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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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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250001339835 发布时间:2024-04-25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宁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数量

服务要求

备注

时间

1

新宁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新宁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1

三年

(1+2)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二、采购预算:1990000.00元/年,服务费计价标准按不高于湖南省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中基础价的40%计取,单个项目服务费用最高8万元封顶,最高限价1990000.00元/年,超过此服务费计价标准或最高限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响应。

三、服务期限:一年期满后在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情况下,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见考核方案),可以续签2次,本次采购三年有效。

四、项目建设目标:

1、完成新宁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的评审工作。

五、项目概况:

完成新宁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的评审工作。

六、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内容:对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预算、结算评审,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查,包括资料收审、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

2、(1)中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七、质量等级要求:

1、各项工作要求应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经评审通过。

2、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在约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成果(电子档一份,纸质档预算5份,结算6份)。

八、考核方案。

一、成交供应商开展评审工作的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评审人员在财评中心备案。评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更应由成交供应商向评审中心提供证明资料,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参与项目评审。收到委托任务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评审中心移交的资料、配置项目人员,并报告财评中心备案。

(二)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评审资料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获取评审资料,不得遗失、篡改、编造评审资料;

(三)同一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只能接受一方的业务委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不同委托人的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投标人、承包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和招标投标业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委托人提出回避。

(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新宁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8〕41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以及新宁县政府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所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相关规定、定额、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五)参加评审的成交供应商评审人员应当具有满足项目评审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资格,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六)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出具书面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效力性,应配合评审中心对审或提供相关咨询。财评中心对成交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实行抽查复核制度;

(七)财评中心对评审进度实行时限管理,评审时限要求在委托成交供应商服务合同中约定。评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评审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单位:工作日

序号

评审项目规模

资料收审时限

初审完成时限

复审完成时限

1

50万以内

1

3

1

2

50-200万以内

1

6

3

3

200-500万以内

1

10

4

4

500-1000万以内

1

14

6

5

1000-5000万元以内

1

20

10

6

5000-1亿元以内

1

30

14

7

1亿元以上

1

37

18

成交供应商如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财评中心提供免责资料;

(八)成交供应商应按评审中心的复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向财评中心出具评审报告;

(九)成交供应商评审人员应遵守财评中心的相关制度,同时应遵守财政局的相关纪律,特别要遵守廉政制度,如严重违纪违规,财评中心将督促成交供应商清退执业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对评审过程中的违规问题,财评中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减评审服务费等处理。财评中心对成交供应商的评审纪律、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效率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违法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一)财政局成交供应商实行按月考核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是求是”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报告准确率、服务时限、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等方面,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成交供应商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十二)评审中心委托供应商服务费与审核质量及时限挂钩,经财评中心复核单个项目审定误差率超过±1%以上的(评审中心复核审减值与成交供应商二审审定值相比),每超过0.1个百分点,该项目服务费减少1个百分点,超过±11%的不支付该项目服务费,财评中心将每月抽查复核单个项目的误差率平均计算为每月综合误差率,当月未抽查的项目,其服务费应参照该月综合误差率*2扣减。

(十三)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办法

财评中心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成交供应商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考核总分≥80分为优秀,60分≤考核总分<80分为合格,考核总分<60分为不合格,一年12个月没有一个月考核为不合格才认定为年度考核合格,当年单个项目误差率累计5次超过±10%,且超过项目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认定为该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成交供应商评审工作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成交供应商名称:

 

内 容

得分

备注

评审质量

(55)

评审报告质量

(50分)

综合误差率≥6%(0分)

 

 

5%≤综合误差率<6%(5分)

 

 

4%≤综合误差率<5%(10分)

 

 

3%≤综合误差率<4%(16分)

 

 

2%≤综合误差率<3%(24分)

 

 

1.5%≤综合误差率<2%(32分)

 

 

1%≤综合误差率<1.5%(40分)

 

 

0.5%≤综合误差率<1%(48分)

 

 

0≤综合误差率<0.5%(50分)

 

 

评审资料质量

(5分)

收集的资料问题明显,无法作出评审报告(0分)

 

 

收集的资料存在问题,但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作出(1-3分)

 

 

收集的资料完整,合规,基本无质量问题(4-5分)

 

 

评审进度

(15分)

完成项目的及时性

(15分)

因自身原因10次以上未及时完成项目评审(0分)

 

 

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成项目评审1-10次(1-5分)

 

 

未及时完成评审,但排除自身原因(5-10分)

 

 

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15分)

 

 

 

成交供应商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成交供应商名称:

 

内 容

得分

备注

评审纪律

(17分)

项目人员配置

(5分)

根据每次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确定

 

 

重大事项报告

(3分)

根据是否向评审中心及时报告情况确定(0-3分)

 

 

现场勘察

(3分)

根据是否向评审中心及时报告情况确定(0-3分)

 

 

资料补充

(3分)

根据是否向评审中心及时报告及备案确定(0-3分)

 

 

协调会议召开

(3分)

根据是否向评审中心及时汇报情况确定(0-3分)

 

 

执业规范

(13分)

廉政建设

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无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报销个人消费等行为;(10分)

 

 

遵纪守法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做到诚信、客观、公平、公正

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委托方投诉;(2分)

 

 

能力提升

机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自觉参加财评中心培训并

对本单位承担评审业务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评审业务能力(1分)

 

 

加分项目

(6分)

对评审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的加3分

 

 

参评项目获得县及以上领导书面表扬的加3分

 

 

总 分 合 计

 

 

九、付款方式:

1、支付单位:新宁县财政局

2、付款方式:根据每月完成服务费用按月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备注:

1、财政部门审定每月完成服务费用结算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若无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日,超过60日按延期付款并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息;

2、采购人负责提供服务场所及水电及采购人现有的用于评审业务的设备,各专业计价算量软件、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提高评审质量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供应商应承诺不低于年服务费用的15%用于人员培训、必要的办公软件的升级、使用费,及购买新的软件、添置新的办公设备,网上询价服务费,评审人员的伙食补助、打印机维修、耗材、办公用品等(供应商服务期内购买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软件,服务期满后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如供应商不履行承诺,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该部分费用,用于评审工作。

十、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需求”的约定,不能完成设计编制的或未能通过评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补偿。

2、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需求所报价”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清退;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补偿。

3、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补偿。

4、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后果责任。

5、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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