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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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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260001582768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评价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福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评价,请各投标人认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

(一)养老服务等级评定

(评审项目1)1.主要内容:对照省民政厅收集的各地五星级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申报名单,赴基层开展实地核查评估,预计其中养老机构40家、照料中心30家、幸福院200家(上年度实际实地评估养老机构33家、照料中心29家、幸福院181家)。同时对地方部分自评的三星、四星项目进行抽查核实,抽查范围要覆盖九市一区,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养老机构10%、照料中心20%、幸福院70%。

(评审项目2)2.评估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

(评审项目3)3.评估方式和范围:赴实地评估,范围覆盖全省九市一区。

(评审项目4)4.评估周期:2025年6月30日前

(评审项目5)5.目标成果:对实地评估的项目,要建立评估档案。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逐项填写评分表,得出评估结论,形成书面报告。

(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评估

(评审项目6)1.主要内容:开展“十四五”时期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省委省政府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运营情况评估。既要对“十四五”期间的所有项目进行梳理、形成评估报告,也要为谋划“十五五”项目提出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十四五”时期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32个(其中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18个),2021-2024年省委省政府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100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4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10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00个,合计1372个项目,加上2025年预计项目,约需评估1500个项目。

(评审项目7)2.评估依据:依据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省级层面出台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示范性长者食堂、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项目政策文件。

(评审项目8)3.评估方式和范围:赴实地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集中评估,范围覆盖全省九市一区。

(评审项目9)4.评估周期:2025年9月30日前。

5.目标成果:

(评审项目10)5.1一是每个县(市、区)要形成一份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评估,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评审项目11)5.2二是每个项目要有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可参考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同时,通过梳理要形成一份总的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三)其他事项

(评审项目12)1.中标人需依据工作要求制定评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评定标准、评定流程、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等。并根据具体内容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内容条款。合同条款应包括评定项目指标设置要求、评定时限及效果、资金支付方式、评定对象信息保密责任等重要内容。

(评审项目13)2.第三方评定机构应细化评定指标和评审细则,根据实施方案开展评定的具体措施、方法、程序、进度,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对评估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组成评定组按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开展独立、客观专业的评定工作,形成综合评定结果,并告知评定委托方。

(评审项目14)3.委托方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有权督促项目落实。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每月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委托方督导。

(评审项目15)4.评估机构需与委托方签订保密协议、廉洁协议,评估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自行对外公开,评估完成后全部移交委托方。评估过程中应坚持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被评估对象财物,接受吃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一旦发现违反,即视为自动解约,按50%中标金额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评审项目16)5.委托方对第三方评定机构的评定程序设置、评定方法运用、评定信息采集、评定结论填报等重点环节进行核查,对评定结果和项目效果进行认定,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认定结果作为服务费用的结算依据。

(评审项目17)6.第三方评估机构团队至少要分成3组,赴实地开展评估工作。人员要有过类似项目运作经历,有相关服务经验。机构应有不少于5名的专职工作人员。

(评审项目18)7.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第三方评定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文件资料。评定程序应公开透明,自觉接受评定对象和公众监督。落实保密要求,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评定对象、评定情况和评定结果。

合同包2:

(一)统计调查评估

(评审项目1)1.主要内容:通过更加广泛的社会调查、统计分析,梳理编制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24年)及季度分析报告(2025年四个季度)。内容包括福建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围绕《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前景展望,现行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评审项目2)2.评估范围:全省养老服务业。

(评审项目3)3.评估方式: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公众电话测评、统计分析等方式,定期收集全省养老服务业相关数据,做好数据监测、形势分析。

(评审项目4)4.评估周期:2025年12月31日前。

(评审项目5)5.目标成果:起草形成不少于5万字图文并茂(图片应为彩色)的《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24年)》,每篇3000-5000字的《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季度分析报告》(2025年四个季度)。可参考上海、北京等地养老服务发展相关白皮书、蓝皮书等。

(二)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1.主要内容:

(评审项目6)1.1描述福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征及发展趋势;

(评审项目7)1.2重点阐述福建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银发经济、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老年人社会参与、老年优待与权益保障等。

(评审项目8)2.统计范围:全省老龄工作系统。

(评审项目9)3.编撰方式:通过实地调研、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方式,做好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形势分析。

(评审项目10)4.项目完成:2025年9月30日前。

(评审项目11)5.目标成果:起草形成图文并茂(图片应为彩色)的《2024年度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公报》,为了解掌握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重要参考。具体参照《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三)其他事项

(评审项目12)1.中标人需依据工作要求制定评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评定标准、评定流程、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等。并根据具体内容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内容条款。合同条款应包括评定项目指标设置要求、评定时限及效果、资金支付方式、评定对象信息保密责任等重要内容。

(评审项目13)2.第三方评定机构应细化评定指标和评审细则,根据实施方案开展评定的具体措施、方法、程序、进度,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对评估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组成评定组按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开展独立、客观专业的评定工作,形成综合评定结果,并告知评定委托方。

(评审项目14)3.委托方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有权督促项目落实。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每月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委托方督导。

(评审项目15)4.评估机构需与委托方签订保密协议、廉洁协议,评估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自行对外公开,评估完成后全部移交委托方。评估过程中应坚持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被评估对象财物,接受吃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一旦发现违反,即视为自动解约,按50%中标金额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评审项目16)5.委托方对第三方评定机构的评定程序设置、评定方法运用、评定信息采集、评定结论填报等重点环节进行核查,对评定结果和项目效果进行认定,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认定结果作为服务费用的结算依据。

(评审项目17)6.第三方评估机构团队至少要分成3组,赴实地开展评估工作。人员要有过类似项目运作经历,有相关服务经验。机构应有不少于5名的专职工作人员。

(评审项目18)7.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第三方评定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文件资料。评定程序应公开透明,自觉接受评定对象和公众监督。落实保密要求,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评定对象、评定情况和评定结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本项目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评估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不同批次的报告提交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全部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采购包2: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本项目统计调查评估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不同批次的报告提交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全部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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