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采购内容或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地类变化常态化监测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该项工作对于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满足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具有重大意义。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土空间规划计划管理、耕地保护、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土地执法和督察以及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自然资源管理中的“批、供、用、补、查”一系列工作推进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也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数据,为相关政府部门决策及各类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与数据支撑。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要求,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加密地类变化监测频次,开展每月一次的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
采购包1(中山市2024年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及国土变更调查主体工作)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自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意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正式启用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项目价款:本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方式,即中标人按照中标总价完成所有的项目。2024年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主体工作经费为193.12万元。其中:1. 2024年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主体工作经费预算为60万元;2. 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主体工作项目金额根据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符合要求的图斑量分档确定,5000个(含)以下80万元,5000-9000个(含)106万元,9000个以上133.12万元。符合要求的图斑量由采购人、中标人、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检查机构在支付第三、四期款项前共同书面确认。同一图斑在2024年自然资源地类变化监测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分别开展外业调查的,可累计计算图斑量。直接通过照片挂接方式进行举证的,不累计计算工作量。(二)付款方式:1. 第一期: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常态化监测经费30万元;2. 第二期:(1)2024年常态化监测图斑响应率在95%以上的,采购人于2024年10月向中山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剩余的常态化监测经费30万元。(2)采购人于2024年10月向中山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年度变更调查启动资金40万元。第二期资金合计70万元。3. 第三期:采购人于2024年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检查后三个月内向中山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第一、二档剩余费用66万元。如图斑量未达到第二档的,仅支付第一档剩余费用40万元。4. 第四期: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启用后,采购人于2026年3月向中山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第三档剩余费用27.12万元。如图斑量未达到第三档的,无需支付本期款项。注:资金支付时间按照采购人向中山市财政局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计算,市财政局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支付时间。 |
验收要求 |
1期: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2、采购人将另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过程监理和检查,所有成果需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质检及监理单位检查,并按照质检意见修改调查结果或重新开展调查,如对质检意见持有异议,应提请采购人或省自然资源厅做技术认定。本项目最终由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对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查。上报时间和检查标准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为准。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成果报送的要求,分别以纸质和光盘形式(一式两份)提交相关报告、数据表册、图件及数据库成果,同时将工作中形成的调查资料整理后移交市自然资源局存档。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以折扣率形式报价,投标人根据监测主体工作经费预算和各档次图斑量的最高金额填报一个统一的折扣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折扣率报价范围:0%≤折扣率≤100%,不能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结算公式:结算价格=监测主体工作经费预算×中标折扣率+实际完成且符合要求的图斑量所属档次的最高金额×中标折扣率。3.中标的折扣率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测绘服务 |
中山市2024年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及国土变更调查主体工作 |
项 |
1.00 |
1,931,200.00 |
1,931,2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中山市2024年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及国土变更调查主体工作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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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主要技术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 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调查〔2022〕3020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7、《广东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指引》; 8、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自然资源监测及国土变更调查的相关通知、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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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工作任务 (一)2024年自然资源地类变化常态化监测 1.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省自然资源厅每月5日通过综合感知系统下发的常态化图斑;二是采购人每月分批收集的各类执法拆除、耕地恢复等自主举证图斑,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通过离线的方式提供给中标人。 2.工作内容及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于每月5日在综合感知系统更新变化图斑情况,中标人需根据不同的图斑类型分别处理:(1)对于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图斑,中标人须在每月20日前完成外业核实举证。(2)对于专题监测图斑,垦造水田、补充耕地整改专题监测图斑,中标人须在每月20日前完成外业核实举证。(3)对于建设用地内部动工专题监测图斑和其他一般图斑,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时间开展外业调查或申诉工作。 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自主举证图斑,中标人应在收到数据的一个月内完成自主举证。采购人对自主举证图斑的上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为准。 (二)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 1.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二是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各类变化图斑;三是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日常用地管理信息等数据提取的自主举证图斑。 2.工作内容及要求 (1)遥感监测图斑补充提取:中标人应在收到省厅下发的影像及采购人提供的数据后三天内组织开展自主举证图斑提取工作,并在省厅要求的外业调查时限内完成图斑提取和举证上报工作。 (2)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根据省厅的工作要求,实地核实变化图斑的实地情况,调查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的土地情况,调查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并对每块变化图斑进行实地拍照举证,并对省厅审核不通过的图斑开展补充举证直至通过检查。 (3)数据库建设及上报:根据变化图斑审核结果,利用专用建库软件,对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形成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省厅检查。根据省厅、国家的检查意见对数据库进行修改直至通过检查。 (4)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依据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逐级汇总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2024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以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并综合形成市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5)配合部、省厅完成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等工作。 (6)其他按照国家、省、市变更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完成的事项。 (三)其他相关工作 1、2024年变更调查成果启用后,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制作建设用地追溯、还原耕地、还原水田等业务数据。 2、配合开展中山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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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中标人自收到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之日起2日内组织技术队伍进场作业。中标人开展项目所需的办公、住宿、生活条件由中标人自理。 ▲2、在外业核查阶段,中标人需保证一天内安排好至少20台车辆、40名工作人员、外业拍照设备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人员和设备要求可能增加。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约40台华为mate10手机用于外业拍照,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建议使用国产品牌手机或国产品牌平板电脑)。 ▲3、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在5天内独立完成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的能力。自我市图斑下发起至数据库成果通过省厅检查期间,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中山。数据库建库阶段,建库人员必须在中山市内完成建库工作。 ▲4、该项目所需的变更调查软件由中标人自备,且应当采用广东省通用的变更软件。 ▲5、本项目实施期间,未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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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数据保密管理 1、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保密事宜执行。 2、认真维护用户数据成果资料的所有权,不留存、复制数据成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复制成果资料等侵害用户方版权问题,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对认定不合格且不能提供给用户方使用的中间成果资料,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销毁。 4、在成果资料移交前和运输途中,做好安全、保密等妥善保管。认真按照用户方指定的地点安全地护送到目的地,履行成果资料移交手续。 5、所有项目负责和参加的技术人员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数据处理计算机必须使用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计算机。 6、使用硬盘、U盘等数据载体为本项目专用,不得与其它项目混合使用。 7、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相关保密规定且具有备案的涉密计算机,同时具备培训合格的保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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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项目成果权属规定 1、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均归采购人。 2、对于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以及归属采购人所有的成果及数据,中标人均负有安全保密责任,中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有效的保密措施,保证原始数据、成果的安全。 3、在本项目完成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移交全部资料、成果以及相关数据,并保证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将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数据统一删除,中标人不保留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以及基于该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 4、对于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及归属采购人所有的成果及数据决不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 5、原始数据和资料及成果数据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和接收移交,生产过程加强保密意识教育、严明不许私自拷贝复印、私带U盘硬盘等管理纪律。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