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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项目(2024年9月至202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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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010001502112 发布时间:2024-08-01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云浮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项目(2024年9月至2027年8月)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校方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48号附)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事项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园责任意外伤害事故风险防范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转移学校因为风险事故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及时妥当地处理来自校内外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云浮市教育风险管理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全市中小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云浮市辖区内学校(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向社会购买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三家供应商分别为本项目三个采购包的中标人。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408627.00元,具体数额按实际学校投保人数结算,投保服务费由投保学校支付给保险机构。

二、项目合同包(标段)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全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按承保区域分三个合同包(详见下表),每个包组确定一名中标人。具体承保区域及合同包情况见下表:

(一)采购标的汇总表

(二)2023年全市学生人数统计表(仅供参考)(单位:人)

注:

1、购买方于学年初核准学生人数(各地学生人数以每年9月核实的数据为准)并缴费后,在当学年度内学生人数变动不超过原有人数5%,保险服务及费用不变。

2、购买期限: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确保云浮市辖区各包组范围内学校(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向中标单位连续购买三年。

采购包1(云浮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罗定市区域))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2024年9月至2027年8月,共3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实施地点:云浮市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 〔2008〕2 号)等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校的保费,由学校主办方解决经费来源(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保费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应将投保清单、保险结算数据报送属地教育局和云浮市教育局。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2、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标准。 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关于采购人延迟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说明,根据《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云财采购〔2023〕4号)的要求,采购人延迟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应当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项目为服务资格招标,且无价格评审。按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均按合同包采购预算金额进行报价(下浮0%)。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因投保人员的不固定性,具体按各学校的实际投保人数结算金额为准,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实际结算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考虑此风险及成本后进行投标。 3、本项目收取的保费为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履行保险服务职责应获得的全部酬金和所付出的全部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伴随服务、拟投入工具及材料、各类税费或未注明报价的内容以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本项目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的保费收取标准。

2

政府采购合同

1、★投标人如在本项目包组中标,须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云浮市教育局签订《服务合同》。(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双方在《服务合同》中建立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包括明确双方在履行《服务合同》期间,如果因一方失职、失误而造成另一方利益受损,另一方可以终止《服务合同》等内容和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

验收要求

1、履约验收程序:由采购人及中标人组织资料验收。 2、履约验收内容:完成保险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验收标准: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3.2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标准。 3.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4

付款方式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 〔2008〕2 号)等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校的保费,由学校主办方解决经费来源(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保费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应将投保清单、保险结算数据报送属地教育局和云浮市教育局。 2、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采购人根据资金性质支付。 (2)付款方式:保费由学校(幼儿园)支付,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每年12月31日前,由中标人将投保清单、保险结算数据报送属地教育局和云浮市教育局; (3)中标人须定期寄送理赔对账单给教育局管理负责人,并提供对账服务。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保险服务

云浮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罗定市区域)

1.00

3,915,462.00

3,915,462.00

金融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云浮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罗定市区域)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总体服务要求

1、保险品种:校园(方)责任保险。

2、承保范围:云浮市辖区各包组范围内学校(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

3、实施地点:云浮市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服务期限:2024年9月至2027年8月,共3年。

2

5、★保费金额、保险期限及赔偿限额(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

 

3

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费基础上提供投标方案,包括保险责任、保障范围、赔偿计算方法、赔偿限额、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基础性服务项目,以及是否能够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提供其他服务内容,如对特殊案件的赔付能力、简易定责和便捷理赔服务、协助调解纠纷、协助教育部门对被保险人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等。

7、本项目实行“三个统一”(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责任限额、统一服务标准)。

  8、服务期间,中标人应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及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

基本服务要求

1、承保及保全服务要求:

1.1配合云浮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特殊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承保工作。

1.2对符合承保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服务,适时提供安全风险管控建议。

1.3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保险对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有提高学生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活动计划。

1.4中标人要在云浮地区设有完善服务网点,具有充足的理赔专职人员及理赔专用车辆,可以提供完善优质的专业理赔服务。

1.5中标人须提供保险上门服务,加强员工的培训,能详尽做好保险政策和投保流程的解释工作。

1.6中标人应对承保的每所学校提供免费保险有关法律咨询。

1.7中标人须在保单有效期结束时的前1个月主动联系校方负责人,做好保单到期提醒服务和上门续保服务。提醒方式可以通过短信提醒或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校园方负责人。

2、理赔服务要求:

2.1中标人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主的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服务团队,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具体的理赔服务工作。理赔人员要保证工作时间内在岗,不能因为主要理赔人员的缺勤而影响到正常的理赔工作。

2.2中标人应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2.3中标人应设立服务专线电话,提供7×24小时的客户咨询服务,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负责受理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和投诉处理,对于事故报案和客户投诉,投标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就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2.4中标人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

3、服务响应要求:中标人提供标准电话服务支持(7×24小时)。服务期内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应接到采购人(包括学校)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特色服务要求:

为了能够体现校方责任保险服务于云浮市辖区内教育行业的特点,投标人应充分了解云浮市辖区内教育行业的校园安全及风险状况,并在基础服务项目上增加以下服务内容:

4.1法律援助服务

4.1.1投标人应当成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小组,在发生校内人身伤害事故时,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为学校提供法律和保险服务。

4.1.2学校和家长就校内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产生纠纷时,投标人应指派执业律师负责协调。

4.2人性化赔付

4.2.1对难以快速界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但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索赔案件,或者对解决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具有重要作用的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应制定出专门针对此类索赔案件的解决方案。方案要切实可行,充分考虑教育行业风险的特殊性和索赔案件的个性。

4.2.2投标人建有校方责任保险快速理赔机制和绿色理赔通道。

4.3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为减少校内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校方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承保公司应当协助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组建“重大事故临时处理小组”,负责协调重大事故的赔偿解决方案。

  5、违约责任要求:采购人每年对承保公司赔偿服务进行考核,对于服务不合格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保资格;中标人不按要求进行承保,造成理赔纠纷,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保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云浮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新兴县、郁南县区域))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2024年9月至2027年8月,共3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实施地点:云浮市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 〔2008〕2 号)等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校的保费,由学校主办方解决经费来源(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保费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应将投保清单、保险结算数据报送属地教育局和云浮市教育局。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2、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标准。 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关于采购人延迟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说明,根据《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云财采购〔2023〕4号)的要求,采购人延迟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应当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项目为服务资格招标,且无价格评审。按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均按合同包采购预算金额进行报价(下浮0%)。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因投保人员的不固定性,具体按各学校的实际投保人数结算金额为准,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实际结算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考虑此风险及成本后进行投标。 3、本项目收取的保费为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履行保险服务职责应获得的全部酬金和所付出的全部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伴随服务、拟投入工具及材料、各类税费或未注明报价的内容以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本项目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的保费收取标准。

2

政府采购合同

1、★投标人如在本项目包组中标,须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云浮市教育局签订《服务合同》。(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双方在《服务合同》中建立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包括明确双方在履行《服务合同》期间,如果因一方失职、失误而造成另一方利益受损,另一方可以终止《服务合同》等内容和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

验收要求

1、履约验收程序:由采购人及中标人组织资料验收。 2、履约验收内容:完成保险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验收标准: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3.2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标准。 3.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4

付款方式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 〔2008〕2 号)等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校的保费,由学校主办方解决经费来源(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保费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应将投保清单、保险结算数据报送属地教育局和云浮市教育局。 2、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采购人根据资金性质支付。 (2)付款方式:保费由学校(幼儿园)支付,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每年12月31日前,由中标人将投保清单、保险结算数据报送属地教育局和云浮市教育局; (3)中标人须定期寄送理赔对账单给教育局管理负责人,并提供对账服务。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保险服务

云浮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新兴县、郁南县区域)

1.00

2,879,154.00

2,879,154.00

金融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云浮市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新兴县、郁南县区域)

 

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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