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200,000.00元
采购包1(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社工站(2024年-2027年)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一)经费总额:每年为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含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 (二)项目经费根据《办法》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即: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如下: 1.合同; 2.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3.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订后相应服务经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审核后,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后,按照财政支付流程向财政支付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合同金额的全额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提供正式全额发票。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采购人及所在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考核 (一)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二)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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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新造镇社工站购买服务 |
项 |
1.00 |
7,200,000.00 |
7,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新造镇社工站购买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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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社工站(2024年-2027年)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为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社工站采购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为人民币72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概要 1.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广东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 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配套文件《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协议(范本)》《广州市社工站岗位职责》(穗民2023[97]号)以及区委、区政府等有关文件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项目接受市、区及镇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2.镇街基本情况:新造镇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北部,珠江主航道横贯全镇,与广州大学城一江之隔,镇内有地铁4号线、新化快速路、过江轮渡往返大学城,路网体系畅通,“八路一隧”中的新造路、金光西大道和南大干线新造段已完工通车,广医南路、滨河路、金光东隧道、金光东大道正加紧建设,建成后,区域承载力、交通支撑力、对外辐射力将大大提升。新造镇辖区总面积13.85平方公里,下辖10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民委员会,其中包括3条广州大学城全征全拆村,位于谷围新邨安置区内。下辖10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居民委员会,新造全镇户籍人口19914人、流动人口约41346人(含两所高校师生数约1.8万人)在新造居住的人口共约61260人(含高校师生)。困难群体方面,新造镇内兜底困难群体155人,其中孤寡、独居等困境长者59人,低保对象59人,特困对象26人,困境未成年人17名,贫困重度残疾人14人。残疾人416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人。 新造镇是一个有着悠久发展历史的岭南古镇,文化底蕴深厚,民间艺术丰富多彩。新造镇起源于唐末宋初,是上世纪初番禺县府临时所在地,禺南地区商贾云集的中心镇,是明末清初著名爱国主义诗人、“岭南三大家”之冠屈大均的故里,是广东省文化学会副主席、著名篆刻家、书画家荆鸿落户之地。镇内现有保存较为完好的屈大均墓、八泉亭、“二·一八”抗战烈士纪念碑、黎炎孟烈士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祠堂、神庙、贵达家塾、进村驿站门楼等古民居建筑群。广绣、龙舟、醒狮、农耕、书画、粤曲等民间文化艺术得到广泛传承。其中,广绣为番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梁秀玲、梁雪珍被评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梁秀媛、黄健珊为区级非遗传承人。 (四)服务项目内容一览
注: ★1.本市社工站项目每年定额投入人民币240万元,项目团队至少要配备20名社工,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的110%,即32516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报出明确的投标服务工时(单位:小时/年)。 2.因地域广阔、服务人群数量众多,服务需求较大的街(镇),另筹项目服务资金的,每12万元可增加1名专业社工,同时应参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设定服务工时,即只计算项目团队拟配备的所有专业社工的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的110%,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服务规划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 居住在新造镇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 1.重点服务对象:新造镇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含未领取证照但经医学证实的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2.一般服务对象:新造镇辖区内的各类人群,包括儿童、青少年、长者、来穗人员或其他在新造辖区内学习工作生活的人士及其家庭,为他们提供相关心理咨询、亲子教育、政策宣传、志愿者登记等丰富多彩的文娱服务,丰富居民村民业余闲暇生活,更好地在新造镇安居乐业,提升居民村民幸福感和归属感。 3.社区服务:服务辐射新造所有村居,依据社区和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入户探访、政策宣传、文娱康乐等“五社联动”的相关工作,充分协助社区和行政村开展志愿者服务、城乡活动、社区基金募集及专项管理服务等。 (三)服务目标 1.项目三年的总体规划目标 项目总体规划目标: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2.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 (1)第一阶段(第一年)服务目标: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重点关注帮扶村居特殊困难群众,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动态更新对象信息,通过信息化管理为兜底困难群体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深化并完善新造镇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一人一档,一户一案”工作;同时,针对服务需求建立社区公益资源库,有针对性地引入所需资源,实现资源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帮助在生存和发展上面临困境的服务对象共享资源成果,实现困难群体的安全保障和个人成长。 (2)第二阶段(第二年)服务目标:整合资源,提高“五社联动”主体的参与能力,结合特殊困难群众不同层面的服务需求开展更具精准度的专业服务,充分挖掘特殊困难群众的潜能和优势资源,完善弱势群体支持。同时,结合新造镇的发展导向,以培育和发展新造特色的红色文化、屈大均文化服务品牌为抓手,搭建社区参与平台,促进居民互动,提高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能力,推动社区问题解决。 (3)第三阶段(第三年)服务目标:推动协同合作模式持续发展,完善社区参与平台,深化“五社联动”社区共治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社区企业为支撑,社区基金为保障,搭建社区互助网络平台,促进居民自治,帮助镇街、村(居)发现、介入、解决村居问题,促进村居发展,打造村居特色服务品牌,建设“资源共享*文化共建”和谐新造。 (四)服务内容 1.整体服务内容 需结合新造镇实际,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宣传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完成新造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具体服务要求 (1)项目应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点的服务阵地,在新造镇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服务: 一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配合支持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二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志愿服务站点等,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基金、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共建共治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三是配合镇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必选的重点服务:面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兜底民生保障服务是必选的优先重点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项目可以依据在地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与镇协商,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养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 若所在地社区内没有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采购需求》已列明的兜底服务对象或兜底服务对象总量较少的,由各区、镇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设立面向其他困境群体的服务。在实际服务中遇到或发现相关社区困境群体且需要社工服务的,可及时调整纳入。 自选的非重点服务:自选的非重点服务是指由各区、镇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选择面向非兜底性困境服务对象或一般性的妇儿、长者、青少年等群体的相关服务。自选的服务由各区、镇依据在地社区的人口结构、社区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选择设立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或广大群众较为迫切且受众面广的普惠性、发展性和预防性服务等。 ——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养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般性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社区研究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其他服务:各区、镇依据在地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设立相应的具有本镇特点的服务。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咨询性服务,能有效满足个体或家庭服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复杂,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踪服务来帮助其解决所面临的心理、认知、行为和人际关系等层面的障碍问题或困境,一般至少需要5次以上的社工专业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运用小组或团体的资源、支持等为其成员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持性、照护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为成员培育和建设一个团体或小组形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或平台,使成员个人能借助小组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无助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小组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成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营造、社区文化保育、社区公益慈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六)服务人员 根据《办法》要求,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全职社工20名,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七)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来穗人员服务、卫生健康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专业服务指标要求 每年应至少服务150个个案(含咨询个案),其中提供的专业个案服务不低于60%(即90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30个,服务不少于270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28次,服务不少于1500人次;协助镇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协助工作、流浪汉巡查工作、公共事件应急等其他相关事务)。组织社区服务需求调研2次(形成调研报告至少2篇)。 三、项目运营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4.投标人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相关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的相关专业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相关行业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运营相关服务项目经验,业绩良好。 5.投标人能遵从广州市关于社工服务站的运营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利用资金,为社区居民最大程度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 6.投标人能在遵守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镇实际需要,设计特色项目,打造在地化服务品牌。 (二)中标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三防、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做好人员、场地、服务、设施设备等的防控及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安全规范有序。 四、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的; 2.中标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中标人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并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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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