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人员社保、利润、运输费、材料费、制作费、管理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2、每套印章包括首套合同章1枚、法定代表人名章1枚、法定名称章1枚、财务专用章1枚、发票专用章1枚,共5枚。
3、所有印章质量标准、规格性能、具体配置、数量等须符合招标要求,印章印在纸面上的图案要求清晰、连贯,字迹大方、美观,且各项指标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规定。
3.1在印章制作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从原材料到制作再到发放的用户手中,每个环节均须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操作,每道工序工作人员须认真详细的统计、检查,确保每一枚印章的质量过关。
3.2对于客户未及时领取的印章,应及时通知客户已制作完成前来领取,在有效期内未领取的印章,予以妥善保管,在领取印章时,严格核对取章人信息。
3.3对于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印章,乙方须登记造册、盖纸质印模并做说明上报到上级主管公安部门,须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缴销,并且印章作剪碎处理,注明销毁时间和原由。
3.4 客户取章时,须做好信息及印模登记,并扫描上传。
4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4.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起质保1年。
4.2印章出现印模字迹模糊不清、章壳破裂、手柄按压故障、章面不出油等可以享受免费更换服务(人为损坏除外),在印章的使用过程中,提供免费咨询,并终身维护、维修。
4.3须开设有售后服务专线,提供免费咨询印章使用服务。对可以在电话中解决的问题,客服人员应积极沟通并予以解决,如遇到电话中无法解决的情况,24小时内为客户提供预约在其店面处理。
4.4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且所提供的印章零配件必须是其原厂生产或经其认可的,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须进行换货。
4.5须提供一年一次全免费对印章产品的维修保养。
4.6须对产品实行终身服务,并定期免费维护保养和长期不定期保养。
其他要求
5.其他要求
5.1供应商拥有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地点、制作印章的能力。
5.2符合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1+10+N”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的通知,达到“1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及时送达至祥符区市民之家服务窗口”的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3供应商使用的印章信息备案网络系统需接受开封市祥符区公安部门监督管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4所刻制印章编码结构须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所要求的的行业标准(标准附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5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5.6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光敏印章型式检验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注: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将情况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6.保密义务
6.1、供应商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所知悉的采购人项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2、供应商保证对采购人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当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指示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者其他资料归还采购人。
6.3、非经采购人特别授权,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供应商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
6.4、本合同项目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1年。
7.特殊要求和说明
7.1、供应商必须承诺自行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
7.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请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的整体规划、工序和流程、进度安排、管理纪律规定、安全保密等内容;
7.3、成交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7.4、成交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和指导。
7.5、成交人对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所提供的技术及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7.6、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关于为新设立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刻制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新设立企业印章按时送交;如出现因人为因素未能按时完成公章刻制及送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7.7、成交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视为违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7.1)半年内因人为因素未能按时完成公章刻制及送交累计两次(含)以上的;
7.7.2)半年内因所刻印章不符合采购人或需求方要求累计两次(含)以上的;
7.7.3)成交人私自向采购人或需求方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7.7.4)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