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标的为研发武夷山茶叶碳汇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1.2根据我市“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目前国内没有发布有关茶园碳汇方法学,践行“三茶统筹”,推动茶产业绿色发展,研究建立茶园碳汇计量方法学,需结合我国林业碳汇和农田碳汇的做法和经验,基于南平市典型茶园样地调查与模型模拟,对茶园生态系统的碳汇方法学进行研究。
1.3采购清单:
序号 |
服务项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茶园碳汇方法学编制技术服务 |
提供茶园碳汇方法学编制的技术指导服务及服务技术文件 |
项 |
1 |
2 |
茶园碳汇学术指导服务 |
提供茶园碳汇学术指导服务及学术指导技术文件 |
项 |
2 |
3 |
茶园时空大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平台研究 |
提供茶园时控大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平台 |
项 |
1 |
4 |
茶园识别遥感影像图 |
提供武夷山国家公园景区范围内70平方公里遥感影像图,并作实现遥感影像图的茶园自动识别 |
项 |
1 |
二、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号1)1.1针对不同管理方式的茶种,基于固定样地勘察法所取得的足量基础数据的分别构建适宜的生物量估算模型。
(项号2)1.2对各生物量方程的估算结果进行检验,确保估算精度可信,以提高茶园碳汇计量的准确性。
(项号3)1.3针对武夷山茶园生态系统的生产实际,结合不同技术开发茶园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方法体系,确立包括基准线建立的方法学、确定技术项目边界和泄漏估算的方法学、减排量和减排成本效益计算的方法学。
(项号4)1.4 提供武夷山国家公园景区范围内的70平方公里卫星遥感影像图,做到自动识别茶园分布、面积统计,卫星遥感影像的拍摄时间(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要求),遥感影像的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5米。
★1.5技术路线
1.6 南平市茶园基本情况调查
(项号5)1.6.1基于茶园生态系统碳汇内容的复杂性,茶树种类、茶树生物量、总碳储量等指标与典型森林优势树种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收集整理福建省茶园发展统计资料,包括栽种时间、茶龄、面积、分布情况等数据,
(项号6)1.6.2对南平市茶园种植模式、茶园生长状况及其产量等进行初步调查,收集典型茶园气象、植被、土壤等参数。
1.7茶园野外定位观测
(项号7)1.7.1针对南平市茶园主要种植类型,选取代表性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区域,每种茶园面积不少于300亩,设置固定样地调查进行定位监测,监测期2~3年。在选择的典型茶园样地内采取随机抽取法,设置5个大小为10m×10m的正方形样地。
(项号8)1.7.2对样地内的标准茶树丛的冠幅、郁闭度、高度等特征及生长情况进行定位监测并做好记录.
1.8监测内容:
1.8.1茶树测定
(项号9)1)在每个代表性茶园内随机选取5株茶树标准株,采用全挖法分析测试标准株根、茎、叶等的生物量。
(项号10)2)测定茶树标准株的株高、地径、冠幅参数,并测定不同器官的有机碳含量。
(项号11)1.8.2枯枝落叶层测定
采用随机抽取法,设置1m×1m的正方形小样地(每个样地设置5个),收获范围内除茶树以外所有活植物(包括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和区域内枯落物,称其鲜重并做好记录,并分别随机取样品若干带回实验室进一步测定分析。
(项号12)1.8.3土壤测定
在每个样地内采用梅花法分别选择5个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去除取样点地表的调落物等,用直径为4.5cm的取土钻进行分层采样,取土深度为0~40cm,采样按0~10cm、10~20cm和20~40cm三个层次采取土壤,相同土层的土壤组成一个混合土样,带回实验室,去除全部直径大于2mm石砾、根系和其他有机残体,风干、粉碎后测定土壤有机碳含量。在每个采样点,用环刀取混合土样一个,带回室内105℃ 烘干至恒重,计算环刀内土壤的平均容重。
▲1.8.4有机碳测定
1)茶园生物量碳密度是单位面积上茶树各部分干重乘以各部分对应的含碳率。
2)CV=BR×CR+Bs×GS+BF×CF(BR—单位面积茶树根的干物质量;Bs—单位面积茶树枝的干物质量;BF—单位面积茶树叶的干物质量;CR—茶树根的含C率;Cs—茶树枝的含C率;CF—茶树叶的含C率)
3)土壤有机碳储量计算:
C=∑SOCCi×BDi×Depthi×Area(i=1、2、3)
SOCCi为第i层土壤有机碳密度;BDi第i层土壤平均容重;Depthi为第i层土壤土层厚度;Area样地面积)
▲1.9茶园碳汇计量方法学构建
通过资料收集,基于南平市典型茶园样地调查与模型模拟,选取不同茶叶品种,利用气象、土壤、植被生理生态参数等构建典型茶园碳汇评估方法学体系,同时对茶园生态系统的碳汇量进行研究和评估。
1.10茶园时空大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平台研究技术要求
(项号13)1.10.1构建面向茶园资源监测的空天地数据获取和汇聚接口,实现物候数据、光谱数据、碳汇数据、地面物联传感等数据的快速采集;
(项号14)1.10.2构建数据融合治理模块,实现茶园数据的统一管理、全面注册和规范编目;
1.11研究关键技术要求
(项号15)1.11.1茶园碳储量时空变化规律挖掘技术:利用AI算法方面重点考虑如何结合高时空分辨率的影像数据、激光雷达数据、核查数据、无人机和地面传感器观测等多源大数据,实现茶园生物量、碳储量的精细化计算,探索不同样本量大小支撑条件的极限树、XGBoost、多模型融合等机器学习算法的适用性,构建茶园生物量数据库,结合生态学模型分析研究区域的茶园碳储量时空变化规律。
(项号16)1.11.2时空大数据引擎技术:空间数据库引擎为结构化的空间数据提供了存储及管理基础,但基础时空数据建库中不仅包括结构化的空间数据,还包括海量的半结构化、非结化(文本,图像等格式数据)的时空大数据,这些都是茶园碳汇数据平台建设中重要的数据资源。针对这一问题,数据汇聚管理平台将建立时空大数据引擎,以支持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时空大数据的融合存储和一体化管理,并克服时空大数据存在的存储与访问效率低下的问题,满足高并发、大数据量下的实时性要求。
1.12技术创新要求
(项号17)1.12.1构建福建省南平市典型区域的茶园分布、特征、光谱特征数据库,建立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茶园生物量碳储量估算算法,实现区域尺度的高精度、精细分辨率、长时间序列的茶园碳汇数据产品生产,为创新性推动茶园碳汇融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确保茶园碳汇作为生态产品(服务)价值实现提供技术保障。
▲1.12.2融合卫星遥感、物联传感、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时空动态的碳源碳汇多尺度监测;通过多源异构数据的汇聚与管理,建立较为可靠、长时间序列的区域碳排放数据集;通过先进的定量遥感与智能算法,建立完善的碳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指标体系的精准量化;基于时空动态碳数据集,实现碳监测与评估体系的多尺度、多维度、定量化挖掘分析;解耦建立空天地一体化茶园时空大数据汇聚管理平台,为最终实现协同服务“双碳”监测整体目标提供碳交易量化数据与决策支撑。
▲2、服务成果要求
完成茶园碳汇方法学编制技术服务,指导采购人参与方法学编制的研讨,指导采购人参与茶园碳汇方法学的编制,供应商有义务推荐相关工程案例,对该方法学的可操作性以及适用性进行验证。
(项号18)3.在服务期内配备2名技术支撑人员。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分期逐一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2、通过终验后,对应技术资料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8、成交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响应。
9、知识产权
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成交人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成交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如收取成交金额的10%违约金不能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如收取成交金额的10%违约金不能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成交人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验收,因成交人的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每延误一日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金额的0.2%作为赔偿。累计扣除金额达到成交金额的10%时,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0.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总价中。 2.争议解决条款: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