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主要为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方志馆房屋租赁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洛阳方志馆位于洛龙区金城寨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洛阳市民之家西塔楼一楼部分、二楼及夹层,租赁面积10891.15 平方米,满足展厅及办公用房需求,费用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夏季空调使用费和冬季取暖费(空调费和取暖费全年分别按 120 天计取)。洛阳天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该物业所有人,洛阳方志馆的场地租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租赁期限:6 个月。
3、租赁费310万元,其分项费用见下表:
租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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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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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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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空调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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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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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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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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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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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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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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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签订
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签订。
四、其他要求
其他事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协商,并在合同中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