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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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090000086584 发布时间:2020-07-09 文档页数:88页 所需下载券:10
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符合前述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 4 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规定的要求。且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6 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原)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省级或以上(原)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4 家(含),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原)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其余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中须有一家单位具备省级或以上(原)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由牵头主办单位负责办理投标及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及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职责。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得以单独投标人或组成其它联合体等其它任何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现场先报名的投标申请。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各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   号),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土地规划资质有效期过期,以原有资质作为参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有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人民币2426.00万元。(注:投标报价超出对应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预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须与投标文件相符,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前期调研费、交通费、资料收集、成果制作、项目期间全部的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费用、成果验收租用场地费、专家评审费和审查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相关部门验收及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服务,当采购人需作调整或修改,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该调整、修改或重新计算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报价规划费报价内。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采购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1.2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2426.00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1.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付款方式和条件:

2.1   付款方式:

①设计合同生效后 7 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设计费总额的 10%,作为首付款。

②中标人提交规划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咨询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设计费总额的 10%。

③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设计费总额的 25%。

④规划成果通过市规委会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设计费总额的 25%。

⑤规划成果上报省政府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设计费总额的 20%。

⑥中标人配合采购方取得项目批复后,采购人支付中标设计费总额的 10%,不留尾款。(备注: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2.2   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3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通知书;

③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

④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时间进度要求及地点:

3.1   规划编制时间进度要求:签订合同后 12 个日历月内完成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规划编制任务。

3.2   采购人对上述时间的安排,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须予以服从。

3.3   提供各阶段成果时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图纸及文档格式。

3.4   根据规划的编制进度,在规划编制、上报的各阶段提供电话或现场专业咨询服务、组织规划编制咨询专题汇报、协助审查及向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

注:如中标人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设计合同因中标人违约而取消。

3.5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河源市)

4、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5、其它要求:

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书,承诺如下:

必须承诺派驻现场人员与投标架构表一致,若派驻现场驻地人员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列明的人员不一致,愿意接受采购人没收本项目合同总价的处罚(金额为成交合同总价的 20%),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注:“商务要求”所述内容和条款如本文未有特别声明均作为投标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投   标时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而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本“商务要求”的招标时陈述所称的采购人、投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时须转   换为合同语言的甲方、乙方。

(三)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 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目前,河源面临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力抢抓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重大机遇,启动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源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手段, 是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的坚实保障。

2、基本要求

(1)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河源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一盘棋”。

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底线约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城乡空间以及流域上下游,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实现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筑牢大湾区绿色生态屏障。

(2)     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推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抓住全面全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机遇,以打造大湾区优质生活圈重要承载地和人民幸福“心城”为目标,提出构建生态发展区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明确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主导的区域发展战略,制定精细化的区域空间政策, 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全力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

(3)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夯实河源永续发展基础。

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明确市域重点发展区域、统筹各类资源配置要素,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优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保质保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集约适度、绿色发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无序蔓延。

(4)     塑造高品质国土空间,支撑美丽河源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的需要塑造高品质国土空间,注重人居环境改善,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特色与空间品质,坚持民生福祉优先,着力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指导加快村庄规划编制, 助推解决农房建设无序、村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坚持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保护,研究景观风貌规划建议和管控要求,突出地域特色,支撑美丽河源建设。

(5)     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规划权威性,制定“多规”冲突协调机制,实现“多规合一”,有效解决以往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加快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统筹和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加快构建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市级向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的主要管控要求,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规划年限

为 2020 年至 2035 年,近期为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4、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市级行政辖区,面积为 1.56 万平方公里。规划分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市域空间层次侧重对市域空间格局的整体谋划、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生态修复的总体统筹、空间功能和品质的宏观引导等要求,突出上下传导和统筹协调;中心城区层次落实河源市“一主两副”空间发展格局,侧重底线管控落地、功能布局细化、对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容积率和密度控制以及城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等要求, 突出对城镇空间重点内容细化安排。

5、规划内容

河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对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制定市域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本次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现状分析与基础研究

1)  现状一张图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综合考虑规划基期年用地现状与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可整合集成遥感影像(高分辨率影像)、基础地理、基础地质、地理国情普查等现状类数据, 共享发改、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国土空间相关信息,开展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对地类进行细化与补充调查,构建坐标一致、边界吻合、层级清晰的“现状一张图”。

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特征与问题

充分利用“双评价”分析结论和“现状一张图”,结合基础调查、大数据分析、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法,按照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的基本逻辑,重点分析每一类空间的土地利用变化趋势、结构布局、利用效率、程度效益等,摸清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家底的特征与问题。

(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与战略

1)  发展目标与定位

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合理确定全域保护与发展的总体定位,提出近、远期规划目标,综合确定城市性质,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和指标,明确本级规划管控要求和指标,并将主要要求和指标分解到县(区),落实河源市“融湾”战略要求,明确中心城区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和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  发展空间战略

按照总体定位和开发保护目标,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河源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立足中心城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提出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和设施建设等的建设策略。

(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  总体格局

构建全域一体、城乡融合,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落实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完善和细化市级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单元,确定协调引导要求,明确管控导向。

2)  生态空间

依据重要生态系统识别结果,优先保护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的生态空间,明确市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布局、规模和名录;明确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3)  农业空间

落实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河源山地丘陵地形地貌因地制宜确定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等农产品主产区,提出乡村居民点布局的总体优化要求。

4)  城镇空间

落实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河源市城镇体系等级和规模结构、职能分工,提出适合的空间格局,引导中心城区、各县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明确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的中心城区空间格局,对各区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产业用地、公服配套、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等提出数量和规模要求。

5)  三条控制线

统筹优化“三线”等空间管控边界,明确“三线”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一是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的思路,进一步核准重大平台和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现状与用地需求,优化核实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 为部省重大平台和重点项目预留空间;二是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双评价工作与生态空间特征分析核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界定标建立红线保护制度;三是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梳理核实,统筹城镇集中建设与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划定、垦造水田、异地农保区的关系,量质并重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4)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与用途分区

依托“三线”划定方案,对接河源市已编和在编控规,细化“三线”边界内土地利用布局方案,统筹安排全域内各类建设用地及山水林田湖草等非建设用地,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以及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主要用地的空间布局安排。按照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的用途管制要求,细化城镇开发边界内和边界外的建设管控指引和制度。

2)  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意识,对接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利用要求,依托“三调”对自然资源实施统一登记管理,协调水利、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要素管理边界,统筹耕地、森林、河湖水系、湿地、矿产等重要资源的保护利用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各类自然资源供给总量、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管控、要求以及时序安排等内容。

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围绕城市更新、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再利用等,提出全域存量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以及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时序安排。一是城市更新,划定规划期内实施城市更新的范围,提出更新改造的重点项目及时序安排; 二是农村建设用地盘活,提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的目标任务与重点区域,引导土地要素的有效流动;三是存量工矿用地再利用,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为重点,提出现状低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的思路和相关实施机制。

4)  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结合河源市城市空间发展实际,划定地下空间集中建设区和管制区范围,在城市重点地段前置性确定地下空间规模、总体布局、功能布局和竖向分层要求,积极引导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用途发展,因地制宜提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安排。

(5)     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分析总结河源市综合交通现状特征和存在问题,结合广东省相关交通规划与河源市国土空间保护利用需求,明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等重要交通走廊走向,优化提升普铁、高铁等主要枢纽站点、物流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规模,加强枢纽站点的交通衔接。落实相关轨道交通、道路网等规划,优化调整城市路网、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网络、静态交通系统规模和布局。

(6)     韧性城市与基础设施

以适度超前为原则,以绿色、智慧、可持续发展作为理念,采用科学的模型及方法, 预测未来需求,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统筹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环卫等各专业管道、线路、设施布点和选址红线等),构建支撑河源市打造“人民幸福新城”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7)     国土安全与防灾减灾

分析评估影响河源的重大灾害风险类型,提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洪涝、火灾、空袭及地质灾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优化调整城市公共卫生应急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和重大防灾减灾救灾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设置要求。

(8)     生态修复与国土整治

梳理河源市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农用土地环境质量与工业污染、工矿废弃地资源、黑臭水体的现状和分布特点及成因,识别和重构对维护河源生态安全具有关键意义的节点、斑块与廊道,明确全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策略路径、重点方向与重点区域,提出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及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

(9)     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融湾”发展要求,为河源在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设施“硬联通”、体制机制“软联通”、科技创新空间建设、开放“大平台”建设、东江黄金发展走廊打造、生态产品互补协作、教育文化合作交流、休闲旅游合作共建等方面提供国土空间坚实支撑。

(10)    市县规划传导

建立上下联动、层级传导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机制,明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具体反馈内容和动态调较机制,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到相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和详细规划的分级传导机制。明确提出各县国土空间发展指引,包括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城市建设和资源保护要求,并将“三线”以及耕地保有量、林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核心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并提出县区内部规划指标内部动态调剂使用指引。

(11)    规划实施保障

根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完善细化国土空间格局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落实省级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源资产管理、有偿使用、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及政策措施。

(12)    专题研究

结合河源发展实际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需求,开展河源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响应研究、河源市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与用地腾挪研究等 10 个专题研究,为规划成果的提炼和政策建议的响应提供扎实基础。

6、成果形式与要求

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以及数据库。

(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法条化的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

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文本内容应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指南。

(2)     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包含全域、中心城区的现状图和规划图,主要图纸目录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1)  现状图

全域范围的图件包括: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生态资源现状分布图

    综合交通体系现状图

    “评价”图(套图)

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图(套图) 中心城区范围的图件包括:

    土地利用现状图

2)  规划图

全域范围的图件包括:

    国土空间格局规划总图

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    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图

    城镇体系(镇村体系)规划图

    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布局规划图

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

    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图

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

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图中心城区范围的图件包括:

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    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图

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    通风廊道规划图

    城镇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

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

    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图

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

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图

除以上必备图纸外,可根据采购人诉求增加相关图纸。

(3)     规划说明

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技术分析和编制内容。

(4)     专题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成果由以下 10 个专题研究报告组成:

    河源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响应研究;

    河源市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与用地腾挪研究;

    “十四五”时期河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土空间保障研究;

    河源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改善研究;

    河源市产业体系和产业空间布局研究

    河源市古竹-义容城市副中心空间整治及相关研究;

    河源市优化功能区域发展布局研究;

    河源市国土安全及重大灾害防治研究;

    河源市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

    基于大数据和新技术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状研判和趋势分析。

(5)     数据库

数据库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从各市直部门收集的数据;

2)  规划图件矢量数据;

3)  专题研究成果包含的数据;

4)  公众参与的纪要意见(明确成果要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市直单位征求意见、省里审查报批等)。

(6)     成果要求

1)  成果内容须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广东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指南对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

2)  图件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  电子文件成果文字采用 doc 和 pdf 格式,图纸采用 dwg 或 jpg 格式,数据库采用 gis 文件格式,并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7、人员配置要求

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投入项目人员能够满足现场任务的需要,保证规划编制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完成目标,投标人应派出 2 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拟定投入该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一览表。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城乡(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并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城乡(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少于 20 人,并提供参加编制本项目技术人员的相关专业证书(职称证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名单确定后不得变更。

8、附则

(1)     规划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2)     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3)     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或函采购人,采购人将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4)     中标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②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④编制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未能通过专家评审或不符合上报要求)。

⑤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编制成果的。

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

⑦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5)     本任务书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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