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供应期 |
1 |
肉类、鸡蛋类、蔬菜类供应商 |
1家 |
6,450,000.00元 |
2024年09月至2025年07月 |
注:本项目价格部分执行统一价格标准。
采购包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09月-2025年07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中标人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经双方确认供货清单及发票,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按实际发生数结算为准。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2、履约验收方式:当场验收。3、履约验收程序:(1)采购人须认真检验食材的质量,按检阅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过磅→入库等程序完成验收。(2)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的情况或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双方在相关单据签字确认后进行退换。4、履约验收内容:供应期内中标人所供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等。5、履约验收标准: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1)本项目价格部分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价格。(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采购项目 |
项 |
1.00 |
6,450,000.00 |
6,450,000.00 |
批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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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内容 1、产品的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须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不能履行合同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货物供货要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采购项目供应学校一览表
三、供货要求 1、采购人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定制营养菜谱及时令菜式。 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其中蔬菜类和肉类必须在供货日当天上午十时之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和核对等。 3、若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9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并经采购人验收和核对等。 4、中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蔬菜和肉类等食品原料配送使用的车辆要求配有控温设施。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5、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和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7、中标人免费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 8、中标人需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9、中标人必须设立专职人员(需有有效健康证),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0、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12、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更换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更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 14、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5、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6、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7、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8、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法规。 四、价格的说明 1、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核定货物的供货价,采购人每个星期到连山县吉田镇肉菜市场调查货物的市场零售价,核定一个固定的市场零售平均价作为采购基准价(7天内此价格不变),并按中标人进行计算结算价。由于特殊情况当价格出现变动,中标人应提前电话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到周边肉菜市场调查后核定供货价。 2、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3、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五、货物质量及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2、货物有包装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肉类、蔬菜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在90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每批次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和送货单(送货单具备送货单位名称、送货单位地址、送货单位联系方式、送货单位盖章、送货人签名等信息)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关品目。 5、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附有检测人员签名,加盖检测单位公章。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6、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7、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7.1、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支付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违约金。 7.2、中标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之食品问题,中标人除需负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等费用。除没收风险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终止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7.3、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4、要求配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配送单位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对每批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每批食用农产品附有检测报告配送至学校。 六、违规、违约处理情况 1、违规、违约行为情形
2、其它违约责任 2.1、供应期间内,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的,每出现1次,缴交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违约金。 2.2、供应期间内,若供应的食品出现以下问题的,除全部退货外,将直接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风险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监督管理 1、供应期间内,采购人及监管部门可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动态监督管理。 2、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有权依法向监管部门反映;监管部门如发现中标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根据相关违约责任条款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服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人在供应期限内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经营资质等,须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4、中标人在供应期限内不得停止供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中标人单位在配送期间前要做好防疫登记名册,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投入工作,若体温超过国家要求,请勿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配送车辆需每天进行消毒,配送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应每天消毒保持清洁,配送时应与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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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