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研究背景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当前,北京市正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澳门在“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下积极推动高新科技赋能经济适度多元化。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签署的《深化京澳科技创新合作备忘录》有关内容,加强京澳科技创新主体间交流与合作,促进京澳科技创新发展,实质推动京澳科技创新和企业交流,并借助澳门独特平台,不断深化与包括葡语国家在内世界各地的互联互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实现互利共赢。
二、研究内容
组织召开“云上京港澳台协同共创共进”系列品牌活动,围绕北京市与澳门的优势资源及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项目路演、技术对接等品牌活动,促进两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研究成果
1、组织京澳科技合作项目路演对接会不少于2次;
2、服务京澳两地科技创新机构不少于10家;
3、推动京澳意向合作签约1项。
四、团队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和课题管理制度。
2.供应商应明确一名课题负责人,全程管理跟踪课题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资格,熟悉京澳科技合作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务能力。
3.供应商应组建课题研究团队。研究团体至少配备5名人员,且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文字能力,具有稳定的服务能力,熟悉调研、课题研究、文案撰写等业务。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关于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方案(详见合同附件)。
2.依据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出具研究报告、专题参阅等成果文件。
3.对所承担课题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相关经历经验。
4.供应商接受项目委托后,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项目负责人要随时跟进项目工作进度并做好记录。
5.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廉政规定,遵守采购人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知的项目资料、信息。
六、服务期限
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付款方式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相关履职经费后,并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乙方合同额的80%;余款在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并验收通过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支付采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