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街坊之家运营服务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情况及有关要求
项目属性:服务类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街坊之家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1年65天)。
项目预算:费用共3361200元(财政资金)。
(一)颐康中心共1947600元。其中:运营经费471200元,奖励补贴353400元(按30万元/年标准预算,实际奖补金比例按照实际评估等级计算或按上级文件执行),居家服务费(含特困人员护理费)1123000元,发放标准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上级民政部门有新的服务资助或补助标准时,按文件要求以新标准执行。
(二)“街坊之家”运营经费1413600元。
(三)服务机构要求:
1.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2.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3.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5.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二、“街坊之家”相关要求
运营服务机构应遵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工作实际合理配备专业服务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一)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主任:1名,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负责“榄核镇街坊之家”项目整体的统筹运营,按照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度进行把控,做好人事行政、场地、服务、安全等监管工作,每季度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做好人员管理以及服务质量把控,协助工作人员的困难与问题解决。项目主任在服务周期内应是固定的,如需更换项目主任,必须征得采购服务方同意。
2.全职工作人员:4名,至少2名为大专或以上学历。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落实与分工,推广“街坊之家”服务,协助“街坊之家”的办事指引、各前台接待等工作及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开展,参与社区活动、探访、志愿者管理、社区培育、培训等协助服务。
3.后勤服务人员:3名或以上,负责“街坊之家”日常秩序维护工作,配合“街坊之家”工作人员要求,作好现场秩序的指挥与管理;同时定期对各个场地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安全紧急事件处理等。
4.保洁人员:2名,负责各个场地的保洁工作,每天对场地进行清洁、消毒等工作,在日常开展过程中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舒适。
运营服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对聘请的工作人员进行发放工资,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如工作过程中出现经济赔偿、工伤、民事纠纷、刑事责任等,由运营服务机构全部负责。
★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服务时间要求
1.每周开放6天,周一至周六开放时间为8:00-20:00。
2.建立预约服务制度,功能活动室和活动项目进行分时段的场地开放及预约管理,充分提高各类公共设施使用效率,保证场所设施正常有序运行。
(三)服务范围
南沙区榄核镇辖区内。
(四)服务内容
“街坊之家”是为社区群众提供社区综合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协商共治、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社区福利)、社区商业服务四个方面,重点提供党群服务、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体服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社区协商服务、家政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努力实现“一门式办事窗口”“一站式综合服务”、“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多元参与协商共治”五大功能。
1.社区自治共治方面。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通过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等形式,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党建工作网络,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社区群众自治共治;
2.社区事务服务方面。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用事业服务平台以及社区服务智慧平台,推动各类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社区,推出社区居民个人社区事务服务事项清单,重塑办事流程和服务规范,探索提供远程视频办理、预约下沉办理、代为办理等服务,努力为社区群众打造“一站式”“家门口”办事窗口;
3.社区公益(社区福利)方面。依托“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的服务功能室和其他服务设施,借助“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南沙时间银行”“志愿者服务站”等中心平台,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鼓励和发动社会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开展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文体服务、志愿服务等各类公益性、福利性服务项目;
4.社区商业服务方面。根据周边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有效整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便民服务等资源,经批准允许拓展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清洁、保姆、母婴服务、医疗保健、器具租赁、家电维修、事务代办等便民、利民的商业服务项目。
★(五)运营管理要求
采购人应向运营服务机构无偿提供场地,运营服务机构负责“街坊之家”、“颐康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以及其他功能场室和服务项目的管理。
1.日常运营管理。运营服务机构主要负责“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运营、管理服务、绿化服务、设施维护、保洁服务、物业服务;负责场所的接待讲解和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在场所内开展各类服务项目或活动的协调、对接、安排等相关工作。运营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建立完善包括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功能室场地管理使用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等日常运作管理制度,接受区民政部门和榄核镇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其他功能场室和服务项目的管理。需在“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常驻开展服务的平台,比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南沙时间银行”“志愿者服务站”等,有关单位(部门)经向所在镇(街)“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管理部门报备后可常驻开展服务。其管理服务、保洁服务全部由“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日常运营服务机构统一保障。
3.除常驻开展服务的平台外,其他进驻“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开展的各类服务项目经向镇属管理部门报备后,应与“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的日常运营机构协调、对接,由“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的日常运营机构统筹安排好场地、时间以及做好日常管理。
(六)“街坊之家”监督与评估
区民政部门或镇有关部门对“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服务情况开展监督与评估工作,监管与评估结果作为运营服务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一)采购人定期跟进服务过程、功能室利用、服务质量和效果,广泛征求社区群众对服务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提高社区群众服务满意度。
(二)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街坊之家(含颐康中心)”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抓好整改。
(三)严禁擅自改变服务场所及设施的功能和用途。擅自改变的,由镇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颐康中心服务相关要求
(一)服务对象。为南沙区榄核镇辖区内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及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
(二)服务形式。全托(含短期照料)、日托、上门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特困人员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三)项目内容。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医养康养、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体教育、定期巡访、辅具租赁、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向导、家庭养老床位、平安通服务、家庭照护培训,重点是助餐配餐服务、医养结合服务。费用包括榄核镇颐康中心、日常办公、服务活动、宣传、培训经费、人员工资、税收、水电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所有不可预见的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项目要求。运营榄核镇颐康中心、助餐配餐等服务场地设施运营,配合村(居)颐康服务站、邻里服务点开展各项养老服务,为颐康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星光老人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等村居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调配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属开展养老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安防等培训;定期开展护老者和老年人培训,动员社区开展邻里关怀、志愿服务,提升家庭养老功能,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满足其服务需求的普惠性社会化养老服务。
(五)服务目标
1.服务方向。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养结合发展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拓展若干服务项目。突出“医养康护”,以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等多项目交叉融合的健康服务的模式,以高质素的服务管理及专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2.对象侧重。在为健康老人、低龄老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高龄、空巢和特困长者的养老服务供给。
3.创新服务。挖掘和发现辖区特色和需求,整合社区资源和服务机构的服务优势,探索本社区的特色养老服务模式和服务项目,带给社区长者更好的服务体验,满足长者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需求。
4.整合资源。致力提供以专业护理服务为主、志愿服务为辅的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进一步向家庭延伸,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及充分发挥链接外部专业化“医养康护”等服务资源及整合社会组织党建、社区志愿者的能力,为中心服务引入更多补充力量,丰富服务项目,致力提供以专业护理服务为主、志愿服务为辅的养老服务。
(六)服务要求
1.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注:由于截至本项目挂网,广州市未出台最新服务规范文件,故暂时参照原广州市地方标准《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服务,若后期出台相关服务规范和政策,则依照市、区最新上级文件执行。
2.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3.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七)服务指标
1.日间托老服务:提供日间托管、健康管理、膳食服务、休息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全年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3次。健康饮食活动不少于4次。
2.居家养老上门生活照料服务:按照上门刷卡标准开展服务,定价按照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价格,一类服务对象每月400元,其中重度失能长者每月600元,二类服务对象为政府每月最高资助200元。每月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且提供的服务内容多样化。同时根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制度衔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之规定及《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只能择高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者其一,即上述服务对象每月的费用须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按实际情况确认服务对象所能领取的最高补贴。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按照上门刷卡标准开展服务,定价按照广州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等级指导价格,其中全自理服务对象每月46元,半失能服务对象每月690元,全失能服务对象每月1380元。每月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且提供的服务内容多样化。
4.临时托养(喘息服务)服务:具备临时托养资质,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临时托养服务。
5.巡查监督长者饭堂助餐配餐服务:每月定期开展饭堂巡查服务,抽查服务工单,每月抽查数不少于工单数的5%,对助餐配餐服务进行监督。
6.运营辖区内颐康中心、日间托老中心、指导村(居)星光老人之家、颐康服务站、老人活动中心开展各项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开展专业化服务。
7.紧急援助服务:对接好平安通交接的业务,每月定期开展电访服务,全年服务不少于全镇平安通用户的50%。遇到特殊天气等特殊情况,设立应急预案,及时提供应急响应服务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服务。每季度由专业人员对居家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巡查。
8.康复护理服务:对有需要的长者提供上门康复护理服务,每月服务人次不少于30人次。定期开展康复护理类讲座、培训等活动。
9.医疗保健服务:对有需要的长者提供上门的医疗保健服务,每月服务人次不少于30人次。定期开展医疗摆件类讲座、培训等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健康义诊服务,与当地医院合作提供体检、家庭病床等服务。
10.精神慰藉服务: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入户探访或电访服务社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重大节假日组织辖区内志愿者入户探访慰问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季度开展关怀慰问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对患有重大疾病、亲属离世等处于应激状态的长者开展个案服务。
11.安宁疗护服务:对有需要的长者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社区生命教育活动全年4次。
12.家居改造服务:每年至少对10户长者进行居家安全改造,提升居家安全性,上级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13.辅具租赁服务:按照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价格,提供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14.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有需要的长者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相应服务。
15.开展项目推介、服务座谈会(年度内开展不少于2次)。开展岗前培训服务每人不少于10小时,开展在岗培训不少于15小时。
16.服务承接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服务和考核要求,落实好服务指标。
★(八)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需具有养老服务相应资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5.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6.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九)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应为本项目共配备至少6名专职工作人员,至少包括项目主管1名、中级社工或初级社工1名、社工助理或根据实际服务需求配备医生、康复师、护士4名。根据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数量,按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所有社工、社工助理、管理人员的职务及责任均须有清楚的界定,具备组织架构图,明晰其整体组织架构及权责关系,应配备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
2.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3.服务机构自身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可与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开展相应服务。
4.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5.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
6.应配备具有康复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为长者提供康复服务内容,包括对老人提供身体及精神心理康复服务,康复方案及记录。
7.应配备具有公共营养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为长者建立营养膳食方案,定期跟踪服务。
★8.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服务收费
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的要求执行,由区民政局与服务机构商定并进行公示。
(十一)服务评估
服务机构运营满半年、一年需向区民政局提交自评报告,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内容,由区民政局通过采用现场观察、资料查阅、服务回访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项目验收或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采购人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
四、评估要求及资金拨付方式
(一)双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榄核镇“街坊之家”和“颐康中心”年度运营经费的50%给成交承办机构,用作前期运营开销。
(二)“街坊之家”和“颐康中心”分别经中期评估(检查)结果为合格以上,采购人须在评估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办机构拨付“街坊之家”和颐康中心的运营经费的40%,末期评估合格以上后拨付承办机构拨付运营经费剩余部分。上述两次评估如结果为不合格,则承办机构根据评估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继续拨付经费;整改仍不合格的,余下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该项目,立即解除合同。
(三)颐康中心评估考核奖励每年30万元,按评估考核等级支付(评估等级优秀给予30万元,良好给予20万元,合格给予10万元,按照实际评估等级按年度奖补金比例给予奖励)。
(四)居家养老服务(含特困人员护理费)资助经费按实际服务人数按月结算支付。
(五)如上年度“街坊之家”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降为二类“街坊之家”,按80万元/年安排运营经费
五、其他事项
(一)承办机构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本项目预算采购金额已包含设备维护、水、电、人力成本、评估费用、保险及各种税费等。
(三)如政策有变动,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本项目经费用于榄核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街坊之家的场地设备维护、日常办公、服务活动、宣传、培训经费、人员工资、税收、水电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中标费用、评估费、机构年度相关税费等)。
(五)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之保密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附:项目预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榄核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街坊之家运营服务项目 |
经费标准及预算计算方式 (百位数按4舍5入计算) |
备注 |
|
服务期限 |
2024年10月28日-2025年12月31日(1年65天) |
||||
1 |
颐康中心 |
运营经费 |
471200 |
一、标准:400000元/年 |
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
奖补金 |
353400 |
一、标准: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 |
|||
居家服务费 |
1123000 |
一、 标准:按实际服务人数结算 三、计算方式 (866618+2374*65)+(866618+2374*65天)*10% |
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标准执行 |
||
2 |
街坊之家 |
运营经费 |
1413600 |
一、标准:1200000元/年 |
按照《南沙区“街坊之家”和“邻理服务点”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
合计 |
|
33612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