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和维护长江禁渔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效能,确保渔政船艇执法工作顺利运行,向社会公开采购 8 艘渔政执法船艇船员岗位工作外包服务。
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所属中国渔政 31001、31008、31006、31005、31009、084、31016、31017 共 8 艘执法船提供船员管理服务。
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提供公路道口检查辅助人员、留验场饲养员等岗位工作外包服务。
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所属中国渔政 31001、31008、31006、31005、31009、084、31016、31017 共 8 艘执法船艇提供船员岗位工作外包服务, 保障执法船艇安全运行和护管理,确保渔政船艇正常开展水上执法巡航,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有效维护水域渔业生产秩序,同时及时开展渔业抢险救助,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根据船员配备相关规定和渔政船艇执法工作实际, 需执法船艇船员 70 名,包括:一级船长 4 名、一级船副 5 名、一级轮机长 2 名、一级管轮 6 名、二级船长 5 名、二级船副 6 名、二级轮机长 5 名、二级管轮 6 名、指导员 4 名、水手 17 名、机工 4 名、厨师 6 名。
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所属中国渔政 31001、31008、31006、31005、31009、084、31016、31017 共 8 艘执法船提供船员管理服务,要求船员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不良纪录,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确保执法船艇安全运行。平时加强关心慰问,保证队伍稳定,安心工作,发生劳动纠纷或人员不适岗位及时更换。
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提供公路道口检查辅助人员、留验场饲养员等岗位工作外包服务,维持道口及留验场工作正常运行。根据道口及留验场工作实际,需外聘人员共 11 名,包括公路道口检查辅助人员 6 名、留验场饲养员
等 5 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每月按时支付工资、奖金、福利等相关费用,负责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1、中标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渔业执法船艇工作实际要求为采购方所属的 8 艘渔政执法船(艇)提供船员配备服务,要求船员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不良纪录,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确保执法船艇安全运行。每月按时支付船员工资、奖金、福利等相关费用,负责缴纳船员社保费、医疗、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2、中标方负责船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船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船员遵守渔政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负责船员的职务证书、四小证、健康证等各类证书的管理和申办,负责船员的培训和考证工作,负责处理船员工伤意外事故相关善后事宜等。中标方负责船员的相关费用。平时加强关心慰问,保证队伍稳定,安心工作,发生劳动纠纷或人员不适岗位由中标方及时更换。
3、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道口检查辅助人员、留验场饲养员等外聘人员每月按时支付工资、奖金、福利等相关费用,负责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1、所配备船员须持有国家渔业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海上技术等级证书,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具有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和能力。所配备船员经中标方培训,应充分了解渔政船的工作特点,遵守渔政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指令,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内容:按船员岗位要求从事渔政执法船艇的相关工作。工作地点:渔政执法船艇及相关场所。工作时间:由于渔政执法船艇的特殊性,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2、所配备的公路道口检查辅助人员、留验场饲养员等人员,需身体健康, 遵守执法总队与其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指令,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70%,2024 年 10 月采购方收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函),支付余款。
单位: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分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1 |
渔政执法船外包船员工资及管理费 (渔政执法船外包船员费) |
7210000.00 |
2 |
道口、留验场外聘辅助人员费用 |
1220000.00 |
3 |
渔政执法船外包船员工资及管理费 (渔政执法船外包船员公司管理费) |
1190000.00 |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