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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2024至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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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050001506468 发布时间:2024-08-05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2024至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2024至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2、采购内容:2024-2025学年度采购计划按全区9981名学生,全学年按供餐195天,实际配送金额根据供餐方案以实际供餐天数及实际供餐学生进行结算。

01:学生酸奶,每盒≥200g/盒,保质期≥6个月(常温密闭条件下),采购预算价约400万元,最高限价4.2元/盒(参照2023年度周边县市招标最高限价);服务学生人数约9981人,按2元/生/天的标准按周进行配送(实际供货量以2024年秋季学期和2025年春季学期实际核定的学生数及实际供货天数来确定)。

02:食材(生鲜猪肉、鲜猪排骨、鲜牛肉),采购预算价约598万元,服务学生人数约9981人,按3元/生/天的标准合理搭配上述食材进行配送(实际供货量以2024年秋季学期和2025年春季学期实际核定的学生数及实际供货天数来确定)。

二、项目需求

1、本次招标是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选择有资质、有经验且有实力的食品生产厂家或配送企业,学生风味酸奶优先选用产品优质、美誉度高的行业龙头、国家一线乳业品牌,防止定点企业的不合格产品和非定点企业的乳制品进入学校,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2、中标人提供产品具体数量以2024年秋季学期和2025年春季学期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3、本次采购中学生数量总计约为9981人,具体供应学校名单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名单为准。

4、投标人所报的食品综合单价应包含物料、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检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5、提供所有食品各项营养指标不得低于《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求。每学期提供两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产品。

7、本项目如需冷链配送的食材必须进行冷链配送。

8、鉴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是国家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关爱贫困地区学生成长的重大举措,采购人必须让学生受到真正的实惠。

三、采购内容

供应食品品种参考:学生酸奶、生鲜猪肉、鲜猪排骨、鲜牛肉,投标人须按照学校或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行搭配。四、必须供应品种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1、01包:学生风味酸奶技术参数

★1.1本项目学生风味酸奶参照2023年度周边县市招标最高限价4.2/盒,产品包装上应该标有学生饮用奶标志。

★1.2含量及标记:盒装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带吸管),每盒净含量(≥200g),负偏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包装标签必须标明产品中脂肪、蛋白质、能量等技术指数的含量。所投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每100g营养素参考值须不低于以下要求: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g

NRV%

能量

340kj

4%

蛋白质

2.8g

5%

脂肪

3.0g

5%

碳水化合物

10.5g

4%

60mg

3%

80mg

10%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包装盒实物标明的营养成分表应符合或优于以上营养参数,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送检日期以202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期止(须投标人提供省级第三方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1.3投标人提供的风味酸奶包装箱上印有区别于市场流通的风味酸奶的图标或字样。(须提供包装盒及包装箱实物彩照等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1.4包装用料:包装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包装用料应符合国家规定,不易破损,与食品接触部分不得含有害成分,手持不易变形,吸管不易折断。

1.5包装外表面的文字说明:产品类型、营养成分、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商、联系电话等,符合食品标签及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1.6投标人每批提供给学校的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须经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供应给学生食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有降低生产成本、严重降低营养含量的情况,立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不得参与我区后续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投标活动。

1.7保质期:常温下≥6个月,所有产品送达到学校的时间必须在质保期三分之二以上的范围内。

1.8学生风味酸奶应符合GB19302-2010标准。须投标人提供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包食材(生鲜猪肉、鲜猪排骨、鲜牛肉)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要求

2.1配送方案

本项目按3元/生/天的标准采购食材(生鲜猪肉、鲜猪排骨、鲜牛肉),投标人应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湖北省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上月已公布的食品价格监测表中同类食品的均价作为基准价并合理下浮一定幅度(以%记)来定价,由采购人根据当月定价并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配送方案进行配送,投标人所投的食材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检疫、检测报告)

2.2配送要求

2.2.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时须提交购货凭证、检验合格证,生鲜猪肉、鲜猪排骨、鲜牛肉还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章、检疫合格章。

2.2.2采购人在供货期内不定期抽检产品的“营养含量”及“检验检疫质量”,抽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抽检过程中发现两次以次充好、导致降低营养含量以及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形,立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2.3投标人须对所投标产品投保食品质量或安全责任保险。

2.2.4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若发现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2.2.5安全责任: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2.6配送的包装规格按各个学校的实际需求进行分装。

2.2.7中标人所供货食品的质量要求和品牌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报采购人备案。为了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和稳定用餐,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报备同等资质应急替代供应商,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启用应急方案,需请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配送由应急替代供应商供应的同等质量食品,急替代供应商配送不得大于总配送额的20%。

3、生鲜猪肉、鲜猪排骨、鲜牛肉技术参数

3.1生鲜猪肉要求:

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每批次的肉类购货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章、检疫合格章。

3.1.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猪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3.1.2感官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具有猪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猪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1.3生鲜猪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等按GB/2707-2016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3.1.4规格:生鲜猪肉(猪肉修除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的部分)。

3.1.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3.2鲜猪排骨要求

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鲜猪保证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供货时须提交每批次肉类购货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章、检疫合格章。

3.2.1品相:猪肋排骨肉均匀(不含脊骨)(GB/T9959.4-2019),不带肥油,无杂物,无脏污,厚实,完整,骨肉不分离,肥瘦相间。猪肋排颜色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质纤维细腻、紧实;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表面微干或略显湿润且不黏手;具有生鲜猪肋排的特有正常气味,不得出现氨味或酸败味;

3.2.2新鲜度:屠宰24h之内,宰前>12h禁食。

3.3鲜牛肉要求:

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每批次的肉类购货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章、检疫合格章。

3.3.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牛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3.3.2感官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具有牛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牛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3鲜牛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等按GB/2707-2016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3.3.4规格:鲜牛肉(牛肉修除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的部分)。

3.3.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五、相关要求

(一)质量要求及管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满足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国家标准;

3、中标人所供应的肉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企业所生产;

4、中标人向学校供应的肉类食品由学校和中标人共同分批抽样封存,时间不低于一周,以便有关部门随时抽检;

5、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抽样送检,对供应给学校的肉类食品经检验不合格或因运输原因造成污染,必须由中标人负责召回和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可以终止合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若因学校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自行负责。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贮存条件。提供本次投标前固有的生产/服务/销售场所相关文件及照片资料。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必须配备专用的配送车辆和专业的配送队伍,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提供能证明其自有(或租赁)供货车辆(至少一台)的相关文件及照片资料;

6、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货物的标识、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食品安全保证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若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承诺书,对食品安全进行明确承诺。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配送、储藏、延误、危情处理等工作方案或预案。

4、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肉类食品的生产检验、留样、放行等程序,将每批次配送的检验报告报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及配送学校,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留样备查。

(三)运输配送要求

1、总体要求

肉类食品配送由中标人确定专人专车负责,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安排表、学校地点、学生人数,按合同要求进行配送,并建立台账,专人配送,配送员要经过培训。

2、配送工具要求

配送运输车辆全程冷链运输,配备有符合冷藏、保鲜卫生条件的专用运输配送车辆及工具,专车专用;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非食品混装,更不允许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和接触。所有货柜在装货和卸货时必须保持干净,无异味。

3、包装要求:

符合《鲜(冻)畜禽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国家标准,货物必须放于没有铁钉、铁丝和铁扣等金属的包装箱内。

4、配送人员要求

实行专人送货制;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并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健康证。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配送车辆在通过校园时,应服从学校管理,保持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鸣笛等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及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

5、根据疫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如有)。

(四)交货要求:

1、肉类食品应经检疫合格,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2、供应的肉类食品必须干净、新鲜、无异味。

3、异物控制要求:无外源异物,无金属、沙粒、木屑、软硬塑料、各种纤维线、纸屑、毛发、玻璃、虫害、饲料粒等非原料猪肉成分。

4、如肉类食品受到温度虐待、风干、过长的排酸时间、没有适当冷冻(冷藏)措施,如表现为细菌滋生、发霉或证明该原料不能使用时,采购人将拒收。

5、中标人每次送货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货物同一批次的检疫检验合格证2份,并随货同行送各学校1份。配送无检验报告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商务要求

(一)供货期限、交货时间与地点、售后服务

1、供货期限:2024-2025学年度(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具体供货数量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及学校核实的学生实名制信息人数为准。若在供货期限内,中标人存在食品质量不合格、服务质量差、有欺诈蒙骗行为等违背合同的现象或出现安全事故,可随时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交货时间:学校工作日。

3、交货地点:实行专人专车持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要求:01配送周期不大于7天,特殊情况不大于15天;02以日历日中每周为供餐周期,每周期原则上配送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每周期配送不少于1次,每一批次的营养食品在出厂10天以内送达各配送学校。

5、售后服务:使用中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应提供用户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6、货物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等同或等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7、食材重量计量:食材过磅时,仅以食材本身计算重量,食材包装材料不得纳入食材重量计量范围。

(二)履约验收与监督管理

1、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应依法组成验收小组对货物组织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在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核对数量、检查质量,做好收货台账,双方签字确认。

(2)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中标人延迟一天不供货,学校立即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报告经同意后到市场上采购对应品牌的产品,其高于市场价的差价由中标人承担。

2、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标人应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3、相关职能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测检验,每年抽检次数不得少于4次,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投标人按要求将食品送达指定学校并验收合格后,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资料,以投标人实际的供应数量为准,据实核算。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如上级专项资金有变化,甲方有权增减供货资金)。

2、结算时投标人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上月已发布的鲜牛肉及鲜猪排骨均价基础上按照中标投标人折扣率据实结算;(网址:http://fgw.hubei.gov.cn/fbjd/xxgkml/jgzn/zsdw/jgjczx/zfspjg/

七、其它要求

1、食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2、每批次提供生产厂家自检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对所投标产品投保食品质量或安全责任保险。

4、投标人所提供必须是质量合格的食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5、安全责任: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中标人需按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配餐计划配送,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把下一个月的配餐计划上报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8、各标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产品制造、人工、包装、仓储、运输(含保险、卸车费)、税金、售后及相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到产品、人工、运输条件增长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系数,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所报的方案不能作任何调整。

9、01包、02包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中标投标人须负责协调好与当地品牌供应商的市场经营等方面的矛盾,以保证供货渠道的畅通。

10、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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