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重大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做好活动安全等工作,与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活动规模,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08场次。场次安排向乡村旅游重点村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往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4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开展调查问卷,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附件1)。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4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与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并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附件2)。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附加2)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于2024年11月下旬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并同时传送辽宁省艺术研究院,由省艺术研究院负责网上展播和备案。
(三)专家审核。拟于2024年12月,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4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