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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4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肉类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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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270001542681 发布时间:2024-08-27 文档页数:91页 所需下载券:10
隆回县2024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肉类食材)

采购需求

第一节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隆回县2024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肉类食材,指猪肉、牛肉)

三、资金来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及学生自缴伙食费资金

四、项目简介:

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隆回县中小学校食堂肉类(指猪肉、牛肉)食材采购实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共分四个片区,每个片区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供货到片区内乡镇(街道)学校食堂(含村小、教学点)。2024年全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294所,学生92873人;12所县直公办学校及花门街道非营改校芙蓉学校共有学生50805人。2024年秋季学期预计供餐90天,肉类食材预算4100万元,实际销售额以实际送货结算为准。

五、招标采购合同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

第二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项目名称

片区

片区预算(万元)

片区所辖乡镇及学校

质量要求

隆回县2024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肉类食材)

 

第一片区

1080

金石桥镇:芙蓉学校、兰草小学、峡溪小学、中银小学、华溪小学、黄金井完全小学、拖栗坪小学、金井中学、金桥小学、游家桥小学、新良小学、石苗小学、龙口小学、高洲中学、

珀塘小学、丰云小学、五罗小学、晓阳溪小学、益门小学、高洲完小、镇中心小学、石垅小学、洞下小学、育英小学。

鸭田镇:鸭田九年义务制、镇中心小学、苗田中学、麻罗完小、李子坳小学、渭溪小学、石鼓小学、兴田小学、古同小学、游家小学。

麻塘山乡:麻塘山九年义务制学校、青山九年义务制学校、油溪坪学校、烟竹坪小学。

小沙江镇:龙坪完全小学、梅坪完全小学、镇中学、镇中心小学、文明九年义务制学校、芒花坪小学、响龙小学、白银小学、江边小学、旺溪小学、黄湾小学、光化小学、光龙小学

洞江小学、肖家垅小学。

虎形山瑶族乡:虎形山乡九年义务制学校、白水洞小学、茅坳完全小学、富寨光彩小学、铜钱坪小学、草原小学、崇木凼小学、大托小学、水栗凼小学。

羊古坳镇:匡家铺小学、中团中学、中团完全小学、转角丘小学、韩家铺小学、镇中心小学、羊古坳中学、白山口小学、

罗古石小学、龙家湾小学、刘家排小学、罗英小学。

县直学校:隆回六中、隆回九中、隆回思源学校。

鲜猪肉、鲜牛肉;具体见第三节规格与参数

 

第二片区

850

高平镇:高平中学、马落中学、侯田中学、颜公中学、高平镇小、窝山小学、里湖小学、马落完小、黄信小学、侯田完小、上平小学、颜公完小、红山小学、杨桥小学、富延小学、茶山小学、堂下桥小学、石梅小学、石脚小学、上黄小学、大石小学、凤形小学、白地小学、坳下小学。

罗洪镇:镇中学、孟公九年义务制学校、镇中心小学、上罗洪小学、下罗洪小学、采莲小学、巴油小学、石函教学点。

岩口镇:镇中心小学、划市小学、天壁完全小学、继志小学、石郑小学、梅塘完全小学、马头完小、东风小学、朴塘完小、岩口中学、大观中学、龙丰小学、双青小学、塘头小学、大观完全小学、藕塘完全小学、小山小学、碑记小学、星塘小学、马桥小学、三角小学。

荷田乡:社凼小学、荷田中学、中心小学、黄皮小学、背溪小学、青龙小学、长鄄中学、九下教学点。

七江镇:大湾小学、黄家小学、富家小学、斗照楼小学、七江中心小学、农科所小学、建华九年义务制学校、七家铺小学、洞头小学、贺家小学、石寨小学、南冲小学、七江镇中学

鸟树下中学、五星完全小学、金山小学、棉花园小学。

县直学校:隆回职业中专、隆回九龙学校。

第三片区

800

大水田乡:广坪小学、中心小学、大水田乡中学、白马山小学、木瓜山小学、白函小学、香溪小学、苗竹小学、和平小学。

西洋江镇:碧山中学、五星中学、苏河初级中学、镇中心小学、苏河完全小学、五星完全小学、章几塘小学、星子坪小学、苏河小学、田心小学、长塘小学、枫木岭小学、米家小学、

大岭小学、湖桥小学。

司门前镇:司门前镇中学、金潭中学、石桥铺九年义务制学校、金潭完全小学、东山小学、镇中心小学、孙家垅完全小学、畲溪小学、石阳桥小学、石山湾小学。

六都寨镇:镇中学、马坪学校、蜡树小学、朝阳小学、工农小学、西山九年义务制学校、明德小学、丁山中学、丁山小学、镇中心小学、李家教学点。

横板桥镇:镇中学、罗子团中学、柳山九年义务制学校、横板桥镇小、罗子团完全小学、罗子团小学、涧山小学、双平小学。

县直学校:隆回一中、隆回万和学校。

第四片区

1370

桃花坪街道:盘古坝完全小学、木梁小学、南松小学、红星完全小学、长扶完全小学、雨山中学、磨石小学、高田完全小学、雨山完全小学。

花门街道:青花江小学、曾家坳完全小学、曾家坳中学、太坪完小、合共小学、对江小学、石门完小、雉田完小、罗公庙完小、石门中学、芙蓉学校。

南岳庙镇:南岳庙九年义务制学校、沙子坪九年义务制学校、镇中心小学、沙子坪完全小学、石蒜小学、太平小学、洪底小学。

荷香桥镇:镇中学、镇中心小学、桐木桥九年义务制学、左家潭完小、树竹完小、飞龙完小、伏龙教学点、桐木冲教学点、向阳庄教学点。

北山镇:云峰九年义务制学校、观音小学、北山中学、梅溪小学、镇中心小学、新莲小学、大塘小学。

周旺镇:转龙小学、清水完全小学、斜岭完小、镇中心小学、谷脚小学、镇中学、车塘小学、江文小学。

三阁司镇: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长铺中学、长铺中心小学、石笋小学、西坪小学、临江小学、龙拱小学、红光小学、光明小学、五里教学点、胜利小学、优先小学、五里九年义务制学校、沙坪小学、石马小学、龙拱中学。

滩头镇:塘市小学、三溪完小、白居小学、镇中学、苏塘完小、狮子小学、柏水小学、双江完小、三塘小学、三面学校、镇中心小学、栗山完小、塘冲小学、花园小学、排上小学

山界回族乡:山界九年义务学校、罗白九年义务学校、大坪小学、五峰小学、落马小学、大龟小学

县直学校:隆回二中、隆回紫阳中学、隆回县特殊学校、隆回县幼儿园、隆回县城东幼儿园

注:

1、考虑到民族饮食习惯和偏远山区采购送货不便等实际情况,山界回族乡牛肉及偏远山区小规模教学点肉类食材采购,由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选取有适当资质及配送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投标人只能对该项目下的一个片区进行投标,投多个片区的,该投标人所投片区均无效。

3、上述采购项目各片区预算金额仅在投标时作为投标片区金额大小参考依据,结算时按实际配送量*食材供应价确定。

第三节技术要求

肉类(指猪肉、牛肉)食材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及执行标准

品类

品名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食品安全执行标准

肉类

猪肉

猪肉为鲜肉,必须去头去尾的瘦带肥新鲜前腿肉、后腿肉、腰方肉,精瘦肉的肥肉率不得超过正常比例;不得供应冷冻猪肉,也不得供应冻改鲜(解冻肉)的猪肉。

2、供应的猪肉必须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4、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5、气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6、弹性:指压后有弹性,能立即恢复正常。

7、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

8、不得供应病、死猪肉、残剩肉、老母猪肉、瘦肉精超标的猪肉,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供应时必须有齐全的“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动物检疫印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07、GB2702、GB31650和农业农村部令第250号的规定要求

 

牛肉

1、牛肉指新鲜腿子肉,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牛肉中的脂肪、牛筋必须去除干净,残留成分低于5%。

2、供应时必须有齐全的“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动物检疫印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注:肉类(指猪肉、牛肉)食材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从生猪(牛)屠宰到学校不超过12小时。

第四节商务要求

一、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

供货时间:以隆回县教育局签订具体政府采购协议约定为准

供货地点:中标区域内学校和教学点指定的地点

供货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完成交货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遵守《政府采购协议》及《食品安全承诺书》条款,证照需在有效期内,银行账户正常。

2.工作人员及团队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组建可靠的团队,组织结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合理配备食品安全员、质量管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并执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统一着装并全部取得健康证。

3.送货车辆要求:

(1)供应商必须配备满足送货需求的冷链车,其中第一、二、三片区不少于5台,第四片区不少于6台。

(2)冷链车必须装有定位监控系统,车内防水、防尘、防锈,运输作业防止污染;冷链车要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保洁。

(3)供应商还须对冷链车辆设置可以全程监控的中央监控屏及远程控制装置,送货冷链车辆要求外表标识统一。

4.送货时间要求:

(1)必须按学校需求实行每天供货。开早餐的学校必须在早上6:00前送到;其他学校必须在上午9:00前送到。

(2)供应商应根据送货线路和学校地点加强组织和协调,优化送货的时间安排,及时与学校协商每次送货的具体达到时间、卸货时间、验收时间、入库时间等时间节点,确保学校师生的正常开餐。

5.卸货要求:供应商必须将所供食材送到学校指定地点。

6.进货出入库台账要求:供应商所购生猪(牛)或鲜猪(牛)肉必须设立专门台账,采购人享有随时查阅供应商生猪(牛)进货、宰杀、库存或鲜猪(牛)肉进货、送货数量的权利,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7.验收要求:采购学校应安排2人以上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必须在供货单上签字。

8.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开具税务发票与采购学校结算,不得用收据、结算单等票据代替发票,杜绝供应商在学校采购经济活动中偷税漏税。

9.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供货档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清单、检测报告、送货人员、送货车辆相关信息、生猪来源及源头追溯等资料应分类归档,学校、供应商各存一份。

10.供应商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动物检疫印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出具供货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采购学校,一份由供应商留存),供货清单要注明供货名称、数量、单价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供应商应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将所供食材送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凡不能及时送货、补货、换货的,须事先通知学校,双方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保学校食堂正常开餐;凡不是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供餐受影响的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12.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指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学校)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前须按中标区域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县直公办学校食材采购预算金额的5%向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按合同履行合约,合同期满不计息退还。

13.供应商应当在开始供货前购买保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保险。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不得因为价格或其它原因拒绝学校采购需求。

2.供应商不得将采购服务项目转包和分包。

3.供应商应按学校采购需求做到按日供货,并按学校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4.供应商供应的肉类食材必须符合第三节中的质量要求

四、肉类食材(指猪肉、牛肉)及猪副产品(猪脚、猪排、猪肚)市场基准价及供应价的确定

(一)调查县城肉类食材及猪副产品(猪脚、猪排、猪肚)市场基准价:每月中旬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发改局组织2个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1所县直学校相关人员、社会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及家长代表开展市场调查,选择中心市场、朝阳市场及有代表性的超市等不少于3家作为市场调查主体,以各市场调查主体肉类食材及猪副产品(猪脚、猪排、猪肚)市场零售价的均价作为各片区当月肉类食材及猪副产品(猪脚、猪排、猪肚)市场基准价。

(二)各片区肉类食材及猪副产品(猪脚、猪排、猪肚)供应价的确定:根据县城肉类食材及猪副产品(猪脚、猪排、猪肚)市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确定。

(三)以上供应价为含税价,由县营养办书面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县直公办学校肉类食材及猪副产品(猪脚、猪排、猪肚)当月的供应价。

五、资金结算

供应商供应的食材交付到各学校指定地点,开具正式发票,于每月10日前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并附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及领料人签字的食材出库单与各学校结算上月货款,货款不得支付给个人,只能支付给乙方对公账户。

六、违约责任

1、因供应商所供食材质量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采购学校支付罚金10000元。

2、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标准的,采购学校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需向采购学校支付5000元违约金。

3、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供货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供货和提供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需向采购学校支付5000元违约金。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5、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退出机制

供应商在供货活动中有以下情况的,由县教育局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其法律责任和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退出后,另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替代,公开招投标期间,该标区的食材由其他已成交供应商分摊供应。

1.因供应商的食材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

2.法定检测部门检测供应商的食材不符合质量标准;

3.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的;

4.片区内有2所学校对供应商月评价等级为差的;

5.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学校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供货,造成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

7.食源性致病菌及毒素超标的;

8.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9.供应商出现虚假交易、哄抬物价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等违规情况的;

10.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主要责任及义务:

(1)应当接受采购单位对其所供食材的质量、进货(含鲜肉及生猪)来源等方面的监督。

(2)对因所供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3)应当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召回制度、应急处理预案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管理体系。

(4)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6)应接受采购单位开标公示期对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

(7)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材配送人员。

2.供应商供货发生投诉情况的处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后续合同双方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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