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十二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生态环境、城乡供水等主管部门建设城镇供水应急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水系取水的饮用水源,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最现实、最具体的民生问题,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漳州高质量发展。漳州市城区的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和漳州台商投资区现状水源主要为九龙江北溪和西溪,均为河道型水源,河道型水源监管范围较大,水质不易控制,因此,以“喝好水”为目标,构建多类型多水源供水格局,提升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还需要长远谋划水质优、水量足且可防可控的水库型水源。
二、技术要求
(评审项1)1、论证范围与目标
水库型水源方案论证范围主要为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和漳州台商投资区。方案论证主要是通过现场调研、收集各类相关的基础数据,全面调查和分析漳州市区周边的水源条件,从漳州主城区用水供需情况、水源地状况、方案比选等方面内容开展论证,并通过客观分析比选可行方案,提出更加充分、更加科学的漳州市主城区水库型水源方案。
2、工作任务
(评审项2)2.1分析漳州市主城区水资源情况及相关规划;
(评审项3)2.2全面调查和分析现状供水情况,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审项4)2.3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水库水源方案建设的总体思路;
(评审项5)2.4以论证范围各区为单元,提出需水端用水需求;
(评审项6)2.5开展水库水源方案建设必要性论证,分析论证水库水源建设规模;
(评审项7)2.6根据水源条件,拟定多个可行的水库水源方案进行综合比选;
(评审项8)2.7从水质、水量和投资等多因素综合考虑,推荐合适的水库水源方案。
(评审项9)3、报告成果
提交《漳州市主城区水库型水源方案论证报告》。
(评审项10)4、成果审查要求
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技术审查。
5、进度安排
(评审项11)5.1 2024年7月31日前,编制完成报告(初稿);
(评审项12)5.2 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技术审查,编制完成报告(审定稿)。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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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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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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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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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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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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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履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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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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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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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平等路91号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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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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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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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技术审查,编制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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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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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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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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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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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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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次1,说明: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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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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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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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提交编制完成报告(审定稿),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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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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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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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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