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 的委托,就 姑苏分局社会化清障服务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GZ-G2024-0030
二、项目名称:姑苏分局社会化清障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
一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整(¥2750000.00元)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小型车)最高限价单价:100元/辆/次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中大型车)最高限价单价:145元/辆/次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非机动车)最高限价单价:30元/辆/次
二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整(¥2750000.00元)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小型车)最高限价单价:100元/辆/次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中大型车)最高限价单价:145元/辆/次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非机动车)最高限价单价:30元/辆/次
注: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报名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不得同时中两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中标人为一名。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招标失败。
2、总价固定不参与报价,服务费用在服务期限内按实结算,结算金额达到总价或到服务期限后合同自动终止。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服务内容
(一)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的实施机构项目开展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需具备停车场场地,具体要求如下(本项为实质性要求,如有偏离则视为无效标):
(1)苏州市范围内,非居民小区内停车场,方便大型车辆进出和停放。停车场所的所属:包括自有、租赁(租赁的停车场需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购买或租赁符合采购需求的停车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2)场地内车辆停放实行分区管理,设置醒目标志,停车管理规范有序:区域分为违停、违法车辆停放区域和事故车辆停放区域(划分的区域物理隔离,配备监控设备;区域不得停放无关车辆);
(3)停车位数量要求:不同区域的停车位各不少于50个,同时至少停放2辆20米长的挂车;
(4)落实专人24小时负责停放车辆的保管,安全设施齐备,符合车辆保管防火、防盗、防腐蚀的要求;
(5)配备电脑设备并接通互联网,安排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按照甲方要求使用平台系统开展工作;
(6)配备的清障车辆牌证完备、检验合格、车况良好、外观符合标准,清障车辆驾驶员驾驶资质符合要求,驾驶和操作技能良好。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在税务发票上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金额等明细内容,并建立企业运行成本台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的对象、内容及范围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清障车辆必须为姑苏区管辖区域内违法、事故、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2、清障方式必须为用专业道路清障车拖移,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清障车(至少3吨)、大型清障车(至少25吨)、叉车(3吨)、吊车(50吨)、装载机(5吨)等设备,清障时需要使用到的清障车辆及辅助工具(针对宽轮胎、低底盘等特类车辆清障的辅助器材)不另外收费。
3、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的范围:
标的一:姑苏区行政区域干将路以北,包括干将路;
标的二:姑苏区行政区域干将路以南。
(三)社会化清障流程及勤务保障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认真维护好自己的车辆,保证车辆、人员二十四小时待命。清障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并须在接到甲方的拖车指令后,方可实施清障行为。在实施清障时,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将被清障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相关停车场。
3、被清障车辆的拖车过程及被拖至指定停车场保管后的保管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须做好车辆进出的台帐,以便于各方检查、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或赔偿,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赔偿甲方损失。被清障车辆的放行必须凭甲方开具的放车单后,方可放行,中标单位不得私自放行。
4、备勤巡逻要求:
每天24小时备勤,所含内容为甲方的清障巡逻及活动保障工作,负责事故车辆清障、违法违停车辆清障、抛锚车辆拖移、活动任务清场等清障工作,其中高峰期(上午7:00-9:00,下午4:00-7:00),中标单位须派清障车在甲方指定地点实行高峰备勤,备勤期间服从姑苏区交警大队跟车交警的指挥。每天平峰期,中标单位须派遣清障车在姑苏区交警大队指派交警指挥下进行平峰巡逻。每天每辆执行备勤巡逻服务的清障车可按照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小型车)费用计算四次。计算依据以姑苏交警大队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清障车每日勤务登记汇总表为准。
5、 停车场被保管车辆管理服务:中标单位须在甲方的要求下定期对停车场内的违停、违法、事故车辆进行车辆管理,管理车辆所须的人员及辅助设备不另外收费。
中标单位须在甲方的要求下,执行甲方恶劣天气应急方案,清障车、叉车、吊车、装载机等设备在姑苏辖区内值守,响应以最快(白天30分钟内,夜间45分钟内)到达清障现场。
(四)社会化清障标准、人员、车辆及考核要求
1、中标单位服务标准及要求:
中标单位服务团队应保证有不少于1名项目经理、4名清障车驾驶员及2名后勤保障人员。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选拔,提供清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清障服务,必须制定项目情况分析方案、运维服务方案、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措施方案、保障实施方案、服务人员管理方案、服务计划、会议保障、应急处置预案、车辆停放服务方案等。
(2)中标单位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清障人员管理制度,表彰优秀清障人员,严肃处理纪律性不强,经常性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清障人员。中标单位应提前将清障人员名单上报甲方,如清障人员调整,须提前联系负责管理的中队,说明情况,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配人员。
(3)中标单位必须熟悉相关管理制度,配合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交警大队保质保量完成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工作。
(4)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交警大队的安排。根据一定标准对参与清障服务的清障公司和清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与标准详见附件。
2、清障服务车辆要求:
中标单位应保证有不少于3辆普通清障车(至少3吨),不少于1辆大型清障车(至少25吨)、不少于1辆叉车(3吨)、不少于1辆吊车(50吨)、不少于1辆装载机(5吨)等设备。
(1)中标单位提供的清障车辆必须符合本次招标实际需求以及本合同要求,车辆须手续齐全、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及通讯工具。
(2) 中标单位提供的清障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0万以上,同时购买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以上保险必须确保合同期内持续有效。
(3)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或其它人员盗取所清障的车辆或车内汽油、柴油等燃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4)中标单位清障服务人员或指使他人帮助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将追究有关服务人员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5)中标单位在拖运车辆、移动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不确定造成财物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及其他责任。
(6)清障服务车辆车身要喷涂统一标识和反观标志,安装黄色示警灯,车门两侧喷印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全称。根据项目清障过程工作中所需要的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反光衣和其它必要的装备设施。
(7)中标单位所配备的清障服务车辆需装有定位系统。定位系统数据需实时提供给姑苏交警大队作为考核依据。
3、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3.1项目经理
大专及以上学历,55周岁以下;沟通能力强、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自动化软件;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2清障车驾驶员要求
人数不少于4人,男性,55周岁以下;具有清障车相应驾驶证(A2驾驶证);具有相应的清障工作经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3后勤人员要求
人数不少于2人,55周岁以下;具有相应的清障调度管理经验;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自动化软件,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4工作管理规定
(1)上岗时间:上岗岗点、班次与时间服从甲方调配。
(2)服装要求:清障车员上岗期间着统一的清障公司工作服。
(3)清障人员目录报送甲方,不得自行随意调整,若需调整须报甲方审定。
3.5工作标准
(1)按时上岗: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到位。
(2)清障人员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清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清障人员服从大队民警指挥,按时按量完成民警安排的任务。
(4)清障人员认真执行大队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大队利益及正常的运营工作秩序。
(5)工作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在驾驶室吸烟。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得无故迟到或者早退。有病假、事假的应提前向管理中队和所属公司报告。
4、清障服务后勤人员
参与清障服务后勤人员应当明确主要职责,积极参与工作,严格遵守服务期间一切管理规定。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交警大队将依照一定标准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进行检查、考核。中标单位提供人员配备方案。
4.1上岗标准
(1)在服务工作中,处理问题时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无有责投诉。
(2)在服务工作中应避免与他人发生争执、肢体冲突等,给甲方造成声誉上的影响。
(3)不得泄露甲方内部事务或其他秘密情况、资料等。
4.2工作标准
(1)按时上岗: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到位。
(2)服务人员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服务人员服从大队民警安排,按时按量完成民警安排的任务。
(4)服务人员调度清障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清障车(25吨)、叉车(3吨)、吊车(50吨)、装载机(5吨)等设备,清障时需要使用到的清障车辆及辅助工具(针对宽轮胎、低底盘等特类车辆清障的辅助器材))时应以最快(白天30分钟内,夜间45分钟内)到达清障现场为调度原则。
(5)服务人员认真执行大队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执法清障平台,维护大队利益及正常的运营工作秩序。
5、规章制度
(1)服务人员按规定参加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清障相关制度及行业相关规定。
(2)未经同意,不得接受任何形式采访。
(3)在日常监管考核中,中标单位要建立各种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涉及到涉案停车场一般违约和违规情况的,要立即调查原因,立即纠正。并视情做出警告、约谈、扣除一定比例考核分数及考核费用等处罚。
5.1巡查制度。中标单位应组织人员每日要对清障车的状况、清障车驾驶员资质、清障系统点击情况、清障车辆的操作流程等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在案。
5.2会议制度。中标单位涉案停车场管理人员,每月应与甲方召开一次情况通报和讲评会议,对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讲评。
5.3约谈制度。对发现的较为严重问题,直接约谈停车场负责人,并视情做出处理决定,督促其立即改正。
六、综合说明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3.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七、政策要求
1、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应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
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响应单位须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除支付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成交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苏财购告【2017】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金额每个标段均为34250元,供应商所投报价应当包含该项目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账 户 名: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账 号:89100078801300002547
八、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