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项目采购需求
新乡城市、文旅和创文宣传片技术标准和采购要求
为更好地展示新乡城市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新乡城市品牌、文旅特色和文明创建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拟拍摄制作新乡城市、文旅和文明创建宣传片,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拍摄主题
新乡城市形象宣传、文旅推介和文明创建成效展示。
二、制作标准
1.片型:4K超高清(UHD)宣传片,画面像素为3840*2160,画面比例为16:
9,画面素材要具有版权,满足在央视主要频道播出要求,可以在户外大型LED显示屏、电视、手机、广告、网络上发布传播。成片交付为MOV格式、MP4格式等。
2.时长:
①城市宣传片8分钟,并分别拍摄制作5分钟、3分钟、1分钟、30秒、15秒宣传片各1套;
②文旅宣传片5分钟,并分别拍摄制作3分钟、2分钟、1分钟、30秒、15秒宣传片各1套;
③文明创建宣传片3分钟,并分别拍摄制作2分钟、1分钟、30秒、15秒宣传片各1套;
3.语言种类。中文、英文。
4.制作技术规格。数字高清。
5.成片视频、音频质量。达到国家广播电视播出或国家音音像制品出版标准,音乐及音效需取得合法版权。
6.包装制作:采用二维、三维、动作跟踪、CG动画等技术,后期特效对标电影工业化流程进行制作。高清中文和英文字幕版,字幕及包装字体应取得合法版权,达芬奇软件调色等。
7.拍摄设备:电影摄影机、灯光及录音器材、轨道、稳定器、大小摇臂、航拍器、微距摄影、延时拍摄设备等。
三、制作要求
1.主题明确、创意独特,结构合理、起承自然,画面精美、节奏感强,能够反映“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新乡城市精神;
2.配音、配乐突出主题,逻辑清晰,简练大气,以独特的创意展示中原农谷、黄河哺育、壮美太行等新乡魅力;
3.用风格化的视听语言,突出城市的历史感与现代感,呈现厚重、人文、包容、开放、创新、充满活力的新乡形象。
第二章 货物(或服务)技术规格需求(如本项目涉及)
本章是描述招标所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说明,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技术配置的需求做出详细响应。
一、对货物(或服务)的基本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为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提供的原厂设备,而且设备(包括零部件)应是交付前最新生产或技术较为先进的且未被使用过的全新设备,同时必须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使用权。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供应商有责任予以补充,并报出单项价格。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其性能须达到或超过需求中技术指标的要求。
4.如果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运行要求:产品安装后能够接通并正常运转、如涉及到软件产品的须能够在采购人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并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第三章 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如本项目涉及)
一、安装、调试要求
①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及服务,并承诺与采购人进行积极主动的合作,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在设备供货、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方面相互配合;
②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内容的安装、调试,以达到系统应具有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并负责相关技术支持和维护。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承诺的全部售后服务条款(如质保期、现场维修等),不得擅自缩小售后服务范围;
③产品未经验收时,由供应商负责保管至采购项目交货结束,其间发生的损坏、遗失由供应商负责;
④设备到货后供应商应免费派技术人员在现场安装、调试;
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单位安装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
⑥供应商在设备全部安装完工并通过采购方的验收之前应对安装好的设备及设备的安装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设备受损;
⑦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供应商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包装物及垃圾堆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工作组织要求:
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成立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中标人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三、产品验收要求:
①采购人将依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要求对全部交货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随机抽取验收。验收主要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设备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备件备品、装箱单等资料及包装;所有货物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全新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标志,供方在交货前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拆毁原包装,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②验收中设备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时,采购人有拒收的权利;
③验收中出现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④在安装现场直至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⑥验收时间和地点: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交货要求分别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全部交货并布线完毕后由采购人进行现场验收并最终填写验收报告。基本标准为:是否按交货要求及时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工作,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质量情况是否确保在“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