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2019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 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总体要求遵循“面积 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度不降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号)、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面启动、迅速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1、整合优化项目的工作内容
本次采购包括调查摸底、评估审核、方案编制、确权登记、编制规划等工作内容。
2、整合工作依据
-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 号);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 号);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号)
- (3)《山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4)《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办护字〔2019〕129 号)。
3、成果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安排,提交昌乐县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成果、调查评估报告、整合优化预案及自然保护地数据库等,以及后期的确权登记、编制规划工作。各阶段任务均应达到上级要求和规范标准,提交合格的成果文件、编制规划成果文件,并确保通过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