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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相合作区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第三方协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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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120001397326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苏相合作区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第三方协查服务

招标书

 

受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的委托,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苏相合作区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第三方协查服务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JSZC-320591-ZCZX-G2024-004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苏相合作区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第三方协查服务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第三方检查评估:受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委托,对苏相合作区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巡查安全评估服务,评估的主要目的一是作为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辅助和补充,以第三方的视角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现场施工安全状况以及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的效果;二是第三方巡查报告和结果可作为委托方加强施工安全监管表扬、处罚的依据;三是通过第三方巡查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

1、有关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及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检查验收等情况。

3、现场施工安全。施工现场涉及的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施工安全。

4、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包括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

5、农民工实名制。包括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考勤系统、工资发放、工资专户、农民工工伤保险等。

6、严重隐患复查。对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整改通知单内容进行复查。

7、安全评估记录及报告。每个项目安全评估结束时填写安全评估记录,有关单位各一份。项目评估巡查2日内提供安全评估巡查问题清单电子版(包括问题照片、问题部位及描述等)。每月提交安全评估月报告。

8、每月对在建工地安全隐患等级排名,每月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打分,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打分及评价制度统计编制建工地安全隐患红黑榜,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需及时向招标方预警。

9、专项检查:根据招标方需求,开展扬尘、节前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等其他文件要求的专项检查。

10、服务工作量:每月一次对苏相合作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固定检查总量每个月不低于30个项目(如产生项目复查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及根据招标人需求开展的临时各项安全检查服务,并及时提供各检查项目安全检查报告书和编制全域检查评估项目安全评估红黑榜,针对黑榜项目进行差异化安全评估复核检查;组织每年不少于6次安全培训;配合落实“六化”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开展专项检查;协助住宅工程进行质量巡查检查服务;协助现场安装工程的监督验收工作;组织质量、安全观摩活动;编制应急预案。

11、受到时间因素等影响,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合理安排人员对多个工地同时进行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12、安全评估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农民工实名制;

(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

(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

(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

(9)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11)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

(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16)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17)建筑工地扬尘防治;

(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

(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20)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

(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2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3)高处作业吊篮。

13、安全培训:全年不得少于4次的安全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招标单位指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另中标单位负责服务期内安全生产所需资料的印发,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4、根据招标单位需求,整理提供检查、培训等服务期内所产生的所有台账资料。

15、根据上级安排不定期开展合作区内自建、结建人防工程巡检工作。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施配备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协查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不低于下表要求,需明确委派2名技术人员常驻采购单位办公地点,并由采购单位安排其工作。

岗位

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安全协查小组负责人

1名

具有本单位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安全协查小组人员

14名

具有本单位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满足上表要求的人员清单,并提供对应的符合要求的人员证书以及投标人为所有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中标单位协查交通应自己解决,严禁要求协查对象提供。中标单位应配备一辆巡查车常驻采购单位,用于协查工作,同时配合用于采购单位的工地检查工作。车辆的使用、维保及保险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车辆如为自有或租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如承诺中标配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3、中标单位在苏州城区范围内应有办公场所与工作设备(电脑、打印机、影像设备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文件内提供本地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如为自有或租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合同,如承诺中标设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项目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且中标单位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综合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请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排。

2、投标人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报价总金额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加班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调查费、预案、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现场实施(反馈)、数据整理、配套费用、税费及为提供约定的服务而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的企业利润和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可能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事先书面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规则规章政策及其他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变动。

4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配置项目服务人员,项目服务人员应保持稳定,人员变动需经采购单位审核批准。

5、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付款分次进行,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每满一个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待所有服务内容全部按时完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注:采购单位每次付款时,中标单位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相关税务部门和采购单位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采购单位在接到中标单位付款申请及增值税发票后进行核实。中标单位迟延提供合格发票的,采购单位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视为采购单位违约,中标单位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全部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服务成果的咨询、审查、验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若中标单位提交的成果存在未一次性通过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组织的专家评审等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根据成果的质量情况以及采购单位遭受损失的数额,要求中标单位补偿采购单位全部损失,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合同总标的价格。

6、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将任何部分分包、转包或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含税价,超过此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8、本项目履约验收要求按苏园财审规〔2024〕1号 园区财政审计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并按要求签署《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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