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三项监测定量检测服务
2、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041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Z-2024-CG0201
3、服务内容:
包1:例行监测:具体承担全市范围内120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包2: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具体承担80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其中早稻30批次,770批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和全市范围内500批次农产品监督抽查。
4、服务期限: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所有任务,具体时间要求详见服务要求。
5、采购预算:项目采购预算175万元,最高限价169.9万元。
6、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为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
第二部分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
包1:例行监测:
一、采购清单
行业类别 |
监测品种 |
数量(批次) |
小计(批次) |
种植业产品 |
蔬菜 |
400(含豇豆80) |
800 |
水果 |
200 |
||
茶叶 |
100 |
||
稻谷 |
100 |
||
畜禽产品 |
猪肝 |
74 |
300 |
猪肉 |
78 |
||
牛羊肉 |
28 |
||
禽肉 |
46 |
||
禽蛋 |
74 |
||
水产品 |
15种 大宗水产品 |
100 |
100 |
合计 |
|
|
1200 |
二、工作目标
(1)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农质测函〔2023〕35号)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抽样时间从3月至11月,在9个县市区抽样监测1200批次。
(3)中标单位与抽样县市区联系,由样品采集地的县市区质监股长为联络员,随机从当地选定抽查对象,扩大监测覆盖面,确保监测工作真实、科学。
(4)中标单位抽样后尽快检测,坚持随检随报原则,每发现一批次不合格样品都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质监科、检测科。同时,中标单位应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形成两个半年度分析报告和一个年度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总结分析报告和监测结果汇总表报送质监科、检验科。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李耀武18073332001,1041153607@qq.com;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科长杨鼎18073332251,21183718@qq.com。
(5)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6)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科联系。
(7)例行监测采购项目预算81.5万元,包括采样费(含耗材试剂抽样制样等费用)、样品费、检测费和交通、差旅等费用。
三、例行监测工作内容
(一)抽检任务。例行监测1200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800批次、畜禽产品300批次、水产品100批次。
(二)种植业产品
重点监测蔬菜、水果、茶叶。
(1)监测地点
选择9个县市区“三前”环节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作为监测地点,全年覆盖所有县市区。其中,蔬菜水果的监测地点为每个县市区的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茶叶监测地点为每个县市区的基地(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含茶叶市场、专卖店)。
(2)监测品种
蔬菜产品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叶类菜(叶用莴苣、蕹菜、芹菜、芫荽、菠菜、大白菜、普通白菜)、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薹(心))、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苦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豆类(豇豆、菜豆)、鳞茎类(洋葱、韭菜、葱、大蒜)、水生蔬菜(莲藕)、根茎类和薯芋类(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生姜)。其中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是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市季节必须抽取20批次。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和草菇,均为鲜品。
水果为香蕉、葡萄、桃和西瓜。
茶叶产品主要为绿茶和乌龙茶,茶叶的生产日期应为2024年。
(3)监测数量及比例
全年计划监测定量检测800批次,详见下表1。
蔬菜在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散户)、运输车和市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抽样比例为5:1:4,每个生产基地最多抽取3个品类的蔬菜,同一种蔬菜抽样数量不超过2个,同种蔬菜1辆运输车抽1个样品。如运输车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可在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
水果抽样比例视品种而定,当季有种植的水果品种在生产基地和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抽样比例为6:4,没有种植的水果品种在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抽样比例为1:1。
茶叶在生产基地和市场(市场、专卖店)的抽样比例为1:1。
(4)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参照省厅下达年度监测任务中规定参数执行。
表1 2024年株洲市种植业例行监测安排
批次 品类 县市区 |
第一次 (批) |
第二次 (批) |
第三次 (批) |
合计 |
|
炎陵县 茶陵县 攸县 醴陵市 渌口区 |
蔬菜 |
14 |
17 |
17 |
240 |
水果 |
10 |
11 |
11 |
160 |
|
茶叶 |
5 |
5 |
2 |
60 |
|
稻谷 |
2 |
7 |
7 |
80 |
|
天元区 芦淞区 荷塘区 石峰区 |
蔬菜 |
12 |
14 |
14 |
160 |
水果 |
2 |
4 |
4 |
40 |
|
茶叶 |
2 |
4 |
4 |
40 |
|
稻谷 |
1 |
2 |
2 |
20 |
|
全市 |
小计 |
223 |
296 |
281 |
800 |
说明:全年种植业产品定量检测共计800批次,市场取样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采样信息,尽量抽取本地生产样品或有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来源不详的原则上不抽,抽检批次可据重点时段、重点产品进行适当调整。
(三)畜禽产品
(1)监测品种:重点监测猪肉、猪肝、牛肉和羊肉,禽肉(鸡肉、鸭肉和乌骨鸡肉)和禽蛋(鸡蛋和鸭蛋)。
(2)监测地区:9个县市区的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3)监测数量和比例:全年共监测300批次,详见下表2。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禽蛋按照3:1:1:1:2:2的比例分配抽样批次。
(4)监测项目及判定依据。参照省厅下达年度监测任务中规定参数和相关要求执行。
表2 2024年株洲市畜禽产品例行监测安排
品类 批次 县市区 |
猪肝 |
猪肉 |
禽肉 |
牛羊肉 |
禽蛋 |
合计 |
|
炎陵县 茶陵县 攸县 醴陵市 渌口区 |
第一次(批) |
5 |
5 |
3 |
2 |
5 |
100 |
第三次(批) |
5 |
5 |
3 |
2 |
5 |
100 |
|
天元区 芦淞区 荷塘区 石峰区 |
第二次(批) |
6 |
7 |
4 |
2 |
6 |
100 |
全市 |
小计 |
74 |
78 |
46 |
28 |
74 |
300 |
说明:猪肝、猪肉、禽肉、牛羊肉、禽蛋产品、猪尿样定量检测共300批次,全区域覆盖。如遇抽样期间品种不足,可适当在计划内调整抽检品种及抽检批次。
(四)水产品
(1)监测品种
监测品种为对虾、罗非鱼、大黄鱼、鲜类(含大菱鲆和牙鲆)、大口黑鲈、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鳜鱼和鲶鱼和克氏鳌虾共15种水产品。各县市区的监测品种可以根据各地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尽量涉及鲆类、乌鳢、鳜鱼和对虾样品。
(2)监测地区:全市9个县市区的水产养殖基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3)监测数量和比例
全年共监测100批次,“三前”环节与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抽样比例原则上为6:4。详见下表3。
(4)监测项目及判定依据。参照省厅下达年度监测任务中规定参数和相关要求执行。
表3 2024年株洲市水产品例行监测安排
县市区 |
批次 |
数量 |
合计 |
炎陵县 茶陵县 攸县 醴陵市 渌口区 |
第一次(批) |
6 |
30 |
第三次(批) |
6 |
30 |
|
天元区 芦淞区 荷塘区 石峰区 |
第二次(批) |
10 |
40 |
全市 |
小计 |
100 |
100 |
包2: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一、采购清单
任务类型 |
小计(批次) |
抽检品种(批次) |
风险监测 |
800 |
稻谷和蔬菜:800批次 |
监督抽查 |
500 |
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 |
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采购项目预算88.4万元,包括采样费(含耗材试剂抽样制样等费用)、样品费、检测费和交通、差旅等费用。
二、检测要求
(一)总则
1、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2、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3、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无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4、检测机构应独立承担检测任务,不得转包、分包。
(二)检测机构及人员、设备要求
1、业绩与能力证明
(1)检测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的采样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在近3年内应开展了同类检测活动,检测样品类型和检测项目能与其申请承担的检测任务及有关技术规定相吻合。
(2)检测机构应提交过去3年内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和检测机构间比对活动的证明材料。
2、人员
(1)检测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采样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的需要。
(2)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是聘用人员,应提供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保证在承担监测任务期间技术人员基本稳定。
3、设施设备
检测机构应配备2台以上(含2台)ICP-MS仪器设备(提供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三、风险监测
(一)抽样任务。稻谷和蔬菜风险监测800批次。其中770批次范围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监测种类主要是中晚稻和蔬菜;30批次是全市范围内早稻风险监测。
(二)布点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抽样点位布点方法参照《NY/T398-2000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原则上以自然村作为抽检单元,每个抽检单元只抽检1批次农产品,取样耕地地块应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代表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布点密度要求不低于900亩/点。
(三)品种要求。稻谷或蔬菜样品。
表4 2024年株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安排(稻谷、蔬菜)
县区 |
渌口区 |
茶陵县 |
醴陵市 |
攸县 |
天元区 |
芦淞区 |
荷塘区 |
石峰区 |
炎陵县 |
合计 |
早稻 |
5 |
5 |
10 |
10 |
0 |
0 |
0 |
0 |
0 |
30 |
中、晚稻或蔬菜 |
161 |
170 |
161 |
145 |
74 |
21 |
22 |
11 |
5 |
770 |
数量(批次) |
166 |
175 |
171 |
155 |
74 |
21 |
22 |
11 |
5 |
800 |
备注 |
其中770批次参照《2023年湖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方案》实施 |
说明:全年市级风险监测定量检测共计800批次,市场取样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采样信息,尽量抽取本地生产样品或有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来源不详的原则上不抽,每次抽检批次可据重点时段、重点产品进行适当调整。
(四)采样时间。根据县市区农作物收获时段,以集中时段采样的方式,采集农产品样品。其中:水稻在黄熟期至收割前的7天内,采集稻谷样品;蔬菜在采集中晚稻样品期间或前后,在收获前或早于正常采摘期7天内,采集蔬菜可食用部分农产品样品。
(五)采样方法。确定采样点位后,采样人员应根据现场周边地形、地块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地块。以典型地块中心为中心点,采用双对角线五点采样法(见图1),划定20m×20m的方形区域(如:采样地块为长条形,根据400m2面积可划定10m×40m或15m×27m等方形区域等),确定5个采样分点,分别采集农产品样品。
稻谷样品:在每个分点,以分点为中心分别采集8-10株(兜)稻穗,若水稻产量较低应适当增加各分点稻穗采集株数,各分点稻谷量须保持一致,稻谷鲜样不少于0.20 kg/分点,五分点稻谷混合成不少于1.00kg的稻谷鲜样。若稻谷采样数量过多,应采用“四分法”缩分至1.00kg左右。稻谷样品必须脱粒干净,确保无稻穗、稻叶等杂物,并装入网袋。
蔬菜样品:原则上按照稻谷样品采集方法采集,同地种植多类蔬菜与品种的,采集当地主栽种类及主栽品种的食用部分。个体较大的蔬菜(如冬瓜、南瓜、大白菜等),每点采样量不应超过2个个体,可对个体进行适当切分;个体较小的蔬菜(如番茄、辣椒等),参照稻谷样品采集方法采集蔬菜样品。采样时,应随机抽取无明显瘀伤、病斑、腐烂、长菌或其它表面损伤的蔬菜样品,抽样时应选择成熟度相同的样品。搭架引蔓的蔬菜取中段果实,叶菜类蔬菜去掉外帮,根茎类和薯类蔬菜取可食部分。除去泥土、黏附物及萎蔫部分,装入网袋或保鲜袋。
样品标签及编码:每个农产品样品,必须放置2份标签,1份标签放置在袋口内,1份标签系于袋口处或贴于袋外,以便于检查核对。样品编码统一为:“采样年份-行政区划代码-农作物代码-样品流水号”。农产品代码为具体农作物汉字名称,中稻为“中稻”、晚稻为“晚稻”、辣椒为“辣椒”等。例如:在株洲市攸县丫江桥镇双江社区(行政区代码430223120002)采集的中稻样品,且该样品流水号为“0012”,则该样品编码为“2024-430223120002-中稻-0012”。
样品标签
样品编号 |
|
采样地点 |
|
采样时间 |
|
采样人 |
|
采样信息记录:每个点位,在采集样品时,必须同步记录采样信息,并按要求现场填写“耕地重金属污染采样点位信息登记表”(见下表4)。采样过程应现场照相,要求在采样点以标志性地物为背景,拍摄照片记录采样现场情况,照片要求带有GPS经纬度信息和拍摄日期及时间。视地物背景情况可拍摄1–4张照片。
(六)样品前期处理
样品采集后,稻谷样品要脱粒干净并晒干,防止霉变、发芽、虫食;需检测新鲜样品的蔬菜样品样品,送样前要保存于保鲜袋,封口后放置于0-4℃冰箱或冰盒保存,并及时送样。样品晒干场所要求环境宽敞,四周植被较好,离开马路较远,基本无扬尘、无易挥发化学物;蔬菜样品临时保存,要分类存放、避免挤压与交叉污染。
若在样品送达检测机构时农产品样品腐烂、霉变、发芽、虫食,检测机构应拒绝收样,并按照标准化要求重新采集,无法重新采集的,按工作事故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七)检测要求
1.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须具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资格,认证参数包括农产品中的重金属镉、铅、铬、汞、砷含量等,且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检测项目及方法:
(1)检测项目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镉、汞、砷、铅、铬五种重金属含量。
(2)检测方法
镉采用《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检测;
铅采用《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检测;
汞采用《GB 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检测;
铬采用《GB 5009.12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检测;
砷采用《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检测。稻谷类样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GB2762-2017中规定的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
3.判定标准
依据《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合格判定。
4.检测结果:
承担本次市州抽检任务的第三方机构须在抽检工作结束后,提交纸质版检测报告(加盖公章、CMA或同等效力的计量认证章)一式两份(市州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各保存一份)、电子文档一份(载体为U盘;内容包括: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查结果汇总表Word版、质量控制报告扫描件等),以上资料由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交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所有原始资料须分类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保存五年以上,原始资料包括抽样单、样品交接单、质控方案、检测数据及图谱等。
(八)质量控制要求
为保障检测数据质量,承担抽检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机制,并参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制定质控方案,并严格按照质控方案执行。
检测工作完成后,省级抽检第三方机构需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市级第三方机构需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市州农业农村局。
(九)工作要求
抽检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采样时段、统一采样方法、统一采样记录、统一检测分析、统一质量控制,保证样品及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四、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工作目标
(1)检测机构应对检测任务开展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依照标准工作程序和方法,开展统一规范的制样、检测判定和结果报告等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及时、准确、可靠、有效。任务委托单位将对检测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样品复检和监测质量评估,发现弄虚作假、重大技术失误和其它违法违规问题,将适时终止合同或作出相应的惩罚。
(2)抽样时间从3月至11月,在9个县市区监督抽查500批次。
(3)中标单位与抽样县市区联系,由样品采集地的县市区质监股长为联络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豇豆和“菜篮子”产品中的重点品种、重点参数、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提高问题发现率,强化执法办案,切实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效性。
(4)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比例要高于同级例行监测不合格率,原则上不低于1.5%。
(5)抽检结果“随检随报”,不合格产品检测结果要24小时内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以下简称质监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安全大队(以下简称农安大队)和抽样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李耀武18073332001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安全执法大队大队长段建强13607332465
(6)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7)监督抽查监测采购项目预算34万元,包括采样费(含耗材试剂抽样制样等费用)、样品费、检测费和交通、差旅等费用。
(二)监督抽查工作内容
1、监测产品。包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
2、监测品种。
重点监测豇豆、韭菜、芹菜、牛肉、羊肉、鸡蛋、乌骨鸡肉、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黑斑蛙、牛蛙。
其中,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抽样量要占总抽样量的10%。
3、监测地点:9个县市区“三前”环节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作为监测地点,全年覆盖所有县市区。
4、监测数量。监督抽查500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300批次、畜禽产品100批次、水产品100批次。详细见下表。
表5 2024年株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安排
县市区 品种 |
炎陵县 |
茶陵县 |
攸县 |
醴陵市 |
渌口区 |
天元区 |
芦淞区 |
荷塘区 |
石峰区 |
合计 |
蔬菜 |
18 |
18 |
18 |
18 |
18 |
15 |
15 |
15 |
15 |
150 |
水果 |
12 |
12 |
12 |
12 |
12 |
10 |
10 |
10 |
10 |
100 |
茶叶 |
6 |
6 |
6 |
6 |
6 |
5 |
5 |
5 |
5 |
50 |
畜禽 |
12 |
12 |
12 |
12 |
12 |
10 |
10 |
10 |
10 |
100 |
水产品 |
12 |
12 |
12 |
12 |
12 |
10 |
10 |
10 |
10 |
100 |
小计 |
60 |
60 |
60 |
60 |
60 |
50 |
50 |
50 |
50 |
500 |
备注:蔬菜500批次,市场取样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采样信息,尽量抽取本地生产样品或有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来源不详的原则上不抽取,每次检测批次可据重点时段、重点产品进行适当调整。
5、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参照省厅下达年度监测任务中规定参数执行。
(三)技术参数与要求
(一)技术参数(以下技术参数需在CATL认证范围和CMA认证范围中体现。)
1、样品采集与制备
抽样办法:蔬菜、水果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进行,畜禽蛋按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按GB/T 30891-2014执行。由中标单位按照技术规范依任务数量到指定位置采样。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可选择推荐的方法,其它现行有效且通过认证或确认的方法也可适用)
禁用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
不得检出药物:地西泮 |
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检测项目 |
样品 |
禁用药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 |
家畜类 |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 |
|
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 |
禽肉 |
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甲氧苄啶)、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
产蛋期禁用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包括氟苯尼考胺) |
禽蛋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 |
禁用农药8种: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久效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硫丹 |
限用农药12种: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
常规农药30种:多菌灵、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甲霜灵、吡唑醚菌酯、敌敌畏、丙溴磷、马拉硫磷、杀螟硫磷、二嗪磷、倍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二甲戊灵、虫螨腈、戊唑醇、氯虫苯甲酰胺 |
禁用农药5种: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久效磷 |
限用农药12种: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
常规农药28种:多菌灵、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甲霜灵、吡唑醚菌酯、敌敌畏、丙溴磷、马拉硫磷、杀螟硫磷、二嗪磷、倍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多效唑、戊唑醇 |
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
1、响应时间
供应商必须建立有7×24小时服务热线,应急情况下,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处置不能超过4小时,重大问题处置不能超过12小时。如果供应商收到用户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用户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诺。
2、验收
由采购人按照合同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验收,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工作质量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成交供应商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格的服务内容,采购人有权即时中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3、供应商应给出详细的服务方案,采购文件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逐条响应,并进行相应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