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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度)动态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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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发布 62页 文档编号:202308240000735281 需下载券:10
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度)动态更新项目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度)动态更新项目

1.2服务范围: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完成2023年度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任务。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1.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度)动态更新项目)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全部编制工作,提交动态更新所需备案材料后支付

3期:支付比例30%,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审核后支付

4期:支付比例10%,项目整体验收后支付

验收要求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特别说明(1):此项目为电子标,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采购网首页自行学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询

特别说明(2):关于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说明: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提供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4份(用于备案存档)。如与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中“签字、盖章要求”执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要以胶装形式牢固装订

特别说明(3):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招标,后台采购文件为系统模板,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无法准确描述,部分内容只可填空,不可更改。采购文件中有不适用之处,敬请见谅。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度)动态更新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度)动态更新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1. 项目背景

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提升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3〕89号)要求,对包头市现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

2. 范围与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规划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年为2035年。空间范围上覆盖包头全市域范围,包括6个区、2个旗、1个县、1个产业开发区,总面积约2.8万平方千米(以实际为准)。

3. 工作目标

在包头市现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基础上,围绕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

4. 主要任务

根据《“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等,系统收集整理各领域相关基础数据,衔接落实各级生态环保要求,动态更新包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4.1 更新工作底图。对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图规范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形成新工作底图。

4.2 更新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完整利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衔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地方性生态空间管控相关规划最新成果,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关联区域的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4.3 更新环境质量底线。依据国家、区域、流域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衔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4.4 更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国家、省、市“十四五”能源资源管理目标和要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涉及的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进行联动更新。

4.5 更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更新结果,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相应更新。

4.6 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衔接更新后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水、气、土、生态要素管控分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情况,更新全市和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7 形成更新情况说明。总结包头市动态更新的基本情况、工作过程和论证情况,对比更新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

 

 

 

果较原成果的变化情况,形成动态更新情况说明报告。

4.8 形成自查评估报告。总结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情况及实施成效、取得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整改计划及有关建议,形成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自查评估报告。

4.9 按自治区要求的统一要求,完成成果数据自检,并提交动态更新所需备案材料。

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6. 工作成果

6.1 《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并结合我市自身情况编制。

6.2 《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自查评估报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并结合我市自身情况编制。

6.3 成果数据材料,包括成果数据自检确认表、成果矢量和支撑矢量数据、管控要求表格、成果图集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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