |
string |
..18 |
是 |
|
10 |
男方出生日期 |
string |
YYYYMMDD |
是 |
男方出生日期,为8位,YYYY表示年度,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如19900122 |
11 |
女方出生日期 |
string |
YYYYMMDD |
是 |
女方出生日期,为8位,YYYY表示年度,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如:19900122 |
12 |
业务类型 |
string |
..2 |
是 |
详见附表3 婚姻登记业务类型代码 |
13 |
登记证字号 |
string |
..23 |
是 |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婚姻登记证字号填写,婚姻登记号以“J”开头是结婚,以“L”开头是离婚,以“BJ”开头是补发结婚证,以“BL”开头是补发离婚证,字母后六位数是行政区划代码,中间四位数是当年年号,最后六位数是当年办理婚姻登记的顺序号。如J330302-2019-000000 |
14 |
登记时间 |
string |
YYYYMMDD |
是 |
YYYY表示年度,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如20210122 |
15 |
全宗号 |
string |
..200 |
是 |
立档单位编号,由同级综合档案馆提供 |
16 |
档案门类代码 |
string |
..7 |
是 |
档案门类代码由一级门类代码“专业”2位汉语拼音首字母“ZY”和二级门类代码。“婚姻登记”4位汉语拼音首字母“HYDJ”标识,如“ZY·HYDJ” |
17 |
年度 |
string |
..4 |
是 |
年度共4位,以数字字符表示,表示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结年份,如2021 |
18 |
保管期限 |
string |
..5 |
是 |
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定期以字母“D”和保管时限表示,如“D30”;永久以字母“Y”表示 |
19 |
案卷号 |
string |
..6 |
是 |
案卷号为6位,案卷在所属档案盒内的排列顺序号,不足6位的前面补0 |
20 |
件号 |
string |
..4 |
是 |
件号是单件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的排列顺序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如“0026” |
21 |
档案页数 |
Integer |
|
是 |
案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
22 |
整理人姓名 |
string |
..72 |
否 |
案卷整理人姓名 |
23 |
文件路径 |
string |
..1000 |
是 |
文件相对路径或者url,指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后电子文件的路径,在数据汇聚前填写。已有电子档案系统地区,填写电子文件下载的url,无电子档案系统地区,填写上报时该条目录对应文件的相对路径 |
表3 婚姻登记业务类型代码
元素代码 |
元素名称 |
元素代码 |
元素名称 |
1 |
结婚登记类 |
2 |
离婚登记类 |
3 |
补发结婚登记证类 |
4 |
补发离婚登记证类 |
5 |
撤销婚姻类 |
6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7 |
婚姻档案查询 |
8 |
申请离婚登记类 |
依据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JMGC/XX204-2020 |
表4 身份证件类型代码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1 |
内地居民身份证 |
8 |
其他有效国籍旅行证件 |
2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9 |
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3 |
澳门居民身份证 |
10 |
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4 |
台湾居民身份证 |
11 |
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5 |
护照 |
12 |
香港同胞回乡证 |
6 |
军官证 |
13 |
澳门同胞回乡证 |
7 |
士兵证 |
14 |
台湾同胞回乡证 |
依据 |
JMGC/XX204-2020 |
3.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文件质量核对要求【指标项8】
开展归档工作前,应针对南安市现存的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文件进行质量核对,确保电子文件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M31-2017)的有关规定,数字化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如不满足要求,应先修订为满足规范要求的电子文件,再进行批量导入婚姻登记系统的工作。核对的具体指标应满足如下:
3.1文件格式:电子文件格式统一要求为PDF或OFD。单笔婚姻登记业务存在多种类型的应归档纸质材料,每类纸质材料完成数字化转化后,应存储于同一个PDF或OFD文件内。
3.2扫描色彩模式及分辨率:原则上应使用彩色扫描方式。单张图片分辨率不小于2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3.3文件存储容量:在同一个PDF或0FD文件内,单页内容大小应不超过2M。
3.4图像顺序:单笔婚姻登记业务,存在多种类型的应归档纸质材料,在完成数字化转换后,不同种材料间的排列顺序应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规定,单类材料内的排列顺序应符合材料本身的逻辑顺序。
3.5文件命名:以档号为基础对文件进行命名,由19位代码组成,基本结构为:全宗号-年度-档案盒号-业务类型-室编卷号。其中,左边为上位代码,右边为下位代码,两者以半角短横("―”)相隔。
4.批量导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指标项9】
完成南安市建国以来所有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文件分类导入至全国、福建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为保证在婚姻登记档案汇聚和共享阶段,能通过档案电子目录信息,获取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文件,需要将婚姻登记档案电子目录与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文件建立关联关系,实现通过婚姻登记档案电子目录信息定位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文件。并同步上传至国家数据库。
★供应商应确保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缝对接全国、福建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档案上传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追加项目费用。(投标时,投标供应商应对此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
5.数据核对要求【指标项10】
为确保实现婚姻登记业务电子档案实时提档的要求,在电子文件入库的过程中,应对电子档案与历史数据进行校核工作,通过各种手段,解决由于历史数据有误导致档案电子化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档案电子化最终完成。
★针对有电子档案无历史数据的当事人档案,供应商应承诺免费进行历史数据补录,并完成电子档案入库的工作。(投标时,投标供应商应对此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
6.婚姻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服务要求【指标项11】
★在采购人指定的至少2处位置,通过信息化方式(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的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采用自助式服务,通过软件开发,实现结婚业务自助式服务、离婚业务自助式服务、涉外业务自助式服务等,并且提供的软件应与现行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数据实时联动,可支持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自助查询、出具证明等业务的自助服务。提供的软件功能,需要支持婚姻登记业务自助办理:包括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涉外结婚、涉外离婚登记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等业务自助服务功能。通过系统集成,支持多重身份认证自助核验:无缝对接全国联网审查服务、公安人口信息验证服务,实时甄别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和身份信息的有效性,支持人证核验、活体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多种方式,利用人工智能程序,核验当事人身份。服务期限5年,服务所需要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并进行维护升级,确保在服务期限内可正常使用。
7.验收要求【指标项12】
7.1验收依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完成建国以来南安市婚姻登记档案扫描件的电子目录分类编目、电子文件拆分、电子文件分类、电子文件上传导入至福建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编目数据与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校核并同步上传至国家数据库等,发现系统中无当事人信息,免费进行历史数据补录,按照要求提供了婚姻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服务并通过验收。
7.2验收时磋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
7.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磋商成交供应商承担。
8.项目工期要求【指标项13】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或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进行工期调整,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9.服务团队要求【指标项14】
9.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做好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提供详细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成果移交方案、针对采购人的培训方案以及具体人员配置方案。
9.2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等。
9.3项目经理负责与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对接,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把握工作质量和进度、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等。
9.4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投入建立稳定的服务团队,人员流动不影响服务质量,建立长效的服务体系,项目技术服务变动需提前1个月告知采购人。
9.5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请销假、外出、工作流程、会议、学习、培训、人员管理等要求。
10.质保期【指标项15】
★10.1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质保(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内容),应提供系统软件全方位电话及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保修期内,对于采购人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电话咨询或远程调式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将派遣经过技术认证的工程师赶赴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直至问题解决,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10.2在质保期内发现任何数据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解决。
10.3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成交产品发生故障,投标人须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修复,硬件设备的故障维修服务,维修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应予以提供不低于原使用产品型号的备机进行替换保障。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南安市民政局 |
3 |
★ |
交货条件 |
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完成建国以来南安市婚姻登记档案扫描件的电子目录分类编目、电子文件拆分、电子文件分类、电子文件上传导入至福建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编目数据与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校核并同步上传至国家数据库等,发现系统中无当事人信息,免费进行历史数据补录,按照要求提供了婚姻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服务并通过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在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采购内容,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