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应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总要求,切实推动人民生活 环境改善,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
(沪府办规〔2018〕8 号)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最新期)等文件精神的文件要求,为徐泾镇在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实施有效推动。
① 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9 日;
② 区域:青浦区徐泾镇 G50 以西范围内,包括:109 个居住区(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
1、垃圾分类指导及培训:
居住区垃圾分类新标准现场培训不少于 150 场。对全镇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分类新标准现场培训不低于 120 场。
2、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居住区)测评
每月对徐泾镇范围内 109 个居住区(行政村)的垃圾分类实效进行全覆盖测评二次。具体参照市生活垃圾管理处下发的“五有标准”检查,具体时间如下:
序号 |
垃圾分类对象 |
检查时段安排 |
1 |
居住区(含农村) |
全天 24 小时 |
3、 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测评
每月对全镇范围内的 144 家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覆盖检查和评价一次,可实现目标为:实现“三个规范,一个明显”,具体时间如下:
序号 |
垃圾分类对象 |
检查时段安排 |
1 |
企事业单位 |
9:30-17:30 |
4、沿街商铺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实效测评
每月对全镇范围内的 10 条路段的沿街商铺门店的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覆盖检查和评价一次,参照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发的检查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如下:
序号 |
垃圾分类对象 |
检查时段安排 |
1 |
沿街商铺 |
8:30-20:30 |
工作检查方式
采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代步至检查点,下车踏勘的方式进行,检查员根据检查标准在现场进行缺陷判断和记录,流程如下:观察 → 判断 → 取证 → 记录。记录的内容主要是:时间、地点、事件或缺陷类型、事件或缺陷数量(处)、取证编号(“五要素”)。
工作报告设计
本项目的报告采取:日反馈,月报告两种形式。
检查问题明细汇总反馈(日报),主要是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拍照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问题类型、规模等)后,根据不同区域分类汇总,形成问题明细表。于次日 10 点前反馈至受检单位进行限期 5 天整改。
测评报告(月报),主要是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全镇总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综合实效评分及居委排名,实效排名,整改排名情况,各类主要问题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等。
5、人员要求
配备不少于 7 名检查人员,1 名专职培训人员。按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分二组,每组3-4 人。配备检查用机动车辆 2 辆。
配备专业培训人员 2 名,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 3 年。
四、考核标准
(盖章): 日期: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扣分 |
评分 |
1 |
居住区垃圾分类新标准现场培训不少于 150 场 |
10 |
|
|
2 |
对全镇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分类新标准现场培训不低于 120 场 |
10 |
|
|
3 |
每月对徐泾镇范围内 109 个居住区(行政村)的垃圾分类实效进行全覆盖测评二次 |
20 |
|
|
4 |
每月对全镇范围内的 144 家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覆盖检查和评价一次 |
20 |
|
|
5 |
每月对全镇范围内的 10 条路段的沿街商铺门店的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覆盖检查和评价一次 |
20 |
|
|
6 |
每月一次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全镇总评价报告 |
20 |
|
|
总分 |
100 |
|
|
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9 日。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 50%,剩余款项合同全部完成后一并支付。
3、转让与分包:
(1)、本项目合同不得整体转让。
(2)、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文件中未说明的,分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
(3)、不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六、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细则及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3)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格式详见第六章)
(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项目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2)项目管理及服务承诺;
(3)人员配置;
(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
3、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有原件的应用原件进行扫描),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网上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