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献县教育体育局 2024-2025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项目
1、主要技术标准
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最新相关标准,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执行《GB28050 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产品品牌市场认可度高,产品质量稳定。
2、采购内容:
为全县实施 2024-2025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项目的学校食堂供应学生奶、面粉、大米、食用油、鲜鸡蛋、肉、蔬菜、调味品等。
3、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学生奶 (核心产 品) |
1、学生饮用牛奶必须执行《GB 25190-2010》标准,提供食品生产许 可证、提供产品的一年内同品类含有食品安全指标的合格的检测报 告,检测报告须由具有 CMA 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低于 200ml盒装专用学生奶一盒,具有“学”字标志。 2、学生饮用牛奶为纯牛奶。 3、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牛奶为盒装带吸管,学生纯牛奶每 100 毫升 蛋白质含量≥3.0 克。 4、配送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食品本身保质期的 2/3。 注:禁止使用复原奶。 |
2 |
面粉 |
符合GB/T1355-2021 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为特制二等及以上(包含特质二等),每袋 25kg包装,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含有添加剂。要求投标商提供面粉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未提供的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
3 |
大米 |
符合GB/T1354-2018 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为一级。每袋 25kg包装,具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含有添加剂。要求投标商提供大米生产厂家食 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未提供的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
4 |
食用油 |
质量等级为一级,符合GB/T1535-2017 国家标准,非转基因食品,一次性 10L包装,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含有添加剂,要求投标商提供非转基因检测报告扫描件及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未提供的 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
5 |
鲜鸡蛋 |
1、所供鲜鸡蛋质量符合国家 GB2749-2015 标准及有关规定,并执行国家鲜鸡蛋卫生标准要求,保证新鲜,食用安全。 2、形状:无明显畸形。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 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 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其它:不得有违禁或超标的污染物、药物残留物。 3、鸡蛋包装外部印有品牌及生产日期。 4、鲜鸡蛋自生产日起至送达学校日不得超过 5 天。 |
6 |
肉 |
鲜肉类必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供货时提供两章两证,即:有动物检疫 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明 生猪瘦肉、五花肉质量标准: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畜、禽产品》国家标准。去皮去骨,所有产品必须经过相关部 门的动物检验检疫,肌肉色泽鲜红,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具有猪肉 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牛肉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国家 标准。 鸡肉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国家 标准。 |
7 |
蔬菜 |
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不得蔫萎、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不得检出违禁或超标药物残留物;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食用安全。 |
8 |
调味品 |
必须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合格商品。 |
备注:为保障食材充足供应,米面油、鲜鸡蛋、蔬菜、调味品可投不超过 2 个厂家的产品,肉类可投不低于 2 个厂家的产品。
1、针对食堂供餐学校,中标单位需根据与学校协商的营养餐菜谱,提供食材配送至实施食堂供餐项目的学校,确保 5 元/人/天足额使用。(每周供应满
足学生食用需求的学生奶 1 盒、米、面、食用油、鸡蛋、调味品、肉、蔬菜等。)
2、学生奶(纯牛奶)按每生每周提供 1 盒;大米或面粉按每生每天 120g-150g 计算;食用油可按每生每天 6.3ml 计算;鸡蛋、蔬菜、肉类、调味品按实际需求计算。
3、本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供餐天数约 200 日历天,根据学生实际用餐数量据实结算,含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货物包装费、装卸费、送检和售后服务、配送服务费、加工费、各种税费等。
1、中标单位每个月向各学校提供所供货物清单,由第三方根据当地大型超市(献县信誉楼,献县泰昌购物超市)同期价格下浮比例制定价格清单。需求学校按本校实际学生数及实际食用情况确定货物及数量。乙方必须将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按时足额配送到指定学校(包括教学点),配送食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食品本身保质期的 2/3(其中鲜鸡蛋自生产日起至送达学校日不得超过 5天)。配送次数要求:学生奶、米、面、油、蛋、调味品每周不少于 1 次,肉、蔬菜每周 2-3 次,不论学校或教学点人数多少。配送时间由供货商与学校协商, 配送数量按学校人数结合实际食用情况,根据学校需求确定。遇到特殊天气
(如大雪、冻雨等),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配送天数。
2、中标单位配送的学生奶按纯牛奶配送。
3、配送车辆使用全封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不得使用农用三轮车、敞篷车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辆运输,配送车辆定期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数量应满足各学校得配送情况,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中标方的食品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食品储存离墙离地不得少于 30 公分。安装安防监控摄像头,安装门窗防护栏、防盗门、挡鼠板,有专人看守,定期消毒,有恒温控制设施。
4、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统一穿配送服装。
5、供货及配送服务期要求:供货期为按约 200 日历天计算,具体开始供货时间和供货天数在供货合同中约定。中标单位须向学校提供每次所送学生奶、米、面、食用油、鸡蛋、调味品、肉等的生产厂家自检报告,每日按每个学生的份额对每所学校免费提供所供食材样品(两套),用于试吃品的制作和留样, 且完善留样相关记录。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此项目供应天数、人数、供餐方式及资金有变化,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6、供应商所供食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再严重者(三次(含)以上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协议。
7、所供营养餐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向市场。
8、建好采购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每批次购货要留样备查,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 5 天。
9、验收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
五、其他要求:
1、设备安装:中标单位需根据学校数量给每个学校配备一台恒温热奶柜, 并根据学生数量确定热奶柜容量,以满足使用要求。中标后 15 日内热奶柜安装完毕,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可推迟安装,日常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合同结束后,热奶柜归供应商所有。
2、定人管理:中标单位要保证仓储、配送等环节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要建立从业人员体检制度、政审制度、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有传染疾病、有精神障碍、有犯罪前科和对社会不满的人员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供餐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供餐绝对安全。
3、责任承担:食品配送人员、车辆及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宣传培训:协助县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做好各级学校师生安全知识培训。
5、留样:严格执行产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所供产品都留样备查。
6、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货物;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违禁或超标的农药、兽药残留;
7、中标单位不得向学校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产品。
六、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必须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提供的所有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
3、采购人收到货物,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4、质保期内免费换货,不收取任何费用;
5、因货物质量发生的伤亡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6、其他服务(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七、供货期:2024 年秋季开学起至 2025 年暑期放假,不含节假日,约 200 天,按实际天数结算。
中标单位与献县教育体育局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保险公司授予本项目的最高赔付金额不低于 500 万人民币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原件。
1、预算总金额:19930000 元(人民币)
★2、最高限价:固定单价(5 元/人/天,本项目不接受对价格调整的投标报价)。
3、项目实施地点:献县各相关学校。
★4、质量标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最新相关标准,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执行《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5、结算方式:学生人数、食用次数都可能会变化,配送的食品总数、付款金额也随之变化:结算时以学生实际食用数量为准,即:实际付款金额=成交单价×学生实际食用数量。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按照献县教育体育局验收规定,提交齐全验收资料、合法票据等相关资料并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12 月底因财政决算等特殊原因需按财政局支付要求延长支付货款。所有货款均不计息。
6、项目验收要求:
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会同成交供应商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及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验收检验。学校每次收货时验收,填报验收单; 全县至少统一验收一次;合同期间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随时不定期予以抽查、检验;若不符合成交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验收并予以退货,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解除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将承担赔偿责任,检测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
序号 |
标段 |
学校 |
预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数 |
标段合计 |
1 |
一标段 |
昌勤小学 |
627 |
6391 |
2 |
育德小学 |
277 |
||
3 |
育德中学 |
257 |
||
4 |
南河头中学 |
647 |
||
5 |
三堤口中学 |
597 |
||
6 |
万村中学 |
787 |
7 |
|
郭庄镇中学 |
1720 |
|
8 |
新东方小学 |
157 |
||
9 |
启智小学 |
288 |
||
10 |
商林中学 |
797 |
||
11 |
淮镇同望私立学校 |
237 |
||
12 |
二标段 |
段村中学 |
1257 |
6554 |
13 |
临河中学 |
1097 |
||
14 |
垒头中学 |
1047 |
||
15 |
小平王中学 |
542 |
||
16 |
张村中学 |
747 |
||
17 |
十五级中学 |
1079 |
||
18 |
金钥匙小学 |
152 |
||
19 |
童星学校 |
232 |
||
20 |
树德小学 |
237 |
||
21 |
育英私立小学 |
87 |
||
22 |
启明学校 |
77 |
||
23 |
三标段 |
高官中学 |
1179 |
6985 |
24 |
韩村中学 |
2097 |
||
25 |
东村中学 |
977 |
||
26 |
第四中学 |
1657 |
||
27 |
西城中学 |
968 |
||
28 |
勤颖小学 |
107 |
||
|
合计 |
19930 |
19930 |
十一、中标原则:本项目 1-3 标段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评审顺序为按 1-3 标段顺序依次评审,各投标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投标。按照评审顺序, 每个投标供应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仍参与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因上级政策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营养餐计划实施时间缩短或实施规模发生变化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修改或终止合同。
2、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牛奶或其他食品减产、断供等情况,可根据献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指定采用代用产品应急处理。应急替代产品必须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食品。
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上报有关部门,停止中标供应商供货和配送资格并将其清退,被清退方的标段履行由采购人按照履行考核标准评审,由服务优质的中标方继续履行。
1、供餐中标供应商签约人无故更换或转包他人,供餐食品与投标产品不相符;
2、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品,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餐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4、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5、在合同供货时间内停止供货一天以上(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6、学校或各级监管部门的抽测中有两次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