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需求书
注: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规格 |
价格 |
配送期 |
学生饮用奶 |
1批 |
200ml或以上/盒 |
5元/份 |
2021年9月-2022年07月,每周至少配送一次 |
糕点(面包或者蛋糕) |
糕点总量不得少于40克 |
为实施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根据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连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2]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企业,实施营养食品供应配送服务,每周至少配送一次。
二、指导思想:
2.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食品安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督与部门监督相结合,着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三、项目概况:
3.1、我县是广东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区)之一。全县2021年秋季约有8100名中小学生(以实际统计为准),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企业配送范围。2021年9月-2022年7月,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继续实施学生营养计划工程,按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供货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广东省财政承担。我县实施学生营养计划的方式为: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实施学生营养计划,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提供一份营养健康的5元等值优质食品。本次招标内容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约8100名学生(以实际统计为准)营养食品的供应配送服务,营养食品包含:学生饮用奶、糕点等等值质优营养食品。下面列举部分营养食品的食品要求:
四、食品要求:
4.1、学生饮用奶
4.1.1、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有自建自控式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生牛乳产量应满足学生饮用奶生产要求,质量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应达到学生饮用奶原料标准。
4.1.2、奶品为200ml及以上盒装国家指定学生饮用奶,无菌灌装,盒装带吸管,且蛋白质含量达到2.4%及以上,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五个月(以生产日期起计算)。
4.1.3、产品包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要求,产品标签:有产品种类和蛋白质、脂肪、化合物含量,及矿物质含量。
4.1.4、学生饮用奶按照产品包装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为准,须有每批次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并且提供每个产品品种3个月内第三方质检报告,检验报告项目应当包含感官、净含量、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汞、铬、铅、硒、总砷、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乳酸菌数、三聚氰胺检测项目。
糕点按照产品包装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为准,须有每批次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并且提供每个产品品种6个月内第三方质检报告,检验报告项目应当包含感官、净含量、水分或干燥失重、酸价(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产品)、过氧化值(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检测项目。
4.1.5、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上必须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不准在市场销售。
4.2、糕点
4.2.1、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质期不低于35天。
4.2.2、要求单独密封包装,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要求,产品外包装必须是合格、完好无损密封包装,无污迹,标识标签齐全,厂名、厂址、配料、保质期、生产日期清楚。
4.2.3、总净含量不少于40 克,口感酥软、味道咸甜适中,香味浓淡适中。
4.2.4、每批糕点需具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单。
五、食谱搭配要求:
5.1、食谱内容包括:学生饮用奶、糕点。
5.2、食谱搭配要求:星期一至五每天的食品由学生饮用奶搭配糕点;星期一至五每天的学生饮用奶、糕点口味不重复,食谱的搭配尽量满足学生的营养需求。在实施过程中,经采购方同意,可对食谱搭配方案进行调整。
六、食品配送要求:
6.1、投标人具有学生营养食品等所必须的供应、配送服务能力。
6.2、学生饮用奶等的配送由中标人确定专人专车负责,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学校一览表》中提供的学校地点、学生人数及合同中的有关要求进行配送。企业要确定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并建立接送卡,专人配送至各个学校,凭配送单、学校公章及收货人签字确认。
七、其他要求:
7.1、营养食品定点采购供货商的主要职责:
定点采购供货商接受采购方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食品承担供应配送服务等职责。委托供应配送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7.1.1、保证学生饮用奶从出厂开始到学生食用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配送和存储保鲜,确保卫生安全和新鲜;
7.1.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
7.1.3、做好安全食用学生饮用奶知识培训;
7.1.4、承担营养食品物流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包含运送、贮藏、保管、加工、空盒回收和人员、经费安排等);
7.1.5、其他应由中标方(供货商)负责的相关事项。
7.2、投标人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其食品供应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2.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2.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2.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7.2.4、未经动物检验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2.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2.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2.7、超过保质期限的。
7.3、被确定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食品定点采购供货商的单位,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具体协商好学生饮用奶、糕点、储藏、保管、加工、分发、包装盒回收等事项。
7.4、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7.5、定点采购供货单位应每月底执学校签字、签章的供货清单凭证和税务发票到县营养办审核结算。
7.6、本次供货的合同时间为本项目合同生效后至2022年7月20日,实施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
7.7、投标人须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7.8、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9、投标人必须自觉接受县有关职能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纪检监察、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7.10、如果多家投标人采用同一品牌产品(学生饮用奶)参加投标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同一投标人的乳制品和糕点可以是不同品牌,但不能同时采用多品牌的乳制品和多品牌的糕点进行投标。
7.11、本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主体是学生饮用奶。
7.12、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即中标人)必须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境内设有隶属于中标人的分销点或售后服务网点。
7.13、做好营养餐预包装食品留样登记工作,每批次食品留样不少于7个独立包装。
7.14、按实际发生数结算为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品采购项目
供应学校一览表(必须配送到教学点)
序号 |
乡镇 |
学校名称 |
1 |
上帅镇 |
上帅中心学校 |
2 |
小三江镇 |
加田田家炳学校 |
3 |
中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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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三江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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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三江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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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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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堂中学 |
7 |
福堂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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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联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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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梅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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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永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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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元西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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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吉田镇 |
沙田小学 |
13 |
佛山希望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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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民族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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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民族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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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永和镇 |
永和中学 |
17 |
永和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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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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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上草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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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禾洞镇 |
禾洞中心学校 |
21 |
太保镇 |
太保中心学校 |
22 |
旺洞小学 |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1、货物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 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1.3、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1.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1.5、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1.6、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1.7、配送期:2021年9月-2022年07月,每周至少配送一次。
1.8、中标人单位在配送期间前要做好防疫登记名册,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投入工作,若体温超过国家要求,请勿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配送车辆需每天进行消毒,配送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应每天消毒保持清洁,配送时应与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距离。
2、报价要求
2.1、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金额。
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总价和单价;
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2.4、投标报价均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卸至用户指定地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
3.1、以月为单位,采购人每月支付上一月实际供货数量的金额给中标人。
3.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学校签字、签章的供货清单凭证;
(4)中标通知书(首次结算时提供)。
3.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