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采购人油品实际需求,拟对所属油品(国VI 0#柴油、国VI 92#、95#、98#汽油)进行采购。本次采购确定1个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351辆公务车辆提供加油服务。具体车辆以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证明资料》为准(合同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而增加或减少的加油车辆,采购人确认后另行提供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采购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3、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采购包1(韶关市公安局2024-2025年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起1年。(合同期届满,或者合同期未届满但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合同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付款方式为预付款后消费的方式。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通过一次或多次加油卡充值,即通过先预充值后消费的方式合作,中标供应商每月提供完税发票及加油清单交采购人对账入账。 (2)采购人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零售挂牌价(即国家最高零售限价)进行充值。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单个结算周期内加油卡发生的实际加油量,并按油品优惠值计算出优惠总金额,于次月25号前将优惠总金额充值到采购人加油卡内。如遇中标供应商加油站油品挂牌价直降,则按优惠幅度就高享受。 (3)中标供应商在进行调整油价之前,应将调整油价通知提供给采购人,调整后的价格按政府批文日期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油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 19147-2016《车用柴油》和GB17930-2016《车用汽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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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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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采用“优惠值”报价,优惠值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零售挂牌价(即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对采购人本次采购的所有油品给予每升优惠的金额。 2.因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局限,报价单位无法修改为“元/升”。请投标人在填写报价时,将报价单位“%”看作“元/升”。例如:报价0.1%即油品优惠0.1元/升,报价0.2%即油品优惠0.2元/升。 3.投标人报价包含油价、运输费、保险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税费、售后服务费用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韶关市公安局2024-2025年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 |
零售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韶关市公安局2024-2025年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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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采购内容 (一)服务要求 1、加油站点覆盖要求: (1)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到省内及韶关下辖各县(市、区)日常执勤、出差较多,因此,要求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各地市、县区和广乐高速、京珠高速、韶赣高速、武深高速和韶新高速等五条主要高速路段,韶关下辖各县(市、区)主城区均设有加油站点,以便于采购人及时加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列明广乐高速、京珠高速、韶赣高速、武深高速和韶新高速等五条主要高速路段和韶关下辖各县(市、区)主城区的加油站名称、详细地址、可供油品种类等。 (2)因采购人工作特点且各类公务用车众多,对于车辆油品保障有较高的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油站的地理位置和与韶关市公安局以及韶关市公安局松山分局、韶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距离,也要考虑道路交通是否方便,中巴等大型车辆要方便进出,加油车辆的流量及加油等候时间等因素。 分别以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公安局松山分局、韶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为中心,方圆10公里以内不少于1个加油站提供定点加油服务(韶关市公安局地址为: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10号;韶关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厂内松山分局,韶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地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机场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列明范围内的加油站名称、详细地址、可供油品种类等。 (3)投标人应在上述第(1)点和第(2)点所要求的范围内设置加油站点。如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未能设置,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30天内完成加油站点的设置。 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的加油站点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4)加油站点设置须符合国家标准。 2.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安排专人为本项目服务,负责人和实施人员至少3名。 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的,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 4.根据项目服务内容,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质量控制保障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监管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应急服务方案。 (二)油品质量及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国VI0#柴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 19147-2016《车用柴油》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国VI92#汽油、95#汽油、98#汽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17930-2016《车用汽油》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3、当采购人出现加油卡丢失或损坏时,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新的加油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加油卡剩余金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后期加油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满足。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加油点需提供24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务,保证采购人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 5、中标供应商要有完善的、方法合理的质量控制保障措施。 6、中标供应商具有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车辆加油的相关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记录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记录及汇总记录)。并能够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台帐记录。 7、国VI 0#柴油、国VI 92#、95#、98#汽油等油品种类齐全、质量达标,并保证供应的油品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 8、加油设备计量准确,不缺斤短两;站内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消防设施合格齐全,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车辆驾驶员。 9、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安全快捷,保证上述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 10、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核对加油卡信息与实际加油车辆号牌是否一致。 11、24小时内采购人公务用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能为采购人车辆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便捷服务。 12、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除采购人因生产需要并出具证明要求外,不允许用容器加油;严格核对一车一卡信息,履行服务承诺,遵守协议规定。 1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采购人每天的正常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加油服务)。 (三)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采购人将保留追诉权利,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加油站供应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 3、存在以下情形,采购人将责令中标供应商整改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中标供应商明知采购人油卡中记载的资料与车牌或车架号码不一致时仍给车辆加油;专用油卡挂失后被继续使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