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年人才公寓后勤服务经费项目,共1个包。服务内容:提供后勤服务人员16人。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一年。若中标人服务良好,获得采购人的认可,经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2、服务内容:后勤管理。
3、中标单位应对服务人员支付人员工资,代扣代缴洛阳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可以为派遣员工结转并管理档案,可以为派遣员工出具人事证明材料。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及相关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合同期内中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若不能满足采购方所需服务要求,或中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达不到合同约定数量、擅自提高劳务服务价格(即服务人员工资)的,采购方有权随时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内)终止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及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金等)。
6、成交投标人投标时有其他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
三、服务人员代理费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包括:管理费、税金以及服务人员意外伤害补助等其它附加费和连带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劳务费以外其它任何费用(即采购人与服务公司及服务人员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服务人员系中标人工作安排至采购人从事工作的人员)。中标人需要给采购人提供差额征收的发票。
四、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付款。 实行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服务费(当月考核、次月一次性付清)。
五、采购项目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2、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合格服务。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4、投标人对本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种有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5、采购人在授予成交人合同时,保留对服务范围或数量予以增减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件做出修改,如报价、服务期等。
6、合同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
7、服务期:一年。若中标人服务良好,获得采购人的认可,经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8、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落标人参与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款的依据。
注:以上条款视采购项目情况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