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 量 |
单位 |
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 |
本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7477 人提供一年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一定点配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 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服务统一定点采购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教财【2019】186 号) 二、餐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午餐享受财政资金(含县财政补贴资金)补贴 4 元/人/午餐,餐费其余部分由就餐学生自己支付。 三、配送方式及食堂后勤服务内容 1、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招标,由中标企业(单位)在符合加工标准流程的固定加工车 间加工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蔬菜成半成品后配送至各学校食堂(伙房),由学校食堂(伙房)加热煮熟调味成营养午餐供学生食用。 2、企业(单位)通过配送方式提供的营养午餐必须达到荤素搭配恰当、菜肴“色、 香、味”俱全、 饭菜“热乎、卫生、营养、可口”的要求。 3、中标配送企业(单位)中标后除按规定要求为学校提供半成品配送和加工外,现 有为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的食堂工友统一由企业(单位)聘用管理,由中标企业(单位)发放工友费并缴交有关保险费用。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扶持中标企业的发展壮大。在三至五年内为中标企业(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由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并按时间进度拨付给企业(单位)。 四、对提供营养餐供应商的要求 1、配送企业(单位)资质要求 配送企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和配送条件。 (1) 配送资质。配送企业必须在国内注册(优先本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是所供餐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用产品防疫检疫合格、卫生许可等相关证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2) 场所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 |
1 |
项 |
|
品加工、贮存等固定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 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蔬菜农药残留物检验检测设备。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 配送设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方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配送设备应当符合食品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送货车辆及工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运输过程中受污染”。 (4) 人员配备。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健康证》。 (5) 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 配送企业(单位)具有稳定的货源,具有配货送货等流程的运转能力,供 餐人数不得超出其配送能力。 (7) 独立化验室:中标人在供餐服务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独立化验室, 保证食品的安全。 (8) 为与采购人进行业务对接,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地具有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冷库、仓库、办公场地、独立化验室)必须大于等于1000㎡,并配有监控系统,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或曾经有违法违纪经营记录者,严禁参与招标采购。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或曾经有违法违纪经营记录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2、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管理有以下要求: (1)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 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
|
|
|
3、食品采购与配送的内容及标准 (1) 大米必须符合 GBl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2) 食用油必须符合 GBl535—2003 标准(大豆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3) 面粉必须符合 GBl355.86 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4) 学校食堂副食品、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 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 标志。 (5) 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 证明》;冷冻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 (6) 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经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 (7) 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内容:大米、荤菜类(猪前腿肉、猪后腿肉、猪精瘦肉、猪排骨、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鸭肉、蛋类等);豆制品类(水豆腐、腐竹等);蔬菜类(大白菜、上海青、生菜、芥兰包、菜花、香麦菜、苦麻菜、茄子、青椒、青瓜、南瓜、黄瓜、节瓜、冬瓜、葫芦瓜、西红柿、佛手瓜、菜豆角、莲藕、 白萝卜、胡萝卜、蒜、葱花、生姜等);干货类(干木耳、紫菜干、干辣椒等); 调味品类(盐、酱油、味精、鸡精、食用油等);水产鱼类等,由供餐企业将加工好的半成品送至学校,由学校食堂(伙房)加工加热煮熟调味成成品向学生供餐。 (8) 其它要求 1) 因每个学校的道路运输条件限制,制定合理配送的运输路线,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驾驶员需要驾驶经验丰富的配送,以最快的速度把食品蔬菜运至学校食堂, 以保障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行。 2) 时间安排:准时拣货、检测、发货。 3) 运输安排:安排食材运输轻型厢式货车进行配送,选择路况最好的运输路线进行配送。 4、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 (1) 食品采购:选择优良供应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同批产品合格报告。 (2) 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3) 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4) 食品配送: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 |
|
|
|
(5)供餐要求:午餐(主要以鸡肉、鸭肉、鱼肉、猪肉、牛肉、蔬菜等进行营养搭配)由供餐企业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我县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必须比原有学校供应的午餐供应的标准标准更高,原则上要求同一学校一周内食谱不重复。 1) 粗粮、细粮要搭配:粗细粮合理搭配混合食用助于各种营养成分的互补, 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利用程度。 2) 副食品种类要多样,荤素搭配:肉类、鱼、奶、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 相互搭配,投标人需提供配餐方案及每份菜所含营养价值含量表。 3) 主副食搭配:主食是指含碳水化合物为主的粮食作物食品。主食可以提供主要的热能及蛋白质,副食可以补充优质蛋白质、无机盐和维生素等。 4) 干稀饮食搭配:主食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干稀搭配,这样,一能增加饱感, 二能有助于消化吸收。 5) 要适应季节变化:夏季食物应清淡爽口,适当增加盐分和酸味食品,以提高食欲,补充因出汗而导致的盐分丢失。冬季饭菜可适当增加油脂含量,以增加热能配制合理饮食的方法。 6) 食堂每日至少提供 2 种以上蔬菜,每周至少提供 2—3 次大豆类食品,5 次以上的肉类或蛋类食品,做到让学生主食吃饱,副食荤素搭配,增加蛋白质和微量营养素,大力倡导和推行学生“一天一个鸡蛋,一餐一碗汤”的基本膳食,平衡学生的膳食结构,切实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学生生长发育的基本要求。 五、资金监管及资金使用 (一)资金监管 (1)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局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2)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3) 各校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二)资金使用 (1)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2) 商品价格核定:学期内每月上旬由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市场商品价格调查,参照标准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物价局当月的食品参考价格为准,若没有可参考当地市场当日同类商品价格。 (3) 燃料、水电、炊具、洗涤用品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
|
|
|
商务要求 |
||||
服务期 |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
付款方式 |
4 元膳食补助资金支出:由县教育局核算中心拨款,按每月实际配送食材拨付给配送公司。(如国家政策或法律规定不再补助时,由学校实际收取金额结算) 二、学生支付的伙食费:由学校学期初向学生预收存入学校食堂专户,在每月初按实际餐数 学校与配送企业结算,期末多退少补。 三、以上每月结算必须由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审核证明方可报账。 |
其他要求 |
★一、实行供货退出机制: 对供应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供货资格。 (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货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货的供餐企业(单位)、个人。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 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4)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5) 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6) 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7) 供应不合格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食品的。 (8) 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9)如遇政策性调整,取消营养改善补助资金时,则无条件终止供货合同。 4.建立“质保金”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1) 每个准入企业(单位)缴纳 100 万元“质量保证金”至县教育局,用于违约、事故处理等费用。如无违约,合同终止时退还。 (2) 每学期成员单位进行一次评议,对有上述第“3”条行为,评议不合格,将停止供货资格的企业(单位)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等相关工作。 5. 供货企业(单位)主动要求退出供货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供货。 6. 对供货企业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或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解除供货合同。 二、因各学校条件不一,由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拟订《供餐配送 质量标准书》,中标人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不能改变价格、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越权 等,中标人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核,由招标人负责监管。 三、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32148090元整,服务期限为2020年9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标注“★”项的属于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