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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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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310001576120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邵阳市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提示: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无效;其他为非实质性条款,用“▲”标明的条款代表重要的要求和条件,其他的条款则表示一般的要求和条件。

第一节、采购清单及相关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邵阳市耕地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9万元。

3、项目所属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4、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三、服务清单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1

指导各县市区完成2024年度新增耕地“春苗”行动图斑审查及现场复核

1

2

指导各县市区完成2024年补充耕地项目及现场复核

1

3

指导各县市区完成2024年度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及“回头看”问题图斑审核及现场复核

1

4

提供耕地保护业务工作技术服务

1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等部、省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比对2023年耕地保护工作情况及2024年任务量,聘请技术单位协助我市开展新增耕地“春苗”行动、补充耕地项目及深化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耕地保护业务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撑特开展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指导各县市区对纳入2024年新增耕地“春苗”行动任务清单的图斑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土地翻耕和春播春种,确保种植的农作物顺利“出土长苗”;做好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承诺落实耕种和整改恢复的耕地于规定日期前落实耕种并完成补充举证。重点指导做好新增耕地工程实施把关、系统举证填报、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确认等工作,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抓好“春苗”行动任务的落实落地。

(2)补充耕地项目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选址复核对县市区初选的图斑进行实地复核、查验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负责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的数据审核、指标入库、日常变更、实地复核等一系列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系统的立项、验收入库的相关市级审核工作及部国土调查云系统日常变更任务模块中地类审核的市级审核工作。

(3)指导各县市区完成省级部门下发的2024年度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及“回头看”问题图斑审核及现场复核,重点对问题图斑整改销号负责技术指导。

(4)委派1名具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全市耕地保护业务技术服务工作。

(二)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2、湖南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交办2024年新增耕地“春苗”行动任务的函》(湘田长办函〔2024〕4号)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13号)

4、《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日常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范围:

结合省级部门下发的任务图斑,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2024年新增耕地“春苗”行动、补充耕地项目、深化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具体见附表1、2、3。

附表1:

2024年新增耕地“春苗”行动图斑统计表

行政区名称

承诺图斑

审计指出问题中的补充耕地项目

小计

数量

面积(亩)

数量

面积(亩)

数量

面积(亩)

邵阳市小计

5133

24117.97

14

567.64

5147

24685.61

双清区

95

357.61

 

 

95

357.61

大祥区

64

531.78

2

198.74

66

730.53

北塔区

63

481.03

 

 

63

481.03

新邵县

416

2798.69

1

9.89

417

2808.58

邵阳县

25

347.8

7

229.41

32

577.21

隆回县

1247

6891.08

 

 

1247

6891.08

洞口县

511

2047.37

 

 

511

2047.37

绥宁县

187

706.17

 

 

187

706.17

新宁县

1684

6102.07

 

 

1684

6102.07

城步县

131

714.64

 

 

131

714.64

武冈市

224

1337.1

2

77.24

226

1414.34

邵东市

486

1802.63

2

52.35

488

1854.99

附表2:

第一批次深化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突出问题整治任务清单统计表

问题来源

县市区

双清区

北塔区

大祥区

新邵县

邵阳县

隆回县

洞口县

绥宁县

新宁县

城步县

武冈市

邵东市

小计

国家审计署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中指出问题

2

1

11

7

46

23

14

7

26

16

18

17

188

国家督察发现2022年补充耕地问题

 

 

 

 

 

9

 

 

 

 

 

 

9

国家督察发现2023年补充耕地问题

 

 

 

4

 

 

 

 

 

 

 

 

4

附表3:

2023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回头看”问题清单

县市区

双清区

北塔区

大祥区

新邵县

邵阳县

隆回县

洞口县

绥宁县

新宁县

城步县

武冈市

邵东市

小计

图斑数量

4

2

4

12

6

12

27

8

22

31

4

16

148

统计表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时间

1、2024年新增耕地“春苗”行动在省级规定日期前完成;

2、为各县市区深化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时间为1年;

3、为各县市区补充耕地项目和耕地保护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时间为2年。

二、项目服务地域

邵阳市及各县市区。

、实施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具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在邵阳市有办公场地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采购单位不提供相关设计人员办公、住宿场地及设备等。

2、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双倍返还采购单位已支付的费用,并按政府采购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涉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本项目费用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合同实施范围内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任务之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余款。

说明:对于上述项目中的各项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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