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4年建筑工地第三方巡查及辅助监管
(2)采购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3)采购预算金额:1242000.00元
(4)最高限价:1242000.00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采购需求重要说明
(1)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做相应修改;
(2)采购人在附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服务标准和要求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服务标准和要求,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
3、服务区域范围
与莘庄工业区行政区域四至范围一致,东至横沥港—光华路—邱泾港—横沙河—沪闵路,南至北松公路—竹港—元江路,西至北沙港,北至松闵区界—春申塘。
4、服务内容
(1)限额以下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监督检查、整改督促等工作;
(2)市、区报监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巡查、整改督促等工作;
(3)对辖区内无证施工行为开具停工整改单,并持续跟踪至闭环;
(4)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5)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检查;
(6)市、区报监建筑工地及限额以下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欠薪协调维稳;检查各在建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完成情况及督促整改;
(7)市、区报监建筑工地及限额以下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巡查、督促整改及协调安置等;
(8)根据工业区创全创典的要求,做好建筑工地围墙公益广告的巡查、督促、志愿服务等工作;
(9)根据工业区卫生城区建设的要求,做好建筑工地卫生巡查、督促工作等工作;
(10)市、区报监建筑工地及限额以下建筑工地的各类投诉事件协调处置等;
(11)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各在建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12)建筑工地相关的其他工作(如:图纸审核、其他专项检查、节能信息统计、自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等)。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6、服务工作要求
1、质量控制
(1)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工业区提交检查报告;
(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检查承包人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义务情况;
(3)检查项目的安全应急方案及措施;
(4)督促承包人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5)按照工业区规定的内容,定期向园区发展办报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报告。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及时报送园区发展办。
上述检查发现问题需督促承包人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3、信息管理
(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定期向工业区提供各类工程项目巡查及辅助监管相关报表。
7、服务机构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参照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年1号文)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相关巡查及辅助监管工作。
(2)供应商须配齐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等相关专业人员至少7人(含项目负责人、资料员等)。同时,巡查及辅助监管服务人员均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须由供应商为巡查及辅助监管服务人员缴纳社保。
(3)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成交供应商响应(磋商)时承诺的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磋商)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提出项目负责人变更要求,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并经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所更换项目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其他服务人员需要调整时,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取得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
8、报价依据与要求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条“报价”的要求外,供应商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各项要求,审慎进行报价。
(1)报价依据:
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其他规定与要求、现场实际条件、项目有关标准、规范、资料、图纸、验收标准、市场实际价格和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以及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如有)等。各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结合自身能力诚信报价。
(2)报价要求:
1)为准确报价,各供应商应详细了解项目实际条件、现状与各种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后制定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
2)本项目总报价应是供应商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达到采购需求目标、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了前期工作准备、人员开支、培训等服务、有关保险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本采购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无论此等义务和风险是否在采购文件中详细指出。
3)供应商报价中人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社会管理、税金等各类费用计费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并包括在总价中。
9、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
合同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
付款办法 |
1. 供应商在次月 10 日前向采购人递交上月的付费申请,说明付款数量和 依据,并提供上月各项工作材料和报告等。采购人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审核确认费用在扣除应有的扣款后(如果有)支付供应商。采购人每次付款之前,供应商应先行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月度付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款的 80%后暂停支付。 2. 采购人按照《莘庄工业区建筑工地第三方巡查及辅助监管服务管理制度》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在建建筑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 若存在管理不到位情况,每发生一起,扣除 30000 元,处罚金额在支付尾款时扣除,如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服务期满或终止后不得承接工业区任何建管服务项目。 3. 合同款的 20%作为尾款,在项目服务结束以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实际结算书(或结算清单)并接受事后审核,且最终的结算总额取合同价和审核价两者款低的方式进行结算。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包与分包。 |
10、服务考核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认真按照行业的标准、规范、合同以及《莘庄工业区建筑工地第三方巡查及辅助监管服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本项目需求和响应承诺提供服务,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成交供应商应按工业区要求每月巡查成果形成月度专报及时报送园区发展办;每季度巡查成果应形成现状分析报告;每年度编写安全巡查总结报告,并定期向工业区发展办提供安全管理工作建议。
(3)在建建筑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若存在管理不到位情况,每发生一起,扣除30000元,处罚金额在支付尾款时扣除;如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服务期满或终止后不得承接莘庄工业区任何建管服务项目。
1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提交的商务响应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
3)《响应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商务要求响应表》;
6)《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12)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供的商务响应文件内容。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实施方案;
①需求理解;
②重点难点分析;
③服务方案;
④服务响应能力;
2)项目服务机构
①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
②项目负责人经验;
③项目组其他人员配备情况;
3)服务承诺和自罚措施;
4)供应商类似业绩;
5)企业综合实力;
6)合理化建议;
7)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五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