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水利部《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编制指南》、《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洪灾害风险区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灾防〔2021〕11号)等文件要求,在前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基础上,开展余杭区2024-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成果
(一)主要内容
(1)山洪灾害数据补充完善。利用二年时间(2024-2025)开展重要村落危险区范围复核(不得少于现在调查要素),根据规范做好动态更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山洪灾害扩面调查,完成成果采集成册,并按照要求上报备案、系统录入等工作;
(2)风险区清单核定与更新。按《浙江省山洪灾害风险区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开展合同期间内(2024年、2025年)防御对象及责任人清单核定更新,在山洪基础数据上报平台录入,并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布置的相关任务;
(3)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相关镇街根据当地山洪风险特点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品(具体样式经采购人确认后发放)1000份等,扩大宣传教育力度和覆盖面;组织开展合同区内(2024年、2025年)区、镇(街)、村(社)三级山洪预警和转移避险演练;指导相关镇街根据山洪灾害山洪灾害调查评估、风险区清单核定情况,完成区、镇(街)级山洪防御预案的修订,指导村(社)及时更新完善山洪防御预案,增强预案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完成山洪灾害示范建设。结合余杭区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印发《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南》的通知》(余防汛指办〔2021〕5号)文件要求,做到村村有指引,人人知山洪,完成136个重要村落的山洪灾害示范村建设,包括每个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情况简介牌(宣传栏、情墙等形式)、标识标牌、避灾转移路线指示牌等,做到山洪警示牌应设必设。投标人需对标识标牌风格、样式进行深化设计,经采购人确认后制作安装。
(5)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指挥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林水水字〔2021〕35号)要求,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起,安排技术人员在区林水局指挥室值班值守,必要时做好外业跟踪服务,并参与山洪灾后调查;开展现场设施设备(声光电、水位尺、简易雨量筒等)大检查;积极配合数字防汛工作,做到相关数据保障;协助做好有关山洪方面的情况汇报,并完成一篇相关调研文章在省级媒体或刊物中发表。
(二)项目成果
(1)通过扩面调查更加规范合理的划定我区重要村落危险区风险点,人员、房屋、桥梁、关联站点、治灾因子等信息更加完善。(2)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镇街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3)全区山洪灾害示范村建设。(4)总结提炼,完成一篇调研文章。
三、分项报价及限价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单项限价 (万元) |
1 |
山洪灾害数据 补充完善 |
利用两年时间(2024-2025)开展重要村落危险区范围复核(不得少于现在调查要素),根据规范做好动态更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山洪灾害扩面调查,完成成果采集成册,并按照要求上报备案、系统录入等工作; |
100 |
2 |
风险区清单核定与更新 |
按《浙江省山洪灾害风险区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开展合同期间内(2024年、2025年)防御对象及责任人清单核定更新,并在山洪基础数据上报平台录入。 |
10 |
3 |
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合同年内指导9个镇街根据当地山洪风险特点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品1000份(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实际数量按户计算、其他)等。 |
12 |
组织合同年(2024年、2025年)每年不少于1场区、镇(街)、村(社)三级山洪预警和转移避险演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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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洪灾害山洪灾害调查评估、风险区清单核定情况,完成区级山洪防御预案的修订,指导镇(街)、村(社)及时更新完善山洪防御预案,增强预案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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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要村落示范村建设 |
按照《关于印发〈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南〉的通知》(余防汛指办〔2022〕5号)要求,编制对全区山洪灾害防御136个重要村落创建方案,警示牌(136个,根据后期调查成果相应增减)、转移路线、宣传栏等进行梳理及制作安装。(该项工作根据后期调查成果,结合实际需要相应增减。投标人需根据暂定工程量分项报价) |
98 |
5 |
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安排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必要时做好外业跟踪服务,并参与灾后调查;开展现场设施设备(声光电、水位尺、简易雨量筒等)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如水位尺调试规范、废弃水尺拆除等);积极配合数字防汛工作,做到相关数据无偿保障,协助做好有关山洪方面的情况汇报 |
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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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四、服务期限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即2024年、2025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计划时间节点
序号 |
内容 |
时间节点 |
1 |
山洪灾害数据补充完善 |
(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重要村落危险区范围初步核查,开展山洪灾害扩面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草案。 (2)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重要村落危险区范围核查,开展山洪灾害扩面初步调查,编制审核稿。 (3)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重要村落危险区范围核查,开展山洪灾害扩面最终调查,编制终稿,完成成果采集成册,并按照要求上报备案、系统录入等工作; 如有上级部门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2 |
风险区清单核定与更新 |
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
3 |
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
4 |
重要村落示范村建设 |
镇(街道)、村(社区)在每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设立标牌标识,如警示牌、特征水位标识、转移路线指示、避灾安置标识等。各类标牌标识应醒目、直观、易见,并考虑满足夜间使用及风雨侵蚀的环境要求。标牌标识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投标人需对标识牌风格、样式进行深化设计,经采购人同意后安装。 |
5 |
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
五、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款项预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考核款项,待项目履约验收后,根据履约情况进行支付。
六、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技术支持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七、技术资料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