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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高危孕产妇区域协同救治信息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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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050001506271 发布时间:2024-08-05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高危孕产妇区域协同救治信息系统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本项目标的名称:高危孕产妇区域协同救治信息系统;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项目背景

本项目拟由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牵头建立覆盖天津市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和区域危重孕产妇救治信息平台系统,以患者管理、协同救治和数据质控为核心,打造以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为中心的辐射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天津市危重孕产妇管理、协同救治和质控管理网络。

(三) 功能需求

1、平台功能需求

(1)实时数据传输与监控:平台应能实时接收并显示危重症孕产妇的各项生命体征数据,包括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等。

(2)远程会诊与指导:平台应支持远程视频会诊功能,使不同地点的医疗专家能够共同参与救治过程,提供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3)信息共享与协作:平台应能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协同救治。

2、技术需求

(1)5G通信技术:平台应具备5G通信功能。

(2)物联网技术: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各种医疗设备与平台相连,实现数据的采集和传输。

(3)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

3、安全需求

(1)数据安全:平台应采取有效的加密措施。

(2)系统稳定性:平台应具备操作稳定性,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出现信息宕机事故。

4、法规与伦理需求

平台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在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四)建设内容

项目需采购“高危孕产妇区域协同救治信息系统”1套,完成5G妇幼协同救治信息平台搭建,构建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和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协同救治信息共享平台、妇幼救治质控管理平台、妇幼救治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平台,通过在网络医院相关业务科室配置协同工作的终端,实现各院绿色通道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实现中心医院与网络医院之间急救信息的互联互通。配合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危重症孕产妇质控单位、网络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流程再造。

以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为中心,创建国内领先的集危重症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和产科科研于一体的基于5G的区域协同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在同一平台上急救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在区域内的技术、管理、科研技术优势,引领和指导区域内妇产医疗机构及医院帮扶的新疆等边远地区医院开展协同救治、重症预警、实时质控,整体提高天津市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急救的效率、质量、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为医院学科建设和科研课题项目提供数据支撑,与医院已经建成的“危重新生儿区域协同救治系统”呼应整合,构建起天津市“妇幼”区域急危重症救治的综合信息平台,为天津市的妇幼健康保障贡献龙头医院力量。

1、 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1.1危重孕产妇急救系统(1套)

系统需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集孕产妇信息管理、风险评估、急救资源调度、质量控制等多功能于一体。

(1)信息采集与整合:系统支持通过电子病历、移动医疗设备等手段,实时采集孕产妇基本信息、孕产史、既往病史、体格检查等数据。

(2)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支持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高危因素,发出预警信息。

(3)急救资源调度:系统支持通过与基层医疗单位的联动,实现急救资源的快速调度与优化配置。

(4)质量控制与评估:系统支持通过对救治过程的全程监控与数据分析,评估救治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2危重孕产妇急救病情评估

系统需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孕产妇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评估结果,支持危重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急救措施和转诊标准。

(1)生命体征评估:支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指标,当生命体征出现异常时进行相应提示。

(2)病史评估:支持记录孕产妇的既往病史、孕产史、家族史等,支持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评估。

(3)实验室检查评估:支持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等检查结果记录,有助于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

(4)影像学检查评估:支持超声、CT、MRI等检查结果记录。

  1.3危重孕产妇急救电子病历系统

(1)产妇基本信息:记录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

(2)既往病史记录:记录包括疾病名称、发病时间、治疗方法和效果等。

(3)孕产史概述:记录包括产妇的孕次、产次、流产次数、既往妊娠并发症等。

(4)当前诊断详情:记录孕产妇当前的病情、诊断结果、病因分析等信息。

(5)生命体征监测:记录孕产妇的心率、血压、呼吸、体温等生命体征数据。

(6)急救措施记录:记录医生在急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如吸氧、输液、心肺复苏等。

(7)药物使用明细:记录孕产妇在急救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药物,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使用时间等。

(8)手术操作记录:记录手术过程、手术结果、术后注意事项等信息。

(9)抢救过程记录:记录孕产妇的急救过程,包括抢救开始时间、抢救措施、抢救效果等。

(10)母婴状态监测:记录胎儿的心率、胎动、羊水状况等信息。

1.4危重孕产妇患者病历信息调阅及数据统计

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或其他标识符,调阅危重孕产妇患者的病历信息。

(1)调阅的病历信息

1)基本信息:患者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

2)既往病史记录:患者过去的患病情况、治疗方法和效果等。

3)孕产史概述:患者的孕次、产次、流产次数、既往妊娠并发症等。

4)当前诊断详情:患者当前的病情、诊断结果、病因分析等。

5)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心率、血压、呼吸、体温等生命体征数据。

6)急救措施记录:医生在急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7)药物使用明细:患者在急救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药物及其使用情况。

8)手术操作记录:患者接受的手术操作及其效果。

9)抢救过程记录:患者的抢救过程及其效果。

10)母婴状态监测:胎儿的心率、胎动、羊水状况等。

(2)危重孕产妇救治数据统计

1)患者基本情况统计:如年龄分布、职业分布等。

2)疾病类型统计:如不同疾病类型的发病率、治疗效果等。

3)急救措施效果统计:如不同急救措施的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等。

4)药物使用统计:如不同药物的使用频率、效果评估等。

5)手术操作统计:如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等。

6)抢救过程统计:如抢救成功率、抢救时间分布等。

7)母婴状态统计:如胎儿的健康状况、母婴并发症发生率等。

1.5危重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管理系统

系统需支持绿色通道管理模块,可通过优化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数据共享,通信沟通等流程,确保救治及时、有效。

1.6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系统

(1)数据收集与整合:系统支持自动收集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包括患者信息、救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并进行整合处理。

(2)质量评估与分析:系统支持根据制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救治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反馈与改进:系统支持向医护人员提供救治质量的反馈信息,协助其改进救治方法和工作流程。

1.7危重孕产妇急救电子看板

(1)对区域急救情况进行多方法、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性分析。具体从当前数据到历史数据和目标数据;从总体指标到明细指标;各项急救业务实时动态显示。

(2)支持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数据统计挖掘与分析系统可以有效掌握各中心的关键指标。

(3)支持统计展示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患者总数量、月平均数。

(4)支持展示病种分布统计。

(5)支持展示各类患者趋势柱状图,各疾病类型病历统计饼状图。

(6)支持对展示内容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自由组合与配置。

(7)支持实时显示新建患者基本信息,提醒院内监控中心第一时间关注新患者的创建。

1.8危重孕产妇急救远程会诊

(1)支持上下级医院之间与不同院区之间的实时通信与数据共享、专家咨询与协同治疗和急救流程指导与监控。

(2)实时通信与数据共享:系统支持视频通话、语音通话、文字聊天等多种通信方式。

(3)专家咨询与协同治疗:系统提供专家在线咨询服务,基层医生可随时向专家团队发起咨询请求。

(4)急救流程指导与监控:系统支持内置危重症孕产妇的急救流程指导。

1.9危重孕产妇移动协同救治系统(院内)

(1)快速响应与现场救治:系统支持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调动移动医疗设备和救援团队,提供现场初步救治和生命体征监测。

(2)实时监测与数据传输:系统支持通过对接监护仪等设备,实时监测危重孕产妇的生理参数,并将数据传输至后端服务器,供专家团队进行分析和诊断。

(3)远程指导与协同救治:专家团队可通过平板等移动设备实时查看孕妇生理数据,提供远程诊断和治疗建议,与基层医生进行协同救治。

(4)信息共享与通信协作:系统支持多部门、多团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通信协作。

1.10时间自动采集及时间同步系统

(1)自动采集时间数据:系统支持自动记录救治过程中的关键时间点,如患者到达医院时间、开始救治时间、重要治疗步骤时间等。

(2)时间数据同步:系统具备时间同步功能,确保不同设备、不同地点之间的时间数据保持一致。

(3)数据展示与分析:系统能够以图表、报告等形式展示救治过程中的时间数据,帮助医护人员直观地了解救治流程和时间分布。

(4)数据导出与共享:系统支持将救治时间数据导出为标准的文件格式(如CSV、Excel等),方便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

(5)支持本地时间服务器获取北斗卫星系统时间进行时间同步。

1.11高危孕产妇科研课题数据库系统

支持数据分析的基本统计功能,包含描述性统计及做图,计数资料统计分析和分类资料统计功能等后续拓展功能。

2、系统对接(1套)

2.1对接院内系统

要求对接院内各系统,医院信息平台、急诊系统、HIS、LIS、PACS、RIS系统等。

2.2数据上报对接

支持对接国家、天津市危重孕产妇中心平台。

2.3医院现有设备及系统对接

(1)提供多种医疗设备的对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品牌型号的监护仪、心电图机等。

(2)支持获取心电图机的原始数据,并能进行分析、参数值显示和归档存储。

3、远程会诊音视频设备(1套)

3.1摄像头(1套):像素:≥800万;

3.2话筒(1套):一拖四,2个鹅颈麦+2个手持无线话筒;

3.3 功放(1台):功率≤300W;

3.4音响(1对):大小≥6寸;

3.5调音台(1台):路数≥4路;

3.6远程会诊大屏电视(1台):屏幕≥85英寸。

4、5G平板电脑(20台)

4.1屏幕≥ 8英寸,支持10点触控,分辨率≥1920×1200;

4.2 CPU:≥8核,≥1.8GHz;

4.3内存≥3G;

4.4存储≥32G;

4.5支持4G/5G、WiFi、蓝牙等网络制式。

5、时间自动采集定位基站(30台)

5.1采用的无线传输技术,蓝牙、UWB、RFID技术;

5.2频段范围:2.4GHz-2.485GHz;

5.3定位精度:无遮挡最高精度≤30cm;

5.4协议标准:Bluetooth 4.0及以上;

5.5系统架构:采用标准以太网架构,不使用额外时间同步设备;

●5.6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无线电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 智能手环(30个)

6.1高精度定位,定位精度可达0.1~1m;

6.2频段范围:2.4GHz-2.485GHz;

6.3测距精度:0.1~1m;

6.4屏幕尺寸:≥1.3英寸;

6.5状态指示:屏幕显示/蜂鸣;

6.6状态监测:心率检测、血氧检测、体温检测、运动计步等;

6.7佩戴方式:腕带佩戴;

6.8充电接口:磁吸式。

7、 智能手环充电桩(13个)

7.1输入电压:≥12V;

7.2输入电流:≥5A;

7.3输出电压:≥5V;

7.4输出电流:≥1A;

7.5功率:≥5W;

7.6支持同时为≥10部智能手环充电。

8、救治单元协同救治软件(10套

8.1支持录入孕产妇心电图、影像学检查报告,实验室检验结果,以拍照形式上传报告单。

8.2支持新建登记孕产妇基本信息、基础生命体征、妊娠情况、既往病史等内容。

8.3支持记录、采集孕产妇救治流程时间节点。

(五)服务维保要求

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免费解决采购人遇到的问题,7×24小时技术响应,提供24小时技术免费客服电话,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给出技术解决方案,根据现场的工作状态及紧急程度,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说明:项目需求书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八、提示函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

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6.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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