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河源市城镇周边林火综合阻隔系统项目(和平县一期),位于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金星村,浰源镇黄田村、山下村、塘尾村、新街村,林寨镇石江村、兴井村,上陵镇百龙村,下车镇和二村,阳明镇大楼村。采伐后新建生物防火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树种选择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主要选择燃烧性低、耐火性好、抗火性强、萌芽力强的树种,种植密度设计为160 株/亩,新建生物防火林带42.14km,宽度20米,新造林84.28公顷,造林后连续抚育管护三年,确保达到建设标准。
标段号 |
镇 |
村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亩)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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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东水镇 |
增坑村、莫丰村、宋龙村、中心村、长热村 |
7619 |
20 |
229 |
80837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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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寨镇 |
石江村、兴井村 |
4378 |
20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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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陵镇 |
百龙村 |
3568 |
20 |
107 |
7163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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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镇 |
和二村 |
7072 |
20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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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浰源镇 |
新街村、黄田村、塘尾村、山下村 |
10499 |
20 |
315 |
7073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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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大坝镇 |
金星村 |
3890 |
20 |
117 |
60628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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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镇 |
大楼村 |
5114 |
20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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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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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
2838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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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对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2.本项目将评选综合得分排名前4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5名、第6名分别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各中标人按评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优先选择上述4个标段中任意一个标段,1个中标人只能选择1个标段。 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为6家或以上,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4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采购包1(河源市城镇周边林火综合阻隔系统项目(和平县一期))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在2024年7月完成林木采伐、林地清理和整地开穴;2024年8月完成回土施肥和栽植,并于造林2个月内进行1次抚育;2025年和2026年分别于春、秋季进行1次抚育。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标段一:东水镇增坑村、莫丰村、宋龙村、中心村、长热村,林寨镇石江村、兴井村;标段二:上陵镇百龙村、下车镇和二村;标段三:浰源镇新街村、黄田村、塘尾村、山下村;标段四:大坝镇金星村、阳明镇大楼村。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完成林木采伐及林地清理工作后,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2期:支付比例40%,当成交人完成新造林(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工作内容后,并完成当年补植抚育工作,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即项目整体竣工,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工程款的40%; 3期:支付比例15%,当成交人完成第二年(2025年)抚育工作,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工程款的15%; 4期:支付比例15%,当成交人完成第三年(2026年)抚育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待市林业局请第三方单位进行审核后拨付余款。 注明:成交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款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其他; 说明: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实际支付金额按财政审核拨付比例进行支付。即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付款的影响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施工结束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自检验收合格后报请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核查验收,同时无条件配合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核验。 (1)对林带造林的成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实行“三查一验”制度。采购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各项作业随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造林结束后半年内组织全面自查、申报上级部门抽查。主要对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密度、造林成活率、林木长势、当年抚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国家要求,造林三年后对造林质量进行成效核查验收,主要对苗木保存率和抚育率等进行检查。 (2)验收按照批复的项目相关设计文件、采购文件、合同文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工程必须按批复后的项目作业设计文件经采购人自查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报告,报请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工程建设规模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3)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相关设计文件;预算审核报告书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和监理文件(书);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资料。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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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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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场地整理费、苗木费、栽植费、抚育费、人力成本、税金、交通等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每标段预算金额。 (2)采购预算金额:2838300.00元(其中标段一:808376.58元; 标段二: 716311.47元;标段三:707329.51元; 标段四:606282.44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须做出成本说明及该投标报价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案例(包括合同以及用户评价书,用户评价书评价为差的不予认可),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资料判定低于成本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未能提供成本说明及该投标报价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案例(包括合同以及用户评价书,用户评价书评价为差的不予认可)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3)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X.XX%),投标人对每标段的报价=标段最高限价*(1-报价下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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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算要求: |
本项目林木采伐部分以采伐作业设计、采伐许可证为佐证,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结算。其他工作内容按作业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报告,最终结算价以市林业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单位审核为准。 现场实际工程量与设计数量不一致的,中标人需经采购人、设计、监理三方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所有实际发生工程量需经采购人审核,未经采购人、设计、监理三方确认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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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质量要求: |
(1)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组织足够人员进场施工,以确保施工进度。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组织足够人员施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采伐、造林、抚育全部工程的,或对验收不合格的不整改、不按时返工的采购单位有权当即终止合同,不支付一切款项。 (2)成交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林区治安工作。做好人员登记、做好安全防护,严禁违章作业;做好防火、用电用气安全,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作业;遵守乡规民约,不得损毁他人农作物和其它财物等;要注意搞好环境保护、清洁卫生,特别是不要污染当地水资源。若成交人不能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造成污染水源、破坏环境等而影响到造林、抚育林地调整问题的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需按规定自行为民工购买劳动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负责。 (3)成交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途退场,采购单位不给予验收及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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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它要求 |
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人的合同义务。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业主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造林服务 |
河源市城镇周边林火综合阻隔系统项目(和平县一期) |
项 |
1.00 |
2,838,300.00 |
2,838,300.00 |
1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河源市城镇周边林火综合阻隔系统项目(和平县一期)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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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2020.7.1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2000.01.29,(国务院令第 698 号)2018.3.19修订); (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国家林业局,2005.12.01 实施); (4)《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1987.09.10 日发布施行,2011.1.8 修订); (5)《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2021.8.1 实施); (6)《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 号)。 (7)《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8)《生物防火林带经营管护技术规程》(LY/T2616-2016); (9)《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LY/T5007-2014); (10)《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91); (11)广东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技术规程》(DB44/T195.3-2004); 2、新造林(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技术要求 2.1林木采伐: 对林带20米范围内所有林木进行采伐,可保留林带内具备防火功能的乔木,所有松木按照疫木进行特别处理。 (1)伐区概况 拟采伐伐区优势树种为桉树、阔叶混交林、马尾松、其它木本果树、其它软阔、杉木、湿地松、油茶、针阔混交林和针叶混交林。 (2)采伐类型及采伐方式 本设计采伐类型为其它,采伐方式为皆伐。 (3)采伐工艺 1)采伐伐根高度人工林不超过 5cm,天然林不超过 10cm。 2)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并参照国家制材标准进行林木采伐制材,杉木长 2m 以上尾径 4cm(含 4cm)以上,松、杂木长 2m 以上,尾径 8cm(含 8cm)以上。 3)要充分利用林木采伐伐区的资源,伐区弃材不超过 1%。 2.2林地清理 为提高防火林带的林火阻隔功能,造林地采用全面清理方式,劈除造林带内所有的杂草、灌木以及枯枝落叶等易燃杂物,并全部清理出带外。割带带宽20 米,草(灌)桩高度不得高于 10 厘米。 2.3整地挖穴 整地采用穴状整地,植穴规格为50×50×40厘米。在造林前1个月进行清理林地、整地挖穴等工序,让植穴有一段自然风化、熟化的时间,有利于杀死有害的病虫并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的肥力。 植穴原则上按照水平布设,上、下两行植穴呈“品”字形分布,部分特殊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如避开原有树木、石头等)局部位移,不强调严格的横直成行,但要求必须保证单位面积密度和适当的株行距。 2.4 回土与施放基肥 种植前1个月回表土,回表土至半穴时,每穴施放基肥(复合肥, N、P、K 有效总含量≥30%)200克,回心土至平穴备栽。由于作业区大部分位于山脊,交通道路条件较差,运输车辆无法直接到作业区,肥料需要通过小车或人力进行第二次或多次的转运。 2.5 苗木栽植 (1)苗木选择:选取优良种源进行育苗,采用营养器(袋或杯)育苗,造林用苗要求1.5~2 年生,苗木健壮、根系发达、无病虫害,苗高 60 厘米以上,不截干,地径 0.8 厘米以上。苗木应有“两证一签一说明”(苗木检验证书、苗木检疫证书、苗木产地标签、苗木栽植说明)。山地造林由于山路狭窄、多弯、坡度陡,危险系数大,受地形影响,车辆无法直达,需靠人力搬运苗木上山,即二次运输,运输成本高。搬运上山途中会造成一定的苗木损坏,需预留损耗株数。 (2)造林密度: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科学确定造林密度。造林密度采用株行距2×2m,每亩种植160株。 (3)苗木种植:栽植应在透雨后的阴雨天进行,栽植时先在植穴中央挖一个比苗木泥头稍大稍深的栽植孔,去掉苗木的包扎材料或营养袋后,带土轻放于栽植孔中,扶正苗木适当深栽。然后在苗木的四周回填细土,回满时用手把回填土压实,使苗木与原土紧密接触;最后继续回土至穴面,使穴面呈馒头状,以减少水分蒸发。 种植期间,技术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加强质量检查,确保栽植质量。植后30天左右,应全面检查苗木的成活,发现死株、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植,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 2.6 补植与抚育 连续抚育3 年共 3 次,抚育工作内容主要为割灌除草、松土扩穴、培土、追肥和补植。 造林后当年秋季进行第一次抚育,全面劈青、除草,对植株周围1 平方米范围进行松土、培土,并每株追施复合肥(N、P、K 有效总含量≥30%)200 克;造林后的第二、三年春季各抚育一次。春季抚育时全面劈青、除草,对植株周围 1 平方米范围进行松土、培土,并每株追施复合肥(N、P、K 有效总含量≥30%)300 克。 (1)割灌除草:采用带状割灌除草的方式,以植株为中心带宽不小于 1 米,以利于幼树获得较好的生长空间和水肥优势。 (2)松土扩穴:割灌除草后,以植株为中心,松土扩穴半径不小于 0.4 米。 (3)追肥:松土、扩穴后,将肥料追施于幼树周边土壤中,采用沟状埋施,施肥沟位于幼树树冠投影外沿的上坡处,沟深不小于0.05~0.10 米、宽 0.20~0.25 米,追肥采用复合肥(N、P、K 有效总含量≥30%),每次每株追肥 300 克,然后用土覆盖,以防肥料流失, 提高肥料使用效率,确保抚育效果。 (4)培土:追肥后进行培土,将幼树周边土壤回覆形成半径 0.4米的圆形平台。 (5)补植:造林后 2 个月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病死株,及时进行补植,确保造林苗木密度,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达 85%以上,第三年后保存率达 80%以上,补植时应尽量使用同树种的同龄苗。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