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对城市发展阶段特征及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
2、本项目涉及的专业内容较多,包含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测绘、市政、建筑、风景园林等专业,为保障项目成果质量,投标人在满足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基础上,尽可能同时具备土地规划、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
3、本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人、省级评标专家库专家,积极参与、服务及配合招标人参与到相关工作当中。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城市体检范围
(评审指标1)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TD/T1063-2021)的要求,本次体检范围有全域、城区两个层次,一是开展漳州市城区范围的体检工作,即漳州市辖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的城区范围,其中龙海区包括漳州高新区圆山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二是统筹漳州市全域的体检内容,即漳州市行政辖区的陆域、海域范围。
2、主要体检内容
(评审指标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TD/T1063-2021)、《城区范围确定规程》开展漳州市城市体检工作。
(评审指标3)一是划定城区范围。依据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结合《城区范围确定规程》划定漳州市辖区城区范围。
(评审指标4)二是采集体检指标。采集体检评估规程要求的“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六个维度的基本指标和推荐指标,也可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增设自选指标。其中基本指标是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关联的底线,用地、设施、管理类指标,都应填写,没有的需逐项说明未填报原因;推荐指标从其他方面直接或间接反映国土空间治理水平,主要涉及空间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指标,应当能填尽填。
(评审指标5)三是编制体检内容。根据体检评估规程,主要围绕“战略定位、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的体检内容,聚焦年度规划实施中的关键变量和核心任务,总结当年城市运行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从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应对措施、配套政策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评审指标6)四是规范成果形式。按城区范围确定规程、体检评估规程要求提交城区范围成果、体检成果。其中城区范围成果包括城区范围确定报告、城区范围矢量数据等;体检成果由体检报告及附件组成,体检报告主要包括总体结论、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附件包括城市体检指标表、年度规划实施分析图、年度体检基础数据库建设情况说明等。
3、服务要求
(评审指标7)(1)根据项目需要,中标人应随时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向上级汇报工作。因此,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期间在漳州市设立服务机构,便于项目技术沟通交流和实际工作需要。
(评审指标8)(2)投标人须提交对本年度服务的书面承诺。若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及时响应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①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②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人员要求
(评审指标9)(1)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国家注册规划师,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交的社会保障资金(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
(评审指标10)(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国家注册规划师,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交的社会保障资金(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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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2024年12月完成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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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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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完成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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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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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通过市自然资源局最终审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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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正式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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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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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因系统格式固定不可更改,本表中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更改如下,并以此为准:第一期: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初步成果并经初步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期:2024年11月15日前,乙方提交评审成果并通过技术审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三期:2024年12月10日前,乙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局最终审查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