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报价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始兴县社会考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1(项) |
¥13,000,000.00 |
≤50.00% |
详见第二章 |
注:1.投标人报价按考试费返拨始兴本级财政自留部分不超过50.00%进行报价。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3.投标折扣率超过本项目最高折扣率限额,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三年的采购预算总价,仅用作对本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具体支付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二、目标及要求:
该项目根据始兴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实际需求,向社会公开租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配套设备,以满足始兴县日益增长的驾驶人考试需求为建设目的。
考试场地建设必须遵循《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2022)等政策与指导文件,并依据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设计要求,在签订合同三个月内能有效实现驾驶员考试业务。
1.效率目标:通过本项目考场启用,实现始兴县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驾驶人考试工作任务,满足未来3至5年内的考试量,实现新建考场的考试系统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适应驾驶人考试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2.社会效益目标:本项目考场启用以后,自动化评判将替代在大部分的人工考试方式,提高对驾驶人考试过程中驾驶技能操作准确性的判断,提高了驾驶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依法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每天考试的考试量,解决韶关市新增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急剧增加的现状;通过自动化评判严格规范驾驶人考试技能,为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行为的安全型驾驶人。增强车管“阳光作业”透明度,使始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的工作内容透明化、公开化,对于进行的各项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有利于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了解各项目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查询、监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
3.社会化考场整体要求:
3.1社会化考场土地需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许可手续,且无其他权利瑕疵,符合国家有关的土地和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
3.2场地整体须符合消防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通道、设施设备),供应商须在场地交接使用前向采购人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符合消防要求的意见。
3.3社会化考场场地上建筑以及道路的布置须符合公安部GAT/845-200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和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要求,并能确保通过省厅交管局验收。
4.社会化考场服务要求:
4.1考场拥有科目一理论考试系统,至少能支持20个用户同时考试(根据考场未来发展需求最多可增至40套)。考场能把科目一考试系统的数据接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实现考生安检、门禁验证、公告显示、系统叫号、成绩打印等考试规范流程,从而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4.2考场至少有10台以上专门的科目二考试车辆(根据考场未来发展需求最多可增至20辆、车型必须按照国家公安部162号令要求),同时安装经国家道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科目二考试系统,能进行科目二C1和C2类考试。同时考试系统能与车管所系统实时连接,下载考生约考信息,实时回传考试成绩。
4.3考场至少有15台以上专门的科目三考试车辆(根据考场未来发展需求最多可增至30辆、车型必须按照国家公安部162号令要求),同时安装经国家道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科目三考试系统,能进行科目三C1和C2类考试。同时考试系统能与车管所系统实时连接,下载考生约考信息,实时回传考试成绩。
5.社会化考场配套设施要求:
5.1配备与社会化考场有效隔离的候考室,能有效、便民、有序的实现考生排队候考。候考室里主要包括:
5.1.1配备考试随机排队候考系统、门禁系统、身份验证系统。
5.1.2安装供候考人员等候的座椅,提供饮水机、急救包、免费存包柜、便民伞、消防设施、公共卫生等便民服务设施。
5.1.3在墙面配备考试须知、考试流程、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试员照片、警号、考试工作纪律、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栏。
5.1.4在候考室安装液晶电视,实时播放考生考试动态。
5.2配备供考试员工作的监考室(含机房),配备监控电视,能实现考生实时考试情况的音视频监控,保证监控图像清晰,方便监考监督和远程监控,防止替考等作弊行为,也可供候考考生监督、查看;录像资料可根据考生姓名、考号进行方便查询回放,实现社会化考场范围全场无缝式监控。
5.3配备设置规范、标志标线齐全的停车场。社会化考场内专门划分考试车辆停车位;停车场内标识标线按现行交通标识设置标准设置。
5.4科目一考试建筑面积要求:
5.4.1考试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5平方米;
5.4.2考试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5平方米;
5.4.3候考区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
5.5科目二考试建筑面积要求:
5.5.1考试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5.5.2具备一个以上发车区: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5.5.3候考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5.4具备2条以上考试线路,考场面积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能满足每年3万人以上考试)。
5.6科目三考试建筑面积要求:
5.6.1考试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5.6.2候考区建筑面积:不小于105平方米;
5.6.3具备3条以上考试线路,考场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能满足每年3万人以上考试)。
6.风险条款
6.1考试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核定价格变化而变化。政府采购中标价随考试费核定价格变化而变化。
6.2考场场地验收标准以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同意使用为标准。
6.3考场验收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要求。
三、社会化考试场地与考试系统设计依据
1.业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 号);
《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公交管[2010]201 号);
《交警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九项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公交管[2010]238 号);
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2]77 号);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 1026—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1 部分:总则》(GA/T 1028.1—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2 部分:驾驶理论考试系统》(GA/T 1028.2—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3 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 1028.3—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 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1028.4-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1 部分:驾驶理论考场》(GA/T 1030.1-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2 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场》(GA/T 1030.2-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3 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场》(GA/T 1030.3-2017);
公安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公安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关于建设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视频网监管系统的通知》(广公交[2011]117 号);《关于建设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的补充通知》(广公交(传)字[2011]210号);
《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的要求。
2.技术依据
GB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03D501-3《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T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5629.1104-2006《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
GB/T 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6336-2010《工业通信网络工业环境中的通信网络安装》;
GB/T 19271.2-200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4部分:现有建筑物内设备的防护》;
GB/T 19271.2-200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总则;
GB/T 19271.2-200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及接地;
GB/T 19271.2-200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3 部分:对浪涌保护器的要求;
GB/T 2572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14760-1993《光缆通信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方法》;
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6833.2/.3/.4《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训验规范》;
GB/T 34428.1-2017《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1部分:通用规程》;
GB/T 34428.3-2017《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3部分:LED 可变信息标志》;
YD/T 1806-2008《基于 IP 的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要求》;
04D702-1《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
JJF 1276-2011《宽带码分多址接入(WCDMA)数字移动通信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
YD/T 926.1-2009《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 1 部分:总规范;
YD/T 926.2-2009《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 2 部分:电缆、光缆技术要求;
YD/T 926.3-2009《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 3 部分:连接硬件和接插软线技术要求;
YD/T 1666-200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
YD/T 1013-2013《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
YD 5082-1999《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图集》;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YD/T 1429-2006《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YD/T 2324-2011《无线基站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944-2007《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993-2006《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02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
GA/T 608-2019《公安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A/T 387-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网络技术要求》;
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5-201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
GA/T 647-200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控制协议 V1.0》。
注: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以国家最新版本为准。
采购包1(始兴县社会考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考试场地通过省厅验收之日起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及实际缴费考试人数、分科目,根据考试费返拨始兴本级财政自留部分按中标折扣率核拨服务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次月核对后20日内报请财政结算支付给中标人,采购人报请财政结算支付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要求:投标人须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执行管理,并按此规定接受验收,如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另行选取中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提交形式:以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转入采购人账户或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2.履约保证金金额:¥650,000.00(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3.缴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以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保函给采购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 4.中标人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支付赔偿金: (1)中标人新建的考场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未经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通过的,但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政策原因不批准的除外; (2)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管理不力出现事故的;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影响安全运行等情况的; 5.履约保证金在考试场地整体通过验收并交付始兴县公安局使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 6.采购人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采购人提供。 7.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于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或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而应支付的违约金,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应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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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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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费标准 |
(1)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科目一、二、三考试费为480元/人,补考费为240元/人(部分收入须统筹上缴省、市两级财政,扣除上缴部分为本级财政自留)。 (2)考试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核定价格变化而变化,中标价随考试费用变化而变化。 (3)由财政返回给中标人的费用随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返回比例变化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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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考试场地必须经过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并能提供正常考试服务,不能按时通过验收或不能提供考试使用的取消中标资格,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回。本项目服务期为考试场地通过省厅验收之日起3 年。 |
★ |
3 |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要求,考场应当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本项目如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则投标无效。(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要求,考场应当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本项目如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则投标无效。(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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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核标准 |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20〕116号)拟定评价结果运用要求(如有最新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制定社会考场服务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1)对本地社会考场进行评价。每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不扣除服务费用;考核得分80分至60分的,低于80分的部分每扣1分就扣除该月度服务费用的1%;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不支付该月度的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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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售后服务 |
中标人应书面提交长期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其他租赁服务 |
始兴县社会考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3,000,000.00 |
13,000,000.00 |
1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始兴县社会考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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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要求: 1.科目一理论考试系统技术要求 科目一考试系统是以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条例与财政部印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建立标准题库,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集考试报名、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绩生成、合格证(单)打印等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的从业考试管理模式。 1.1系统及功能需求实现 1.1.1考试终端设备网络采用1000M网卡RJ45接口,光铜结合的方式做为数据传输线路。即业务管理设备到考试室的交换机采用光纤网络,由交换机进行光电转换,以六类双绞线布放到每个桌面,满足1000M应用需求。 1.1.2科目一考试机,均通过防火墙VPN设备组网再链接公安网的方式减少公安网IP的需求量,满足考试要求。 1.1.3排队叫号系统获取综合业务平台的预约信息并与验证机相关联,未预约的考生不能验证通过。 1.2系统组成部分 1.2.1系统由登记(人脸识别认证)、考试、管理、数据库及数据处理几部分组成。 1.3系统实现的功能 1.3.1考场管理功能:通过身份验证准确识别考生是否为与当前预约阶段考生、学员考试完毕按“结束”键,即可自动评判显示成绩,并全程记录考试结果,保留错误试题。 1.3.2统计查询功能:可按照学员号/次数查询任意一次考试结果,并可画出考生考试成绩曲线图,查询错误题目并可打印出来。 1.3.3数据库管理功能:大型数据库支持,海量存储数据完备的程序设置、提供备份/恢复功能,并发存取速度快。 1.3.4权限管理功能:具有操作权限功能,可依据工作开展需要进行普通/考试管理/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等多级别权限。 1.3.5 IC卡、磁卡全程管理功能。 1.4场地项目部分 考试室安装监控系统,实现整个考试室无盲区,视频并实时上传到监控中心。 1.5无线网络信号屏蔽功能 考场必须安装无线信号屏蔽器,屏蔽考场内的所有无线通讯信号。 1.6数据存储功能 根据公安部令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系统的考试视频资料需保存至少三年的时间。 2.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载评判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载评判系统采用GNSS卫星导航定位、无线数据传输与处理、数据库信息处理等多种前沿技术,定位精度达到厘米级,能够真实、客观、快速判断并实时输出考试评判结果。考试评判系统主要包括:控制中心硬件及软件,待考室系统,场地设施设备,场地标识标杆、标线、车辆改造等几个部分。 2.1控制中心部分 2.1.1管理中心主要放置无纸化考试项目主控设备,主要新建考试工作站设备、服务器和监控系统等设备。软件系统包括考试排考查询系统、系统评判及考试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和调度等。 2.1.2管理中心的布局合理、规范、设计简洁、便于操作,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系统具有可扩展性,预留今后的扩容空间。 2.1.3系统的设备安装简易快捷,系统有“一键”恢复功能,方便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维护。 管理中心具备对考区的监督管理、权限分配的功能。 2.1.4管理中心具备精确定位功能,实现系统的测绘和考试车辆的精确定位,完成考试评判。 2.2控制中心硬件 车辆控制中心配备千兆网络交换机及网络机柜组成控制中心局域网系统。控制中心配备UPS系统,保证服务器与电脑关键设备至少30分钟延时运行。 2.3考试中心软件技术要求 2.3.1考生信息及考生考试情况在考试控制中心形成电子档案,存在考试系统数据库中,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试时间、所考项目和考试情况、报名时照片信息、考前照片信息、考试过程中视频截取照片信息等,并能打印输出,为责任倒查提供依据。 2.3.2考试系统须与车管所统一版“考试监管”系统实时连接,下载考生约考信息,实时回传考试成绩。按要求从“监管”系统提取约考学员的基本信息到本地数据库储存,且能够通过接口将考生考试成绩、考试员、考试日期等信息自动写到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中。考试系统数据库要求符合公安部和广东省交管局的规定,在网络不通时不能与考试监管系统链接,必须终止考试。考试成绩单必须由监管打印,确保考试正常进行和数据的安全。 2.3.3系统应具有查询、统计、分析、重新分配、故障申报重考功能,对考生信息及考试情况查询;按考试日期、驾校、是否合格等项目进行统计;对某一时间段内驾校考试合格率、考试项目合格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提供依据。 2.3.4系统应具备运行状态监测功能,可对中控室设备、场地考试设备及车载设备的各功能工作状态在控制中心进行实时监测,当出现状态异常,可提供具体异常情况报警,异常情况报警可通过数据通讯接口直接发送至考试管理系统。软件具有故障自检、易维护、一键恢复等功能。 2.3.5为方便监控考试车行驶轨迹,考生视频记录可以根据考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关键字进行查找,并可以显示考试模拟车辆的轨迹示意图,系统支持管理部门对考试过程实施远程视频监管。 2.3.6考试系统软件应对接全国统一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需提供检测报告。 2.4系统安全监管功能要求 2.4.1对于关键性和异常考试操作给予自动报警。 2.4.2考试系统对考试车辆的通讯信号异常及图像丢失自动报警提示。 2.4.3对数据库中的考试数据给予监管,对直接对数据库中数据进行修改的或者直接添加考试数据的给予报警。 2.4.4对场地尺寸和车辆尺寸进行监管。 2.4.5对数据库进行监管,对于对数据库进行迁移或恢复进行报警,对数据库可以自动打开审计功能。 2.4.6对考试视频进行监管,对于在考试过程中不开启视频监控、对视频进行遮挡、对监控不进行录像的给予报警,还可以对车辆监控配置进行监管。 2.5侯考室系统 2.5.1候考室应有学员待考座椅,候考室同时配备语音广播系统,以便于讲解考试和维持纪律。配备播放宣传教育片的液晶电视和观看监控视频的液晶电视。 2.6改装的考试车辆 2.6.1考试车辆要求安装车载评判设备与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高精度GNSS定位、传感器等技术,实时检测车辆在场地中的实时位置状态,从而实现驾驶员考试智能评判,提高社会化考场的智能应用。 2.6.2智能车载设备主要包括:车载主机、支持北斗\GPS\GLONASS三星系统的高精度天线、车载音视频单元、车载传感器单元、车辆信号处理单元及其他外部设备组成。考试车内安装触摸式显示屏,屏幕采用10英寸以上高亮度液晶屏,要求计算机软件界面简洁、美观,符合用户的操作习惯,显示内容丰富,能够显示考生照片等信息。考试过程中能够实时显示扣分原因,考试结果等。 2.6.3车载主机要具备良好的抗冲击性、抗震动性,同时能有良好的散热能力,能很好适应夏季炎热及多变化的气象条件,无需担心由于散热能力导致的设备不稳定、烧毁等问题。 2.6.4考车应具备视频监控功能,对考试车内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对所有考试车进行全程实时视频、音频的传输到控制中心录音录像,车载视频探头采用网络型半球摄像机,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20×240)像素,图像传输每秒25帧。控制中心电脑上能同时对多辆考车的考试进行全程实时监控,考试过程中,考车与考试中心可以使用车载语音通信设备实时互动对话、音频监听,每一辆考试车的语音通信必须独立,不出现干扰;每辆考试车上的监控图像传输至控制室的中心平台上,同时须保证考试过程的视频文件保存三年以上。监控图像显示能在各考车之间进行自由切换。车载监视器安装位置合理,视频实时流畅,视频码流在2M以上。 2.6.5科目三考试车辆通讯应采用至少4G以上网络通讯技术结合VPN虚拟专用网络技术通过4G以上无线网络接入科目三考试后台服务器系统。科目三后台考试系统通过IP网络专线连接车管所驾考系统,获取考生相应信息,同时把考试成绩实时上传到车管所驾考系统。车管所也可以通过该IP网络专线对社会化考场的科目三考试进行实时监控。 2.6.6科目二考试车辆应采用无线局域网通讯系统,通过局域网串连起所有的网络,实现局域网考试系统内任意设备之间都可以通讯,从而实现系统的高度集成。科目二场地通信网(即考试场地视频及通讯设备的信号传输网)的信号传输应主要采用光纤的形式,结合场地无线AP发射装置,实现与考试系统的局域网络连接。场地无线网(即与考试车辆进行移动通讯的无线局域网)应采用WIFI的方式,搭建无线发射主AP基站和全向天线,结合每辆考车上的车载接收AP,实现车载电脑与主控室的通讯以及无线车内监控视频的传输。 2.6.7客户端将管理所有的传感器检测,实时传送检测数据,同时定时的将速度参数回传中心以提供给航迹描绘。 2.7考试业务流程的设计 2.7.1电子化考试采用省局互联网预约系统,具体流程如下: ①考生通过预约,系统自动根据考生信息生成社会化考场分配、待考时间等信息。 ②在考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语音提示,提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结束,下一项目是(考试名称)”、“不合格,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合格”等。考试过程中,车载系统能将自动判定的数据实时传输到中心控制系统并进行存储,系统随时计算考生的成绩,当考试分数不合格时,终止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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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参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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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考核细则
附则: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场不得评为中以上: 1.考场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接受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的吃请和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以及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财物,或以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宴请等方式贿赂民警的。 2.考场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考试、候考秩序混乱,经通报仍未整改的。 3.考场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考试车辆或考试系统用于驾驶训练的。 5.单月考场的考试设施、设备、系统损坏不及时修复,造成专试中断累计影响超过5个工作日,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坏除外。 6.非考试系统原因,连续2个月误判率超过3‰。 7.考场小卖部或自助售卖机售卖食品、饮料、香烟、日常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度评价为差: 1.因考场管理不到位,致使考场发生火灾、安全等事故的,以及工作人员因违反考试工作规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考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协助更改考试项目尺寸标准,或违规在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上做标记、设置考试参照物降低考试标准,或参与、协助采取其他方式考试作弊的。 3.考场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未经许可擅自拆修考试系统设施设备、违规进入数据库或考试系统,修改删除系统软件、程序或考试评判参数、考试成绩、视频信息数据行为的。 4.考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协助在考试期问故意关闭考试音视频监控系统的。 5.单月考场的考试设施、设备、系统损坏不及时修复,造成考试中断累计影响超过5个工作日,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坏除外;考场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问不服从当班考试民警的指挥,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的。 6.考场工作人员以强迫、欺骗、敲诈等方式向考生索取财物以及其他费用的。 7.考场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8.考场验收资料弄虛作假的。 (三)设施设备缺失(含部分缺失)或运行不正常的,此项不得分。 (四)公示内容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五)面积、座位数、空调、饮水机等设备是否满足需求,由始兴县公安机关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研究,确定具体指标。 (六)存在特别条款所列行为的考场评价结果,取评价分数对应等级与特别条款对应等级较低的。 (七)全科目考场的考核,科目一考场、科目二考场、科目三考场分别按25%、 40%、35%计入总分。 (八)购买服务主体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由公安机关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围绕基本项目和通用标准制定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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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