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如有最新,以最新的为准。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5.项目内容
租金上限价参考《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发布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租赁期为3年。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单价限价 |
采购九江镇保障性住房房源项目 |
1(项)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
电梯楼住宅楼:18.00元/平方米/月 |
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合同期结束前,中标人经服务质量考核后达标的,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不再与中标人签订次年的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1(采购九江镇保障性住房房源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合同期结束前,中标人经服务质量考核后达标的,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不再与中标人签订次年的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要求移交房源,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在60天内完成首次租金支付,首次租金为自房源验收通过次日起计。 ★2.后续租金按月支付,在第二个月底前完成支付。 ★3.每月租金金额=最高单价限价x电梯楼住宅面积x投标折扣率【合同中的租赁建筑面积按第三方测绘机构的实际测绘结果计算(测绘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租金时,应当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付款申请或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逾期支付责任。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房源产权清晰,手续齐全,无抵押、查封、权属争议、违法建设等情况; 2.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给采购人。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说明:(一)提交说明 1.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2.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3.方式:支票、本票、汇票、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方式交纳。采用保函方式的,保函的有效期须至少涵盖项目实施全过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中标人应将履约保证金经由中标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二)退还说明: 1.时间、方式和条件: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未履行相关维修维护的,采购人可直接提取履约保证金支付维修维护费用,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若不按要求补齐,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三)不予退还的情形: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2.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 3.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因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导致本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其他, 1、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为:0.00%<投标折扣率≤100.0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投标折扣率超出有效报价范围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需至少包括且不限于场地租赁费、装修费、配套设施及其定期维修维护费、配套物品折旧费、运营服务费、雇员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合同中的租赁建筑面积按第三方测绘机构的实际测绘结果计算(测绘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交付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已对租赁场地进行简单装修改造,按要求完成水、电、电视网络的接入,配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器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服务期间房源出现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任何意外事故(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等问题,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提供后续持续服务,提供各种配套服务供采购人;中标人中标后应在附近设置服务机构场所,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结算要求 |
★本项目的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房屋租赁服务 |
采购九江镇保障性住房房源项目 |
项 |
1.00 |
7,597,800.00 |
7,597,8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采购九江镇保障性住房房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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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本次采购保障性住房房源要求坐落在九江镇工业园片区范围内(提供的房源只能在同一小区内),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齐全,交通便利。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1725㎡,中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64套保障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单套房源的建筑面积在60㎡以下的占房源总数的70%以上(可由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自由组合),其余单套房源建筑面积须控制在80㎡以下。建筑类型为电梯楼。投标人的房源产权清晰,手续齐全,无抵押、查封、权属争议、违法建设等情况【投标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和房产证)或相关权属证明;②无抵押证明材料;③无查封证明资料;④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的报告】;若中标人提供的房源是租赁房源需提供相关可自由支配房源的相关证明(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且中标人须确保在合同期内房源符合上述要求,否则采购人未能正常使用房源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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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投标人须承诺所投的住房必须经过简单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且所投入的保障房入住时已开通有线电视网络。 2.简单装修要求如下: 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身、地面、防水、抹灰、油漆、铺装、间墙和二次消防工程; 水电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照明及管线安装;给排水包括终端管道及其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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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所投房源必须已接驳水电到每套房源,并对每套房源都有完善的水电独立核算(每套房源的水电均可以抄表到户,扣费到户);必须设置125个或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的停车位或区域(数量由采购人最终核定),且必须预留适合的物业管理用房以便后期物业管理人员使用及安装相应监控视频。电动自行车室内外停放区域必须符合相关消防规定。停车区域铺设的充电桩能够满足5%或以上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且安装和使用均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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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源项目要求配备符合相关消防规定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指示灯,疏散标志,防毒面罩,逃生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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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服务期间若出现房源需要维修的,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空间、外墙、供电系统、给排水管道和电梯、设备的大修,大修的定义为单项目单次维修在5000元或以上;电梯的年度检修;因建设质量问题需要的维修或更换项目由中标人承担。经采购人核算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由中标人承担,在5000元以下的则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维修并需经采购人确认合格,不合格的需再进行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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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委托(物业管理费由采购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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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在租赁期间,采购人有权将保障房对外转租或分租,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保障房挪作他用,不得自行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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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违约责任 1.采购人必须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逾期180天的,中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产另行处理。 2.在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对房屋及房屋所涉土地上设定抵押、居住权等权利负担,否则中标人须按权利负担设定之日起将剩余租赁期内总租金额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权利人主张,致使采购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须按剩余租赁期内总租金额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返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未经履行部分的租金,由此产生的物业服务企业、承租群众清退赔偿由中标人全权负责,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开展清退工作但不保证完全清退,中标人不得回收采购人所租的保障房。 3.中标人若不按要求补齐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租赁期间,中标人不按时维修维护的,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坏物的维修费用。 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外,还要赔偿采购人因此所导致的全部损失: (1)在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的可提前终止的原因而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 (2)租赁期间,中标人提供的房源产权不清晰,出现抵押、查封、权属争议、违法建设等情况的。 6.若中标人未能够按合同要求提供足够的房源数量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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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采购人中途退租,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动员搬迁工作,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完整交还给中标人,并保证物业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完成相关人员的搬迁,搬迁期间所产生租金费用由中标人予以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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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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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