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提高各部门正确掌握政策研判和挖掘关键信息的能力,提高部门的项目谋划和储备能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服务内容为对选定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超长期国债、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部门提供申报咨询服务,挖掘可申报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进行专项资金项目、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储备申报等工作。
(一)关于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咨询服务
1.提高信息敏感性
根据中央、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领域和政策要求,通过梳理总结政策支持的范围、支持的条件以及支持的方式;促进各部门有效捕捉资金申报信息点,找出符合申报方向的项目线索。
2.提高时效性,掌握上级资金下达最佳时机
通过不同的梳理方式,及时全面掌握更多有效的信息,通过筛查,及时准确了解申报时序。
3.加强政策研判,促进项目谋划和储备
根据不同领域的项目资金和项目需求,及时提供咨询、辅导,不断提高各部门正确掌握政策研判和挖掘关键信息的能力。
4.部门年度总结和政策汇编
根据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为部门每年预算和申请专项资金提供依据。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相关咨询服务
1.根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相关规定,对申报政府专项债项目开展咨询服务,规范申报资料。
①对顾问项目立项文件进行复核,提出完善意见;
②对顾问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复核,提出完善意见;
③对项目单位提供的“一案三书”主要内容进行复核,提出完善意见;
④根据完善意见组织顾问项目单位及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修改。
⑤协助顾问项目单位完成发改重大项目库储备库及财政部门债务系统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
投标人应承诺在对各部门单位的服务过程中至少一名项目经理、一名主任会计师、一名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参与项目的指导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应满足采购人需求。
其他要求:
1、项目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2、服务要求:中标人需指导申报单位进行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等工作,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履行各项义务,确保服务质量。投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所提供的成果报告必须经得采购人认可。
3、付款方式: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及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决定为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5、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办公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验收费、各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和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6、中标人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期限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此合同,如采购人确定不再履行本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8、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型、大型企业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0、满意度考核:选定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对中标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评价,依据考核内容要求项逐项评分,以最终得分作为考核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配备、任务完成度、异常处理情况、目标完成度(最终以选定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考核标准为准)。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选取一家中标机构作为合作单位。
2、服务需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交付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中标人负责完成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的服务。
2、中标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满足采购人所需服务的要求;
4、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应服务工作。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 号)规定,由采购人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付款方式: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及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决定为准)。
2、预算金额:人民币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