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福建海洋预报》电视节目是福建省海洋预报台海洋预警报产品公众服务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省局对外宣传的窗口。自2012年起连续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为公众权威发布海况信息。节目时长2分钟,内容包括福建沿海城市、各大渔场、海水浴场的水温和浪高等海况、海峡号航线海况、港口城市潮汐预报和旅游海岛海况等,为近年来助力海洋经济发展、涉海公众服务、海洋防灾减灾应急决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技术要求
1、播出服务
2024年度,《福建海洋预报》节目每晚19:30左右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新闻综合频道《福建新闻联播》前播出;当晚20:58于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频道播出。
2、公益宣传服务
在不影响节目时长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在节目中增加拉滚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经济、海洋文化、海洋品牌等非营利性公益信息。在节目播出时间以外,根据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可为采购人播放由其提供的海洋相关的公益宣传片(时长30秒以内)、每个季度1条,供应商每季度排播20次以内,优先安排黄金时段,不包括其他非海洋类的宣传。
3、灾害性天气播出服务
在台风及台湾海峡海洋灾害期间,供应商负责打通播出路径,在东南卫视、综合频道、新闻频道等主流频道高密度及时地通过口播、滚动字幕等形式发布最新海况预报。双方合作开展连线报道,供应商派记者到采购人单位配合宣传连线报道,向海峡两岸的电视观众及时发布。必要时通过连线、做客直播间等方式,邀约相关领导、专家和预报员等,对海洋预报信息、海洋灾害防御措施等进行采访、解读,让相关信息广泛传播。
4、推广服务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新媒体平台海博TV“福建海洋频道”,刊播《福建海洋预报》电视节目,利用《主播说海洋》等短视频,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在防灾减灾日等特定时期开展防灾减灾、海洋科普、海洋政策等相关宣传;必要时配合采购人深入渔港、码头、渔船等基层,开展海洋预报和海洋防灾宣传活动,采购人负责活动方案、活动内容等相关事项,供应商负责在综合频道、新闻频道、海博TV黄金时段播出活动资讯等,为活动宣传造势及相关内容的多平台联动推送。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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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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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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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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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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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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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福建海洋预报》节目每晚19:30左右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新闻综合频道《福建新闻联播》前播出;当晚20:58于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频道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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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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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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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频道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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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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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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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出具完结单和各播出平台播放详单,经采购人签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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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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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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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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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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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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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次1,说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中“技术要求”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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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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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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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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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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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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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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